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关税措施 课件(共48张PPT)- 《国际贸易基础》同步教学(苏州大学·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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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关税措施 课件(共48张PPT)- 《国际贸易基础》同步教学(苏州大学·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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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8张PPT)
国际贸易基础
第九章 关税措施
【知识目标】
1. 掌握关税的概念、性质、作用
2. 掌握关税的主要种类
3. 熟悉关税征收的方法
4. 了解海关税则及通关手续
【能力目标】
1. 能根据不同征收方法计算海关税额
2. 能联系实际结合关税特点学会分析各国采用关税措施的方式
【思政目标】
1. 激发学生的专业热情,认识中国经济增长的伟大
2.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贸易利益观
【学习路径图】
9.1.1 关税的概念
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是当进出口商品进出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立的海关对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关税的征收是通过海关来执行的。海关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它授权于国家,行使国家权利,对外代表国家行使国家主权,对内代表中央政府行使对地方的权利。
9.1 关税概述
9.1.2 关税的性质
(一)强制性,关税是根据法律规定强制征收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无条件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否则就要接受国家的法律制裁。
(二)无偿性,关税的征收,除了特殊例外,都是国家向纳税人无偿取得的财政收入,国家不需要给纳税人补偿。
(三)预定性,国家征收关税的比例和数额,都是事先规定好的,征税方和纳税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化或是减免。
9.1.3 关税的特点
(一)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关税是由进出口商人向海关缴纳的,但是进出口商会将缴纳的关税作为成本分摊到商品上,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所以说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二)关税的税收主体是进出口商人,客体是进出口商品,税收主体是指当一国政府凭借政权组织税收活动时,政府与纳税人之间会产生特定的税收法律关系。在这种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统称为税收主体,它又可分为税收征税权主体和纳税权主体两类。关税的征税权主体是海关,纳税权主体是进出口商人。
(三)关税具有较强的涉外性,关税税则的制定,不仅仅关乎进出口商人和商品,它更是一国对外政治、经济政策的体现,因此关税的涉外性日渐突出。一国税种、税率的调整都会影响其在国际上的政治、经济、外交等各方面关系。
9.1.4 关税的作用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关税不仅仅是国家的一种税收,还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关税会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削弱进口商品对国内同类商品的竞争力,起到保护国内生产和市场的作用。
(三)当一国出现严重的贸易入超和国际收支逆差时,如果广泛采取提高进口关税等限制进口措施,可能会暂时抑制进口,缩小贸易逆差和改善国际收支。
9.2 关税的主要种类
9.2.1 按照征税对象或商品流向来分类
(一)出口税(Export Duty)
出口税是指出口国海关对输出本国关境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由于征收出口税会提高本国产品在国外市场的销售价格、降低竞争力,因此各国较少征收出口税。
(二)进口税(Import Duty)
进口税是指进口国海关对输入本国关境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通常所称的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
(三)过境税(Transit Duty)
过境税也叫“通过税”,是一国海关对通过其国境或关境的外国货物征收的关税。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特别是交通条件的改善,关贸总协定通过协议的形式取消了各成员方过境关税。
9.2.2 按照征税的目的分类
(一)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
财政关税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也称为收入关税。17世纪末,欧洲各国的关税收入多占其财政收入的80%以上。
(二)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
保护关税是以保护本国工业和农业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作用的大小与税率高低密切相关。税率越高、税额就越大,保护作用就越大;税率越低;税额就越小,保护作用也就越小。
9.2 关税的主要种类
9.2.3 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一)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进口附加税又称为特别关税,是进口国家在对进口商品征收一般正常进口税后,还会出于某种目的,再加征部分进口税,加征的进口税部分,就是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一般是临时性或一次性的措施。
最常用的进口附加税为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9.2 关税的主要种类
1.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反倾销税是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的销售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
(3)倾销与损害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
讨 论 与 分 享
2019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Mattresses)作出反倾销初裁,课征新反倾销税,最高竟高达1731%。
小案例9-1
讨 论 与 分 享
2019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电线电缆(Aluminum Wire and Cabl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上海斯麟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华通线缆集团的倾销率为63.47%、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常丰线缆有限公司和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倾销率为58.51%、中国普遍倾销率为63.47%。
小案例9-1
讨 论 与 分 享
2021年9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钢铁协会(the 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于2021年8月13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电镀铬钢(Electrolytic Chromium Coated Steel)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小案例9-1
讨 论 与 分 享
2021年11月5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1年10月29日第28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型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申报价(FOB)37.88% 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等于0.46毫米、简单加工或冷加工、轻型非结构性的镀锌和镀铝锌钢型材,涉及哥伦比亚税号7216.61.00.00、7216.91.00.00和7228.70.00.00项下的产品。
小案例9-1
讨 论 与 分 享
通过以上案例,思考:
中国制造在国际上频频遭受反倾销,请分析原因,并说说反倾销税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2. 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y)
反补贴税又称“反津贴税”、“抵销关税”,是对直接或间接接受出口补贴或津贴的外国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征收的税额与进口商品所接受的补贴数额相等。
讨 论 与 分 享
2020年8月14日,中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0年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存在补贴,国内聚苯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
小案例9-2
讨 论 与 分 享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如何看待中国商务部此次反补贴调查?
