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2张PPT)第5章国际货物运输5. 1国际货物运输方式5. 2装运条款5. 3运输单据5.3运输单据5.3.1海运提单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B/L),简称提单,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收到货物归其掌管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它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运输单据。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在法律上和商业上提单代表货物,占有提单即占有货物的所有权并在货物运输中有权处理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所以提单有以下性质和作用:①提单是货物收据(B/L As a Receipt of Goods。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托运货物。下一页返回5.3运输单据②提单是物权凭证(B/L As a Document of Title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目的港交货时,必须向提单持有人交货。因为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③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证明(B/L As an Evidence of Contract)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在班轮运输中,提单只是运输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而不是运输合同。当运输合同与提单内容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所以提单只是合同的证明,而非合同本身。2.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每个船舶公司的提单格式都不同,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一般包括提单正面内容和背面印载的运输条款。上一页下一页返回5.3运输单据①提单的正面内容分别由托运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通常包括托运人(Consignor}、收货人(Gonsignee}、被通知人(Notified Party)装运港或收货地(Prot of Loading or Place of Receipt)、目的地或卸货港(Destination or Port of Discharge、船名、国籍、航次、货名及件数、毛重及体积、运费提单签发数、签单日期及签单人。值得注意的是,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有一式若干份,凭其中任何一份提货后,其余各份均失败。②提单背面印有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提单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运输条款。为了统一提单背面条款内容,缓解船货双方矛盾,各国曾先后签署了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CHague Rules《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和《汉堡规则》( Hamburg Rules。由于这3个公约签署和历史背景不同,内容也不同,采用不同规则的国家提单背面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上一页下一页返回5.3运输单据3.海运提单的种类提单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分类,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提单主要有下列几种(见表5-11)。除以上几种主要的分类方式外,提单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根据提单签发或提交的时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过期提单(Stale B/L)。一种情况是由于出口商在取得提单后未能及时到银行议付(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形成过期提单。另一种情况则是由于航线较短或银行单据流转速度较慢,以至于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使收货人提货受阻,这种提单也称为过期提单。上一页下一页返回5.3运输单据(2)倒签提单(Anti-dated B/L)。倒签提单是指由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为了能够安全结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提单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国家的法律实践,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的欺骗行为。(3)预借提单(Advanced B/L)。预借提单是指在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期,即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这种提单和倒签提单一样,也属于违法的欺骗行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5.3运输单据4.提单的内容及编制提单的正面内容除包括:托运人、承运人、被通知人、船名、国籍、航次、装运港、目的港、运费、提单签发份数、签单日期以及签单人外,还有如下规定:①托运人所提供的详细情况有:货名、标志和号数、件数、毛重、尺码等。如填写不准、错误或谎报,一切后果应由托运人负责。②声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已装上船,并应在卸货港或该船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③正本提单若其中一份完成提货手续,其余各份即告失效。④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明自表示接受并同意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和条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5.3运输单据提单的背面条款包括:①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条款。②承运人免责条款。③索赔与诉讼的责任与义务条款。④有关特殊货物运输条款。⑤其他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有关规定及银行审单标准,单式海运或港对港提单的正确编制有如下要求:①整套正本提单注有张数。是否按信用证条款交呈。②提单正面是否打明承运人(G arri er)的全名及“承运人”一词以表明其身份。上一页下一页返回5.3运输单据③如提单正面已作如上表示,在承运人自己签署提单时,签署处无须再打明承运人一词及其全名。④提单有印就“已装船”字样的,无须加“装船批注”;也有印就“收妥待运”字样的则必须再加“装船批注”并加上装船日期。⑤提单印有“intended vessel" " intended port of loading" " intended port of discharge"及/或其他“intended. . .”等不肯定的描述字样者,则必须加注“装船批注”,其中须把实际装货的船名、装货港口、卸货港口等项目打明,即使和预期的船名和装卸港口并无变动,也需重复打出。⑥单式海运,即港对港(装货港到卸货港)运输方式下,只需在装货港、海轮名及卸货港三栏内正确填写。需要时,只可在提单的货物栏空间打明“在X X(转船港)转船”。上一页下一页返回5.3运输单据⑦“港口”和“地点”是不同的概念。有些提单印有“收货地点”等栏目,供提单用作“多式联运”或“联合运输”运输单据时用。单式海运时不能填注。否则会引起对运输方式究竟是单式海运或多式联运的误解。⑧提单上印有“前期运输由”栏也为“多式联运”方式所专用,不能作为转船提单时打明第一程海轮名称的栏目。只有做多式联运运输单据时,方在该栏内注明“铁路”“卡车”“空运”或“江河”等运输方式。