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普惠制产地证 课件(共13张PPT)-《外贸制单》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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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普惠制产地证 课件(共13张PPT)-《外贸制单》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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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3张PPT)
第六章 申请产地证
第一节 一般原产地证
第二节 普惠制产地证
第二节 普惠制产地证
情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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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惠制产地证
产地证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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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惠制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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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惠制产地证
FORM A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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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惠制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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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惠制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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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惠制产地证
一、普惠制产地证书表格A(G.S.P?FORM A)的申请
出口企业在货物出运前5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商业发票,商检机构审核无误即予签发。
实施普惠制必须遵循的三个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惠遍原则、非互惠原则。
实施普惠制必须符合三个要求:产地原则、直接运输、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二、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填写
第一栏,注册企业的英文名称、地址、国家(强制性添加,不得以任何理由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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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惠制产地证
中文地名采用汉语拼音。国家名称不可以有“ROC”字样。
第二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必须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但不可填写中间转口商名称。
到日本、加拿大的货物必须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除此之外,如有特殊要求,可填“toorder”,不得留空。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写货物最终离境口岸和到货口岸。如有转运,可分段填写。转口国须在申请书信息内显示。
第四栏,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第五栏,商品顺序号。
按照商品品名顺序:“1”“2” “3” “4” “5” 等,以此类推。切记不能只写最大的号。对于单项商品,此栏填“1”,也可以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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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惠制产地证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如无唛头,应填“N/M”或“NOMARK”。此栏应与货物外包装和发票唛头一致。不得出现他国制造字样,不得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字样。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品名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MACHINE”,“GARMENTS” 等模糊的名称,具体到可以判断出其前四位税目号。化工产品等必须填具体品名,不能只填如“B-11”这样的代号。商品名称等列完后,应紧接着加上截止符,防止加添伪造内容。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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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惠制产地证
(2)加拿大:在两个或以上受惠国内加工的填“G”,利用给惠国成分的填“F”,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3)日、挪、瑞士、欧盟、土、波:“W”和产品的四位HS品目号。
(4)俄、白、乌、哈、捷、斯:在我国增值的填“Y” 和非原产成分占产品FOB的百分比,对在其他受惠国和我国生产的并在我国完成最后工序的填“PK”,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5)澳、新:此栏留空。原产地标准: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工厂成本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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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惠制产地证
第九栏,以商品正常计量单位填写。
如“只”“件”“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但要标上“N?W?”或“NETWEIGHT”字样。
第十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月份用英文显示,此栏的日期必须与商业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得迟于出货日期。发票号码之间不得留空格。
第十一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填写签证当局的签证地点、日期。如有企业异地签证,则必须填写签证所在地的签证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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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惠制产地证
第十二栏,出口商声明。
此栏填写最终进口国名称,进口国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国别保持一致。申请单位手签人员在此栏右下角签字,此栏盖单位中英文对照印章,不得出现除单位名外任何字样。申请日期必须早于签证日期、晚于发票日期,极特殊情况下此三日期可以是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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