小案例9-2
(二)差价税(Variable Levy)
差价税也叫差额税,当某种生产的某种产品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保护本国生产和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
差价税随着国内外价格差额的变动而变动,是一种滑动关税 (Sliding Duty)。对于征收差价税的商品,有的规定按价格差额征收,有的规定在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另行征收,这种差价税实际上属于进口附加税。
(三)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ies)
特惠税又称优惠税,是指进口国对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关税或者免税待遇,而其他非优惠国家或地区不能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有这种优惠待遇。
特惠税税率一般低于最惠国税率和协定税率,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四)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指工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制度。
普惠制的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讨 论 与 分 享
1. 最惠国税、普惠制税有什么区别?
2. 最惠国税是否是最优惠的关税?
小讨论9-1
中国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国家(地区)清单 目的国(地区) 停止签发日期 海关总署公告 发布时间
欧盟成员国 2021/12/1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4号 2021/10/25
英国 加拿大 土耳其 乌克兰 列支敦士登 俄罗斯 2021/10/12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8号 2021/9/23
白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日本 2019/4/1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8号 2019/3/22
讨 论 与 分 享
如何看待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宣布取消对我国的普
惠制待遇?
小讨论9-2
9.2.4 按照关税的保护程度和有效性来分类
(一)名义关税(Nominal Tariff)
名义关税,是“有效关税”的对称,是指一国对同本国某行业相竞争的外国商品征收的进口税。
(二)有效关税(Effective Tariff)
有效关税是对工业产品增值部分征收的从价税。它反映了关税对本国同类商品的实际保护程度。
9.3 关税的征收方法
9.3.1 从量税(Specific Duty)
从量税是指以商品的数量、重量、体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方法。
从量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练一练
A国海关对进口女式开司米羊绒衫,每磅征收0.375美元的从量税,该批货物总量20万磅,每磅价格30美元,试计算该批货物的从量税(计税货币单位均为美元)。
9.3.2 从价税 (Ad-Valorem Duty)
从价税是以商品的完税价格作为标准来征收关税。从价税税率为货物完税价格的一定百分比。
从价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商品总值=商品总量×完税价格
练一练
A国海关对进口女式开司米羊绒衫,加征从价税15.5%。该批货物总量20万磅,每磅价格30美元,试计算该批货物的从价税(计税货币单位均为美元)。
9.3.3 混合税 (Mixed or Compound Duty)
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指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征收从量税和从价税。
混合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练一练
A国海关对进口女式开司米羊绒衫(每磅价格在18美元以上者)征收混合税,每磅征收0.375美元的从量税,加征从价税15.5%。该批货物总量20万磅,每磅价格30美元,试计算该批货物的混合税额(计税货币单位均为美元)。
9.3.4 选择税 (Alternative Duty)
选择税是指对于同一种进口商品,既规定了从量税率又规定了从价税率,使用选择税通常是为了克服从价税和从量税各自的缺点,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个有利的税率计征。
9.4 海关税则和通关手续
9.4.1 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又称关税税则,是指一国制定和公布的对进出其关境(Customs Boundary)的货物征收关税的条例和税率的分类表。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也是一个国家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海关税则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种,大多数国家实行复式税则。
(一)单式税则
所谓单式税则,指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同类商品的进口,没有差别待遇。
(二)复式税则
所谓复式税则,指对一个税目设置多个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类商品适用不同的差别税率的制度。它有利于体现区别对待的原则,因而更能适应当代国际经济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进出口税则就属于复式税则。
讨 论 与 分 享
为什么大多数国家采用复式税则?
