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学案(含解析)2024年高中政治学业水平(合格等级)考试复习一本通(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法律与生活》 学案(含解析)2024年高中政治学业水平(合格等级)考试复习一本通(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资源简介

高中政治学业水平等级考复习一本通
Gaozhongsixiangzhengzhixueyekaofuxiyibentong
选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
● 高中思想政治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好导师
目 录
…………………………………………………………………………………………
选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015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026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039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05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067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080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093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106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122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137
《选必修一 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课标要求
…………………………………………………………………………………………
1.了解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揭示国家的本质,理解国家管理形式的多样性。
2.解析国家的结构形式,理解维护国家统一、捍卫国家主权的意义。
3.引用实例,比较不同国家的特点及其发展状况,阐明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4.引用国家之间合作、竞争、冲突的实例,印证国家利益和国家实力是决定国际关系的主要因素。
5.引述有关资料,全面阐述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描述世界多极化趋势;解释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阐述合作共赢的理念,认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
6.阐明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危害,了解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理解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意义。
7.辨识国际经济中的比较优势,描述当代国际经济发展的基本特点和趋势。
8.分析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坚持正确义利观,阐释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意义。
9. 引用实例,说明中国如何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10.阐释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评析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作用;分析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国际经济事务中发挥的作用。
11.识别主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评价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作用。
……………………………………………………………………………………………………………………………………………………………………………………《选必修一 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复习导引
…………………………………………………………………………………………
1、阐述国家的本质
2、列举国家的基本要素及最重要的要素
3、阐释民主的阶级性
4、阐明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5、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6、阐释国体和政体的含义
7、阐明国体和政体的关系
8、举例说明政体的多样性
9、明确一个国家的政体不是一成不变的
10、阐述代议制是现代民主政体的共同特征
11、了解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程
12、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3、认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自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4、了解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含义和特征
15、比较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差异
16、举例说明资本主义国家实行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实际作用
17、了解议会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的含义和特征
18、比较议会制和总统制的差异
19、阐述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的基本观点
20、阐述政党的主要目标及代议制政体下争取执政的主要手段
21、比较不同类型政党制度的差异
22、认清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维护资产阶级利益、欺骗人民大众的根本性质
23、认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4、阐述利益集团的含义
25、比较利益集团和政党的区别
26、了解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的途径
27、正确认识资本主义国家利益集团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28、阐述国家主权的含义和特点
29、了解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
30、举例说明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
31、阐述中央政府的地位、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32、了解行政区域划分的目的和考虑因素
33、举例说明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
34、了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
35、阐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36、阐述我国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职权
37、了解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
38、阐述单一制国家的特征
39、比较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的差异
40、阐述联邦制国家的特点
41、了解联邦制的特点
42、举例说明国家结构形式的影响因素
43、明确世界多极化深入发展是当今国际形势的一个突出特点
44、了解世界多极化的发展是一个漫长曲折的、充满复杂斗争的过程
45、概述在世界多极化推进过程中,传统国际体系的变革与调整
46、了解多极化国际格局中的重要力量
47、阐释判断世界主要力量中心的依据
48、分析中国发展给世界和平与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
49、阐述发展中国家在多极化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50、了解国际关系的内涵
51、列举国际关系的基本形式
52、举例说明国家间交往的主要方式
53、明确国际交往中被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
54、举例说明当今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
55、举例说明影响国际关系的因素
56、印证国家利益和国家实力是影响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57、论证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58、明确我国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
59、确信维护国家利益的有力保障是强大的国家实力
60、列举当今世界全球性的战略问题
61、阐述和平与发展的关系
62、分析国家间贸易往来给贸易双方和国际政治带来的影响
63、阐释不同力量中心之间相互制衡
64、阐释谈判与对话成为解决国家间冲突的主要手段,国家间交流与合作的机制日趋成熟
65、列举当今世界存在的全球性问题和挑战
66、明确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危害
67、阐述全球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是南北发展不平衡
68、论证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应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69、比较垄断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区别
70、分析中国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原因
71、了解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
72、论述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的意义
73、了解我国外交政策的发展历程
74、明确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75、阐述我国对外活动中坚持独立自主的表现
76、阐释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场、宗旨、基本目标、基石
77、了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对我国外交战略的重大调整
78、概述习近平外交思想的形成及意义
79、明确习近平外交思想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80、阐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理念,是新时代中国外交追求的崇高目标
81、确信我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积极因素和坚定力量,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82、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83、明确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从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五个方面来推动
84、认同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意义
85、举例说明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行动
86、确信我国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
87、认同我国积极开展公共外交,注重塑造我国的国家形象
88、列举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
89、辨识国际经济中的比较优势
90、阐述生产全球化的形成原因
91、列举国际关系的基本形式
92、阐述贸易全球化的形成原因和主要形式
93、阐述金融全球化的形成原因和主要作用
94、明确经济全球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
95、阐述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根本动因
96、阐述经济全球化的体制基础
97、确信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
98、了解跨国公司的内涵
99、阐述跨国公司对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作用