⑨提单的“收货人”栏须按信用证要求说明。⑩提单不能有“不洁净”批注,即不能有对所承载的该批货物及其包装情况有缺陷现象的批注。⑩除非信用证许可,提单不能注有“subject charter party,即租船契约提单。上一页下一页返回5.3运输单据⑩关于转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第23条})(:两款是这样规定的:A.如信用证允许转船—指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发生转船,同一份提单包括了整个航程;B.如信用证禁止转船,同一份提单包括整个航程,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并不发生转船;G.如信用证禁止转船,货由集装箱、拖船、母子船载运,即使提单注明将有转船,也不作不符,但须由同一份提单包括整个航程。⑩提单上关于货物的描述不得与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描述有所不同。⑩提单上通知人须注有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名称、地址和电讯号码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5.3运输单据⑩提单上有关运费的批注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3条的规定。⑩提单上的任何涂改、更正须加有提单签发者的签章⑩提单必须由受益人及装货人背书。提单样本如表5-12所示。5.3.2其他运输单据1.海运单海运单(Seaway Bill),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way Bill,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上一页下一页返回5.3运输单据从海运单的性质和作用来看,它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的收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但不是凭以提货的物权凭证,也不可转让,这是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根本区别。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无须凭海运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因此海运单迟延到达、灭失、失窃等均不影响收货人提货,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海运欺诈、错误交货的发生。海运单在无转卖货物意图的国际贸易中焕发了勃勃生机,但是目前海运提单仍然是最主要的海运单据。上一页下一页返回5.3运输单据2.铁路运单铁路运单(Railway Bill)是铁路与货主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使用的运单和国内运单的格式和内容有所不同。国际铁路联运运单一式五联:第一联是运单正本给收货人;第二联是运行报单给到达铁路;第三联是运单副本给发货人;第四联是货物交付单给到达路站;第五联是货物到达通知单给收货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随同货物从始发站至终点站全程附送,最后交给收货人,它既是铁路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铁路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和核收运费的依据。上一页下一页返回5.3运输单据3.航空运单航空运单(Airway Bill)是一种运输合同,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一个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每份航空运单有三份正本和至少六份以上的副本。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收货人提货不是凭航空运单,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4.邮包收据邮包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是邮包运输的主要单据,它既是邮局收到寄件人的邮包后所签发的凭证,也是收件人凭以提取货物的凭证,当邮包发生损坏或灭失时,它还可以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但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上一页下一页返回5.3运输单据5.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国际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MTD)是指证明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签发这种单据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即不论货物在哪种运输方式下发生属于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都要对托运货物的人负责赔偿责任。(1)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性质和作用。①它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是双方在运输合同中确定权利和责任的准则,在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签订以后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因此,它不是运输合同,而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上一页下一页返回5.3运输单据②它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收据。③它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交货的凭证。④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2)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种类。①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为指示单据和不记名单据。②不可转让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是记名单据,在单据下面收货人一栏中载明作为收货人的特定人(或公司)的提单。(3)国际多式联运单据虽在使用形式上与海运中的联运提单有相似之处,但其性质却与联运提单有极大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上一页下一页返回5.3运输单据①使用范围不同。联运提单限于由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多式联运提单的使用范围比联运提单广,它既可用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也可用于不包括海运的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但必须至少是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联运。②签发人不同。联运提单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则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他授权的人签发。③签发人的责任不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而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则要对全程运输负责,无论货物在任何地方发生属于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灭失和损害,都要对托运人负责。综上所述,国际货物运输中常见的各种运输方式见表5-13所示。上一页返回表5-11提单的主要分类下一页返回表5-11提单的主要分类(续)上一页返回表5-12提单样本返回表5-13运输方式的比较返回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