小讨论9-3
9.4.2 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又称报关手续,是指进出口商向海关申请进口或出口,履行海关规定的手续,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
通关手续通常包括申报、验货、缴税和放行四个环节。
(一)申报
当进口货物抵达进口国的港口、车站或机场时,进口商应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和填写由海关发出的表格。
(二)验货
海关按照有关法令和规定,查验准备运进海关的货物,审核货物和单证是否一致。
(三)缴税
当海关认定各种单证符合规定,且货物与单证完全一致后,进口商应按规定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
(四)放行
结清税款,即办完通关手续,准予货物通关放行。
【同步测试】
案例1
欧盟提前实施新普惠制
近日欧盟宣布,将原定今年 7 月 1 日启动的新普惠制提前至今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以便使受到印度洋海啸影响的国家早日受益。根据新普惠制方案,斯里兰卡、泰国等国的部分商品将享受普惠待遇,中国 16 大类 50 章产品将全部“毕业”,工业制成品中只剩工艺品和收藏品继续享受普惠制待遇。欧盟的新普惠制方案使我方的受惠度大幅降低。中国是欧盟普惠制的受惠国,部分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享有关税减免优惠。
近年来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不断增加(2004 年贸易顺差 370 亿美元),致使欧盟不断调整对中国的贸易政策。从 1996 年开始,欧盟相继减少中国的“受惠”产品。目前,我出口工业品中的化学品、鞋类、玩具、家具、玻璃及陶制品、皮革及皮毛制品、游戏及运动用品等均已不再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机电产品、塑料和橡胶、纸品、钟表等商品亦于 4 月 1 日“毕业”。根据我国海关统计,2004 年 2 我对欧盟出口的享受普惠制优惠工业品约 700 亿美元,占对欧盟出口总额的 65%,按照进口国平均减免关税 5%计算,我企业将多缴纳进口关税达35 亿美元。
由于其他受惠国的同类产品仍享受普惠政策,我家电、塑料及制品等优势产品出口竞争力将会削弱。为此,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加强行业预警与协调。建议行业中介组织根据欧盟普惠制变化的特点,加强预警,提醒企业及早应对,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此外,要鼓励普惠制“毕业”的产业向享受普惠制的国家或地区转移。引导企业利用各给惠国的不同普惠政策,将在某一市场“毕业”的产品出口到其他给惠国市场,规避“毕业”机制对我国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
(1)欧盟出于何种原因使中国的受惠产品不断“毕业”?
(2)中国如何应对中国在欧盟受惠产品不断毕业的趋势?
【同步测试】
案例2
阿根廷对华粒状发泡聚苯乙烯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
2021年11月3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70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粒状发泡聚苯乙烯(西班牙语:Poliestireno expandible en gránulos)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但该倾销未对阿根廷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因此决定终止反倾销调查,不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3.11.10和3903.11.20。
(1)构成反倾销的条件有哪些?
(2)针对国外的各类反倾销调查,中国企业应如何应对?
【项目实训】
实训名称: 了解近3年来中国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情况。
实训目的: 通过本实训,帮助学生熟悉更多中国面对的反倾销、反补贴情况及企业的应对方法,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国际贸易关税措施的应对方法,进一步激发学生的专业热情。
实训步骤:
(1)分组,4-6人一小组。
(2)明确所需调查的资料内容。
(3)寻找资料信息来源。
(4)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筛选、整理。
(5)讨论。
(6)制作PPT,完成汇报稿。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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