100、了解跨国公司对经济全球化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101、举例说明经济全球化为世界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
102、举例说明经济全球化为世界经济发展带来的挑战
103、阐释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作用
104、概述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方向
105、明确推动经济全球化就要建设创新型、开放型、联动型、包容型的世界经济
106、论述推动经济全球化要完善全球治理
107、阐述对外开放对我国发展的意义
108、阐释我国对外开放的优势和挑战
109、明确我国为适应新形势要形成全面开放性格局
110、阐释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原则的意义
111、举例说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正确表现
112、了解中国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和贡献者
113、阐释中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对中国和世界经济的意义
114、确信中国是推动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115、了解中国在当今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116、明确中国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117、论述坚持正确义利观对中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意义
118、阐述国际组织的含义及其特征
119、了解国际组织的一般组成机构
120、辨识国际组织的不同类型
121、概述国际组织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
122、阐述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123、认识国际组织参与国际事务的局限性
124、阐述联合国的宗旨
125、阐释《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
126、了解联合国各主要机构的职责
127、了解联合国安理会的议事规则
128、阐述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129、了解欧洲联盟的宗旨和目标
130、概述欧洲联盟的作用及其一体化进程
131、阐述中国与欧洲联盟的关系
132、了解亚太经合组织的宗旨
133、了解亚太经合组织的组织方式
134、阐述中国在亚太经合组织中的作用
135、了解东南亚国家联盟遵循的原则
136、阐述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关系
137、了解非洲联盟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138、阐述中国与非洲联盟的关系
139、概述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变化发展历程
140、阐述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141、了解二十国集团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142、阐述中国在二十国集团中的作用
143、了解金砖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144、阐述中国在金砖国家中的作用
145、阐述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职能及其作用
146、阐述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中的作用
147、阐述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主要职能及其作用
148、论述中国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的作用
…………………………………………………………………………………………
《选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课标要求
…………………………………………………………………………………………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2.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3.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4.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5.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6.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7.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8.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法律制度,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9.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10.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11.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12. 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
《选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复习导引
…………………………………………………………………………………………
1、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
2、阐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3、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4、认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5、阐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6、列举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
7、知道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8、列举民事主体享有的人身权利
9、明确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10、明确民法对自然人姓名权的保护
11、明确民法对自然人肖像权的保护
12、明确民法对民事主体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保护
13、明确民法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14、了解法律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15、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16、了解财产权和物权的含义
17、阐述所有权的含义及其权能
18、阐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19、比较不动产与动产在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的不同
20、了解财产所有权的共有关系
21、阐述他物权的含义和类别
22、比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23、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等法律概念
24、阐述知识产权的含义和主要种类
25、了解著作权的含义和内容
26、知道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27、了解专利权的含义
28、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种类和保护期限
29、了解商标和注册商标的含义
30、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
31、简述合同的含义和种类
32、阐述合同的重要性
33、阐述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34、阐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35、列举合同的形式
36、比较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的区别
37、阐述履行合同的含义和原则
38、列举关于合同内容的常见条款
39、了解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要求
40、列举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41、了解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
42、列举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43、了解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44、列举法律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45、举例说明法律规定的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46、理解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树立尊重他人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
47、明确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48、举例说明名誉权的法律界限
49、举例说明著作权的法律界限
50、阐述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51、明确相邻关系一方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52、知道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53、知道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
54、了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55、明确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56、明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57、了解民法典规定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58、明确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
59、知道继承的含义和继承制度的作用
60、知道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权、遗产等法律概念
61、分析遗产继承中的析产及债务负担
62、了解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63、举例说明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64、认同处理继承问题时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5、知道遗嘱的含义、种类及相关法律规定
66、知道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与联系
67、知道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68、列举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69、了解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义务
70、简述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结婚登记程序
71、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72、阐述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
73、阐述裁判离婚的法律程序
74、知道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75、了解夫妻平等的内涵
76、举例说明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77、知道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78、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党的范围
79、了解夫妻约定财产制
80、知道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81、了解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及作用
82、阐述劳动者的含义
83、了解劳动法的原则
84、阐述劳动合同的含义
85、列举劳动合同的条款
