3.3.2药品广告管理 课件(共34张PPT)《药事法规》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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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药品广告管理 课件(共34张PPT)《药事法规》同步教学(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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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项目三 药品信息管理
知识目标
掌握:药品标签的概念和分类;药品说明书的概念和作用;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熟悉:药品标签的主要内容和管理规定;药品说明书的格式、书写要求和管理规定;药品广告的审查和审批程序。
了解:我国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概况;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罚规定。
能力目标
根据所学知识,能够分析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书写和印制是否规范。
能够根据所学知识分析药品广告的合法性。
任务二 药品广告管理
主 要 内 容
一、药品广告的概念和作用
二、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三、药品广告的审批
四、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重点难点内容
重点内容: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难点内容:药品广告的审查和审批程序。
一、药品广告的概念和作用
(一)药品广告的概念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
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广告,称为药
品广告。
一、药品广告的概念和作用
(二)药品广告的作用
①可以传递药品信息,指导公众合理、正确用药;
②可以开拓药品市场,加快药品的流通,促进销售;
③可以树立企业及产品的品牌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
准》对药品广告作出了规定。
二、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1. 药品广告发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其他国家有关法规。
二、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2. 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军队特需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
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3. 药品广告内容要求
(1)药品广告必须标明的内容
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
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
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单独出现
“咨询电话”、“咨询热线”等内容。
二、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2)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
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
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
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
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
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二、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
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
二、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3)药品广告中功能疗效宣传内容要求
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
不得含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内容;
不得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
症状的内容;
二、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不得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类
似的内容;
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
安全性有保证等的内容;
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
所必需等的内容;
二、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二、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
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
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
不得含有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
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内容。
二、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4. 药品广告的发布载体与对象要求
(1)药品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
、节目、栏目上发布;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广
告宣传。
(2)药品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
义介绍药品。
二、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5.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广告发布的要求
(1)处方药广告发布要求
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但
不得在大众传媒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
对象的广告宣传;
处方药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
发布处方药广告;
二、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
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
介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者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
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
人士阅读”。
二、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2)非处方药广告发布要求
非处方药广告不得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学术术语,造成
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
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
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二、药品广告的审查标准
非处方药广告必须标明非处方药的专业标(OTC);
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
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三、药品广告的审批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对药品广告的审查要求及审批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药品广告的审批
(一)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1.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监督管理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
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三、药品广告的审批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的药品
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违反本
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三、药品广告的审批
(二)审批程序
三、药品广告的审批
(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管理
“X药广审(视)第0000000000号”
“X药广审(声)第0000000000号”
“X药广审(文)第0000000000号”。
其中“X”代表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为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简称;数字部分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
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是1年,到期作废。
三、药品广告的审批
三、药品广告的审批
(四)异地发布药品广告的要求
1. 备案
在药品审查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在发布前应当到发
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
2. 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
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电视广告或广播广告需要提交与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
致的录音带、光盘或者其他介质载体。
三、药品广告的审批
四、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一)《药品管理法》中相关处罚
1. 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
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广告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
,批准发布的广告有虚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内容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中相关处罚
1. 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
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
请。
2.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被药品广告审
查机关在受理审查中发现的,1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
的广告审批申请;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发现后应当撤销
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
告审批申请。
四、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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