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复习知识点-2022-2023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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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复习知识点-2022-2023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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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补: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P4)
(1)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
(3)目标: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P3)
(1)确立原因: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2)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3.如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P5)
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1.(重点)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P5)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加上这句)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难点)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P4)
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宪法对我国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武装力量的规定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P5—P7)
(1)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3)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4)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4.(重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P7)
5.(重点)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P8)
6.(重点)最大的人权(P8)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
7.在我国,人权的主体和内容非常广泛(P8)(重点:我国人权的特点:广泛性)
(1)人权的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人权的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8.国家在立法、执法、监察、司法、守法宣传等方面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P9—P10)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5)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9.人大的性质和产生(P13)
(1)性质: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10.其它国家机关与人大的关系(P13)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P15)
(1)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12.(重点)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P16)
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13.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的必要性(P16)
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4.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P16—P17)
(1)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滥用权力。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法无授权不可为。
(2)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法定职责必须为。
(3)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凡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15.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P3、P12)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1.我国宪法的构成(P20)
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四十三条。
2.(难点、重点)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P21)
3.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P19)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4.(重点、难点)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P22)
(1)为什么: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为什么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2)重点:宪法权威的重要性是什么?
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3)怎么样(具体要求):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5.(宪法的性质/本质)(重点)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6.(重点)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P2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7.(难点、重点)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区别/关系(P24-P25)
(1)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8.(重点)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P25)
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9.加强宪法监督(P26—P27)
(1)为什么: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在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2)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补充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如何加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10.(重点)增强宪法意识(P27—P31)
(1)为什么:①加强宪法监督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②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
(2)怎么做:①(党和国家角度重要措施)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都是增强宪法意识的重要举措。
②(青少年角度如何增强宪法意识?)我们要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
11.(重点)如何将宪法原则落实在行动中。(P31)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P35—P36)
(重点)内容: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和政治自由等。
意义:我国公民依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重点)①基本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2)监督权
(难点)①途径和形式: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②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政治自由
①具体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②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2.人身自由(P36—P38)
(重点)内容: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重点)意义: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住宅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P38—P41)
(1)财产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2)劳动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3)物质帮助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受教育权
①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②制度和政策: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5)文化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4.其他权利(P41)
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5.行使权利有界限(P43-P44)
(重点)(1)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3)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6.(重点、难点)维护权利守程序(P44—P46)
(1)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2)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①和解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当事人可以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②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③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
④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自诉、行政诉讼。
第四课 公民义务
补.★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有哪些?P48-52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维护国家利益。
③依法服兵役。
④依法纳税。
⑤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1.遵守宪法法律(P48)
(1)含义:遵守宪法就是要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2)原因: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3)具体表现: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都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表现。
2.维护国家利益(P49)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3.依法服兵役(P50—P51)
(重点)(1)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2)我国兵役制度:我国实行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
度。
(3)分类: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4.(重点)依法纳税(P52)
(1)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违反依法纳税义务的表现及后果: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义务(P52)
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6.权利与义务的关系(P54)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2)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重点)(3)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例如,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7.(重点、难点)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P55)
(1)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2)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8.(重点)履行法定义务(P56—P57)
(1)为什么必须履行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2)如何履行法定义务: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9.(重点)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55—P57)
(1)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
(2)法律责任: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课 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1.(重点、难点)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P63)
(1)(重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难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2.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义务(P63)
(1)职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权)、表决各项决定(表决权)、提出议案(提案权)和质询案(质询案)。
(2)义务:人大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P65)
(1)为什么(原因):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2)怎样做(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P67—P68)
(1)(重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多党合作的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3)人民政协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4)人民政协的主题和职能: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5)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P69—P70)
(1)(重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3)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4)民族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6.基础群众自治制度(P71—P73)
(1)(重点)基础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内容: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5)实行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的意义: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重点)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P74-76)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经济制度。
8.生产资料公有制(P74)
(1)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P5)
(2)现阶段,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9.国有经济(P74)
(1)含义:国有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
(2)(重点)地位:在我国,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3)国家对待国有经济的态度: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同对待公有制经济的态度)。
10.集体经济(P74)
含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
11.非公有制经济(P74—P75)
(1)形式: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
(2)(重点)国家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2.基本经济制度的地位、作用、原因(P75)
(1)(重点)地位: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2)作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3)为什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原因: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3.★按劳分配的依据、基本内容和要求分别什么?P76
①依据:按劳分配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
②基本内容和要求: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对个人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14.除了按劳分配外,我国还存在哪些分配方式?P76
①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
②在一定条件下,人们还可以取得社会保障收入,获得社会公益事业的帮助。
15.什么是市场经济体制?P76
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16.★市场经济中,市场是如何配置资源的?P76
①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产多少,主要是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来调节。
②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17.★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何优越性?P77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科学宏观调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1.国家权力机关(P78—P80)
(1)(难点、重点)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2)(重点)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重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重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P83—P84)——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1)国家主席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国家主席的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3)国家主席的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4)国家主席的职权:
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②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③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④授予荣誉权。国家主席根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3.国家行政机关(P85—P89)
(1)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重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3)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4)(重点)行政机关权力的来源与目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5)行政机关的职权: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行政机关的层级: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7)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①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②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4.国家监察机关(P90—P93)
(1)监察机关的性质: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2)监察机关的体制: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3)(重点)监察委员会监察对象: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4)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①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③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分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④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的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5)监察机关的职责:
①监督职责: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
②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③处置职责。
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5.国家司法机关(P94—P96)
(1)人民法院:
①(重点)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②组织体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③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检察院:
①(重点)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②组织体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③职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1.(重点)自由的内涵及在法律上的体现(P100)
(1)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
(2)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2.(难点)法治与自由的关系(P100)
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损害。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
3.(重点)平等的内涵(P101)
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4.(重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P101-103)
(1)意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主要内容:
①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②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5.如何珍视自由(如何实现自由的追求)(P104)
(1)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2)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
6.如何践行平等(如何实现平等的追求)(P105—P106)
(1)践行平等,就要反对特权。
(2)践行平等,就要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
(3)践行平等,就要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
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
1.公平的含义、内涵及价值(P109—P110)
(1)(重点)含义:公平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内涵: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
(3)(难点)价值: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2.正义的含义、要求及价值(P111—P113)
(1)(重点)含义: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2)要求:正义要求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
(3)(难点)价值: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3.如何坚守公平(如何实现公平的坚守)(P115—P116)
(1)(重点)个人维护公平:①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世。②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2)制度保障公平。①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②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4.如何守护正义(如何实现正义的守护)(P117—P118)
(1)(重点)个人守护正义。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
(2)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
5.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P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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