86、阐明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87、列举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
88、明确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89、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90、认同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91、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92、运用法律知识设计劳动者维权方案
93、了解创业者可以采取的经营主体形式
94、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等基本法律制度
95、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
96、举例说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97、了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98、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99、理解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权利
100、熟悉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途径
102、运用法律知识设计消费者维权方案
103、说明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104、熟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
105、理解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改革的意义
106、阐述调解的含义
107、识别我国调解制度中不同的调解方式
108、明确人民调解的特点和程序
109、列举主要的仲裁形式
110、明确商事仲裁的特点和程序
111、阐述诉讼的含义
112、列举我国针对不同诉讼类型颁布的诉讼法
113、简述诉讼的特点
114、列举诉讼的三种类型
115、明确三大诉讼的区别
116、明确我国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
117、概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相关法律制度
118、知道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
119、知道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120、了解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程序
121、知道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122、知道我国的人民法院系统,明确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123、简述起诉与应诉的程序
124、阐述开庭审理的含义和程序
125、了解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126、阐述诉讼证据的含义
127、列举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证据种类
128、了解收集与保存证据的重要性,树立证据意识
129、比较不同诉讼类型的举证责任
130、认同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
《选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全书结构
…………………………………………………………………………………………
…………………………………………………………………………………………
…………………………………………………………………………………………
…………………………………………………………………………………………
【备考策略】
1、结合自己或家人的生活经验,讨论自愿、平等、诚信等民法原则,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以“公民民事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为议题,探究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
3、“以怎样订立和履行合同”为议题,探究处理合同订立的程序、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违约和违约责任的案例。
…………………………………………………………………………………………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
【课标要求】
★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
【考查指向】
…………………………………………………………………………………………
【复习导引】
1、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
2、阐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3、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4、认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5、阐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6、列举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
7、知道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8、列举民事主体享有的人身权利
9、明确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10、明确民法对自然人姓名权的保护
11、明确民法对自然人肖像权的保护
12、明确民法对民事主体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保护
13、明确民法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
【学习目标】
结合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了解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各编的构成与相互关系,明确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结合社会生活实际,理解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通过学习法律常识,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维护者。
结合生活中事例,阐述民法对于每个人生活的作用于影响,理解法治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结合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理解民法的含义以及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体系与基本构成。
结合民事主体制度,了解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含义,区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结合生活中的事例,阐述民事权利的种类与体系,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结合平等、诚信、文明、和谐等关键词,理解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各分编的结构安排,结合生活实例,阐述民法典关于人身权利保护优先的理念,深刻理解民法典保护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重要意义。
结合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含义与重要性,探讨未成年人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学生欺凌问题。
结合身边的事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理解姓名权、肖像权的含义与具体内容以及保护姓名权、肖像权对于民事主体的重要意义。
结合案例和民法典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理解名誉权、隐私权的含义与具体内容,明确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的重要意义。
结合当前网络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理解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意义。
…………………………………………………………………………………………
【知识体系】
…………………………………………………………………………………………
【图解知识】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民法 民法 作用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调 整 的 关 系 调 整 的 关 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 要素 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目的 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内容 内容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意义 ① 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 我国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依据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积极 维护 人身 权利 积极 维护 人身 权利 积极 维护 人身 权利 积极 维护 人身 权利 意义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 身 权 的 类 别 人 身 权 的 类 别 人 身 权 的 类 别 人 身 权 的 类 别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 格 权 人 格 权 人 格 权 人 格 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①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内容的权利。 身体权: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健康权: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②依据: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③要求: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①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②含义: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③表现:A.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B. 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C.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④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肖像权。 ①肖像的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②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③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4)名誉权。
①名誉的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②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5)荣誉权。
①荣誉的含义: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有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所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 ②荣誉的表现:A.物质奖励,如奖金、奖杯、奖牌;B.精神奖励,如光荣称号等。 ③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知识拓展】名誉与荣誉的区别
程序要求不同:A.名誉这种社会评价是由社会公众随意进行的,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也没有专门的格式要求。 B.荣誉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一种正式评价,其授予、剥夺或者撤销一般都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特别是剥夺某民事主体的荣誉必须依照严格程序进行,否则就是侵犯民事主体的荣誉权。
② 评价主体不同:A.名誉来源于社会公众,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B.荣誉是政府、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给予的评价,而非一般的社会评价。
③ 评价方面不同:A.名誉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既包括积极的褒奖,也包括消极的批评,还包括中性的评价。 B.荣誉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积极、褒奖性的、非消极评价。
④ 产生方式不同:A.名誉是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自然产生的。 B.荣誉不可能自然产生。
(6)隐私权。
①隐私的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私人生活安宁:自然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正常生活的骚扰。民法典规定的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主要指“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行为。 私密空间:个人的私密范围,包括个人居所、私家车、日记、个人邮箱、个人的衣服口袋、身体的隐私部位以及旅客居住的宾馆客房等。 私密活动:自然人所进行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如日常生活、家庭活动、婚姻活动等活动。 私密信息:通过特定形式体现出来的有关自然人的病历、财产状况、身体缺陷、遗传特征、档案材料、生理识别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情况。这些情况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信息。私密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既包括私密信息,也包括非私密信息,其范围大于私密信息。 ②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③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④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的含义: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个人信息与隐私有紧密联系,例如,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就属于个人信息,侵犯个人信息和侵犯隐私权的最主要方式都是非法泄露或者公开。但是,二者的区别也非常明显,尤其是考虑到民法典既需要保护个人信息中体现的人格利益,又要促进信息作为信息社会一种重要资源的合理流通,因此,民法典并未采取传统民法以姓名权、肖像权及隐私权为框架保护个人信息的方式,而是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放在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外单独加以规定。民法典强调,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身 份 权 (1)含义: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份权指基于婚姻、血缘、亲属关系所形成的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等。
(2) 类别 ①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
②亲属权: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③配偶权: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相享有的民事权利。
注:身份权的相关内容,教材放在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中展开阐述。
…………………………………………………………………………………………
【 本课小结】
…………………………………………………………………………………………
【 易混易错】
1、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 )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不是所有关系。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 )
解析: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平等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并没有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4、自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
解析: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民事主体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固定不变的。( × )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6、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
7、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 )
解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8、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解析: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9、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 )解析: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10、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 )
解析: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表现是干涉、盗用、假冒等。与他人同名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11、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
12、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
13、对社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人,我们可以人肉搜索,让大家对其防备。( × )
解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能够自我控制,是强者的本能。 ※
…………………………………………………………………………………………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的保护。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我国对物权实行物权法定、平等保护等原则。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
【课标要求】
★ 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
【考查指向】
…………………………………………………………………………………………
【复习导引】
1、了解法律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2、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3、了解财产权和物权的含义
4、阐述所有权的含义及其权能
5、阐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6、比较不动产与动产在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的不同
7、了解财产所有权的共有关系
8、阐述他物权的含义和类别
9、比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10、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等法律概念
11、阐述知识产权的含义和主要种类
12、了解著作权的含义和内容
13、知道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14、了解专利权的含义
15、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种类和保护期限
16、了解商标和注册商标的含义
17、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
…………………………………………………………………………………………
【学习目标】
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理解“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有恒产者有恒心”等重要表述,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健全财产保护制度、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等基本观念。
2、结合生活中的事例,阐述财产保护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与影响,深入理解完善财产制度的重要意义。
3、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理解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4、结合生活中的事例,阐述有关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规定,理解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5、阐述财产权的种类、物权的类型,理解物权法定原则。
6、结合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阐述法律关于所有权取得方式的规定,理解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了解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7、结合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了解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分,理解法律在所有权之外规定各种不同的他物权的意义。
8、结合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具体规定,观察农村土地承包与村民住宅等情形,阐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内容,理解相关法律制度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9、结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观察城市商品房开发建设与市场交易状况,阐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商品房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基本内容,理解不动产权利变动的法律条件及其意义。
10、结合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阐述担保物权的主要类型,理解抵押、质押的区别和抵押权、质权的基本内容。
11、结合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目标与实施情况,理解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12、结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阐述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
13、结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观察生活中的作品,阐述著作权的主要内容、保护期限等。
14、结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观察生活中的发明创造现象,了解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阐述我国法律规定的三种专利类型及其授权条件、保护期限等。
15、结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观察生活中的商品包装与商品使用情况,阐述注册商品的取得条件与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意义。
…………………………………………………………………………………………
【知识体系】
…………………………………………………………………………………………
【图解知识】
一、保障各类物权
(一)财产权
财产权 财产权 制度的意义 财产权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财产权被誉为“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文明的基石、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主要的财产权制度。 (1)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这一点主要体现在物权法律制度中。物权法律制度中的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就起着定分止争、物尽其用的作用。 (2)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促进社会创新与发展。这一点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中。保护财产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者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业创富。 从中可以看出,保护产权,不只是给人以恒心,更能助推时代进步,为全社会注入安稳因素。国家依法保护公民产权权益和创新收益,就能增强社会公众的财产财富安全感。
财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我国宪法和法律为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与公民个人的财产权提供保护。) (1)我国宪法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公共财产包括国家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2)我国宪法也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民法典第11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4)民法典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5)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法律为作品、发明创造等无体财产提供法律保护,民法典合同编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提供法律保护,公司法为公司股东的股权提供法律保护。 (6)除了民事法律,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含义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广义上)狭义的财产权,往往就是指物权。
分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其他财产权利和利益、网络虚拟财产等。
(二)保障各类物权
保障各类物权 保障各类物权 保障各类物权 保障各类物权 物权的含义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指市场主体在物权法律制度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在物权的取得和变动时适用共同的规则,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2)物权法定原则。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内容等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或者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市场主体享有所有权。
(3)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它包含物权公示原则和物权公信原则两个方面。 ① 物权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变动(即物权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必须以特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 民法典第20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的规则) ② 物权公信原则,是指对于通过法定的公示方法所公示出来的权利状态,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为真实的权利状态,并与登记人进行了交易。对这种信赖,法律就应当保护。
物权的类型 物权的类型 物权的类型 物权的类型 所 有 权 : 定分 止争 所 有 权 : 定分 止争 含义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自物权)(完全物权)(无期限物权)
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矿藏、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城市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有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集体所有:民法典第260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私人所有:民法典第266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取得方式 ①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如果卖方只是将房屋交给买方而未办理登记,买方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②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共有关系 ① 含义: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民法典第297条规定:“不动产或动产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② 分 类 A. 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B. 共同共有:各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财产共有是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例如,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的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之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两人或者多人可以采取合伙经营的方式,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共有的合伙财产。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合伙人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他 物 权 : 物尽其用 他 物 权 : 物尽其用 他 物 权 : 物尽其用 含义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他物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有非所有人在所有权人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的一定的处分权。)(限制物权)(有期限物权)
意义 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分类 分类 分类 用 益 物 权 用 益 物 权 含义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
分类 分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权利。在生活中,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担 保 物 权 担 保 物 权 含义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担保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交换价值。
分类 分类 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①抵押权。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如,甲向乙借款200万元人民币,为保证按时偿还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假既是债务人,又是抵押人;乙既是债权人,又是抵押权人;房屋是抵押财产。有时,提供抵押财产的人并非债务人,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就是抵押人。例如,甲向乙借款,丙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作为甲向乙履行债务的担保。这种情况下,丙为抵押人,乙为抵押权人,丙的汽车是抵押财产。
② 质权。质权与抵押权类似。民法典第425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交付动产以供设立质权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在于担保财产的种类以及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等方面。可供质押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可以出质的权利。民法典第44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知识整合】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类型 抵押 质押
财产或物的范围 动产、不动产 动产
是否转移占有 无须转移财产 转移动产
权利效力 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知识拓展】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的善 意 取 得制度 含 义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目的 从表面上看,善意取得有违财产的真正所有权人的意志,也可能使其利益受到一定损失,但是,法律设立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就是保护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法 律 依 据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据此,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即可适用所有权的取得,也可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特别是用益物权的善意取得。
条 件 善意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① 受让人是善意的。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受让该财产时并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② 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而不是无偿取得或者以不合理的价格获得的财产。③受让人已经完成了取得物权的公示,即对于应当登记取得物权的财产已经办理了登记,对于不需要登记的财产已经实现了交付。因此,善意取得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二、尊重知识产权
尊重知识产权 尊重知识产权 尊重知识产权 含 义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民法典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这是对知识产权的总体性规定。
意 义 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
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分 类 分 类 分 类 著 作 权 : 保 护 创 作 著 作 权 : 保 护 创 作 含义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种类,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也称作“版权”。)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1)著作人身权。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四项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它是指权利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产生的财产收益权,包括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除著作人身权之外的其余各项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保护期限 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也是著作权产生的依据。 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但是其他的著作人身权即著作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没有保护期限的。) ①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即终生)加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②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③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专 利 权 : 激 励 创 新 含义 专利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意义 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取得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的发明创造。
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实用新型是针对技术创新的,只是对创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则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产品设计的美观效果。
保护期限 ①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②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③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
三种专利的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商 标 权 : 点 石 成 金 含义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商标是一种标记,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
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商标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在生活中可以看到,有的商标是注册了的,是注册商标;有的商标并没有注册,属于未注册商标。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有权,未注册商标无法获得与注册商标相同的保护。但是,虽未注册但已经成为驰名商标的,其所有者可依据法律对于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规定而享有权利。
商标的价值 商标的价值来源于经营者的良好信誉。以商标为代表的工商业标记,在商业领域被称为品牌。在生活中,同样的产品,即使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人们情愿花更多的钱去买某个品牌的商品。一方面是因为存在着从众流行的社会现象,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企业通过长期的产品质量维护、广告投入等建立起来的商业信誉。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注册商标专有权,促使生产者、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注册商标的取得 (1)流程: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2)条件: ①积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②消极条件:诸如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 内 容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①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保护 期限 ①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
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③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
【 本课小结】
…………………………………………………………………………………………
【 易混易错】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就是指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
解析: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对合法的私有财产无能为力。( × )
解析: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在现实买卖中交易,买方付了钱就一定能够取得物的所有权。( × )
解析:在现实买卖中交易,买方付了钱就不一定能够取得物的所有权。例如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4、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保护物权不受侵犯。( × )
解析: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5、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打包是指抵押。( × )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是指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打包是指质押。
6、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作品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 )
解析: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7、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50年。( × )
解析: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专利的三种类型都是针对技术创新的。( × )
解析: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前两种专利是针对技术创新的,只是对创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外观设计专利则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产品设计的美观效果。
9、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都是20年。( × )
解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10、商标只有注册才可以使用。( × )
解析: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商标获得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1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超过3次。( × )
解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 年轻不是你玩的理由,而是你奋斗的资本 ※
…………………………………………………………………………………………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重合同,守信用是全社会的共识。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法律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运行。
…………………………………………………………………………………………
【课标要求】
★ 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
【考查指向】
…………………………………………………………………………………………【复习导引】
1、简述合同的含义和种类
2、阐述合同的重要性
3、阐述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4、阐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5、列举合同的形式
6、比较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的区别
7、阐述履行合同的含义和原则
8、列举关于合同内容的常见条款
9、了解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要求
10、列举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1、了解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
…………………………………………………………………………………………
【学习目标】
1、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结合生活实际,理解并掌握合同的概念,明确合同对于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与价值。
2、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解读合同的特点,知道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明确合同的一般条款和必备条款。
3、 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及实际案例,明确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含义和特点。
4、 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及实际案例,阐明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5、 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及实际案例,理解合同履行的原则、关键和意义。
6、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结合商业实践中的具体情境和案例,分析当事人在合同相对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对措施。
7、 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及实际案例,理解并分析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8、 结合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违约责任承担的典型案例,梳理民法典关于诚信的相关规定,理解诚信原则在合同中的重要意义。
…………………………………………………………………………………………
【知识体系】
…………………………………………………………………………………………
【图解知识】
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含 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
普 遍 性 无论是标的额巨大的大宗货物买卖,还是日常生活中不起眼的购物、乘车行为,其背后都蕴含着合同法律关系。例如,超市的货架上陈列着不同类型的书包(要约),我们根据自己的喜好,考虑价格后选定书包并到收银台支付款项(承诺),一个购买书包的合同在形成的同时也履行完毕。无处不在的合同规则和习惯,支撑着我们整个经济社会的运行,使得我们的日常生活更加方便和顺畅。
种类 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意思表示在合同中的重要价值 意思表示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名词点击】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表示的行为,如,刷卡乘车)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合 同 自 由 原 则 合 同 自 由 原 则 意义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①资源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含义 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时意志独立、自主表达,即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时,自主表达自己的意愿,自主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本质 合同自由原则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双方意志调整相互间民事法律关系。
保障 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和保护市场交易者(当事人)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最典型的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参与社会生活秩序建设的方式就是订立合同。
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有限制) 民事主体谈判能力的差异,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和禁止性规范等,都有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这方面典型的例子就是法律对格式条款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497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例如,手机专卖店规定“商店离店,概不三包”,这种条款是无效条款,当事人不受该格式条款的限制。
订 立 过 程 订 立 过 程 两个阶段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讨价还价是这种反复协商过程最形象的体现。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 要约 地位 要约的发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合同订立的第一阶段)
含义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双方 当事人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例如,我们去超市购物时,超市标明其商品的出售价格,就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其中,超市为要约人,顾客是受要约人。
生效条件 ①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②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 律 约 束 力 法 律 约 束 力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①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②要约人有撤销权。这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③受要约人有承诺权。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享有对要约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既可以作出承诺,也可以不作出承诺。要约人一旦经过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要约人须接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受要约人的承诺权是要约固有的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要约邀请 根据民法典第473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要约邀请的内容也可以是具体明确的,但没有“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就商业广告和宣传而言,如果内容具体确定,且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则构成要约。
承诺 地位 要约到达对方后,就进入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承诺。
含义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①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 ②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例如,超市的顾客了解商品价格后表示购买,就属于承诺。
法律效力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俗话说“一诺千金”,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承诺生效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可能转化为 新要约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订立有效合同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适格、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民事法律行为内容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范,都有可能导致合同虽成立但效力上存在障碍的法律后果。有效力障碍的合同可以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主要有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无效合同主要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内容是虚假的意思表示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
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2)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主 要 形 式 主 要 形 式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但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相关链接】特定形式合同 一些特别形态的合同需要采用特定形式,如书面形式甚至须经批准才能成立。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书面合同 (1)书面合同 ① 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电子合同)。 【相关链接】电子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 特点: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明确肯定,有据可查)
③ 意义: 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 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④ 特别适用: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2)口头合同 ① 含义:口头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② 优点:直接、简便、快捷。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③ 适用: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及时清结、权利义务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在菜市场买菜、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等。
【相关链接】口头合同的问题 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没有凭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合同形式。法人、非法人组织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况非常少见。
(3)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的合同包括默示合同等。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这类合同称为默示合同。例如,在租赁房屋的合同期满后,出租人未提出让承租人退房,承租人也未表示退房而是继续交房租,出租人仍然接受租金。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我们可以推定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树立合同意识 “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确有意义。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二、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 含义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意 义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圆满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合同履行是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方式,也是合同关系消灭的最正常的原因。由此可见,合同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
原 则 原 则 ① 全面履行原则 民法典第509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都会对合同义务作出约定。不同的合同,合同义务会有所不同。例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当事人在合同内容中一般会就标的物名称、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价款及其结算方式等作出具体约定。 【相关链接】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其结算方式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② 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民法典第509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诚信履行原则,又导出履行的附随义务。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也要履行合同未作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都是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均与全面、诚信履行合同的要求相悖,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 键 明确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相关链接】合同一般条款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变 更 或 解 除 原因 合同订立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要求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决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注 意 的 问 题 除法律另有规定(法定解除)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约定解除)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原 因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含 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的重要形式,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故不同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违约责任主要体现为财产责任。) 【相关链接】违约救济实行完全赔偿原则 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构成要件 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
承 担 方 式 承 担 方 式 继 续 履 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方式。金钱债务适用无条件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一般可以适用继续履行,但在下列情况下应该例外:一是债务标的不存在,或没有强制履行的必要,或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民法典第582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例如,小李在超市购买了一台电视机,由于电视机只有图像没有声音,小李可要求更换一台电视机。
赔 偿 损 失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支 付 违 约 金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例如,违约造成的损失是100万元,那么违约金不能超过130万元。
适 用 定 金 罚 则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以上五种,是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合同的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者多种方式,作为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 【相关链接】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免 责 事 由 含义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分类 法 定 免 责 事 由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法律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