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发盘 课件(共18张PPT)-《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2.2发盘 课件(共18张PPT)-《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18张PPT)
任务一 询盘
任务二 发盘
任务四 接受
任务三 还盘
项目二是贸易磋商,有四项任务需要完成
目录
重点
1 熟练掌握询盘的方法
3 掌握合理还盘的方法
5 辨析发盘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2 熟练掌握发盘的方法
项目二 贸易磋商
项目二的学习重点有:
4 了解接受的含义
6 理解接受不可撤销的原因
任务二
任务二 发盘
一 搜集产品信息的渠道
一、发盘的含义
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一般是由卖方发出的,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业务称其为“递盘”。
任务二
发盘
一 搜集产品信息的渠道
二、发盘的种类
(一)实盘
实盘表示发盘人有肯定订立合同的意图,受盘人一旦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实盘内容明确、完整且无保留意见。我国习惯上认为,实盘必须具备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六项内容才算交易条件完整。
任务二
发盘
一 搜集产品信息的渠道
(二)虚盘
虚盘发盘人有保留地按一定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不肯定的表示。它通常具有交易条件不完整、附有保留条件等特征。
任务二
发盘
一 搜集产品信息的渠道
三、构成有效发盘的必要条件
1 .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 .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 .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4 .必须送达受盘人
任务二
发盘
一 搜集产品信息的渠道
1 .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发盘必须向指定的收盘人发出,即向有名、有姓的公司或个人提出。“特定的”是指在发盘中指明个人的姓名或企业的名称。在这里,受盘人既可以是某一个具体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某一个具体的法人;既可以是某一个人,也可以是某一群人。但无论如何都必须是特定的,不能是空泛的。
任务二
发盘
2 . 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发盘内容的确定性体现在:发盘所列条件是完整的、明确的和终局的。
任务二
发盘
(1)完整
完整一般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付款、保险八大条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至少包括三个要素:标明商品名称、明示或暗示地规定商品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商品数量的方法、明示或暗示地规定商品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商品价格的方法。所以,一项发盘只要有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三项内容,就属于内容完整。
(2)明确
所谓明确的,即交易条件清楚、具体、不含糊、不模棱两可。
(3)终局
所谓终局的,即肯定的,不能有限制性的条款。
任务二
发盘
3 . 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一项发盘必须向对方表明,在发盘得到有效接受时,发盘人承受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约束。这种承受约束的意思可以用表示发盘的术语发盘、递盘等加以表明,或通过发盘的有效期的规定来强调这种约束。有时发盘人既不用发盘术语,也不明确规定有效期,但内容十分确定,则可以根据洽商情况和双方的习惯做法或国际贸易惯例来确定。
任务二
发盘
4 .必须送达受盘人
即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在这里,“送达”是指将发盘通知特定的受盘人或将发盘通知送交至特定受盘人的营业场所或惯常居住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中还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任务二
发盘
一 搜集产品信息的渠道
知识拓展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任务二
发盘
一 搜集产品信息的渠道
四、发盘的撰写
发盘撰写结构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感谢对方来函,明确答复对方来函询问事项。如:Thank you for your inquiry for...
(2) 阐明交易的条件(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等)。如:For the Butterfly Brand sewing machine, the best price is USD 79.00 perset FOB Tianjin.
任务二
发盘
一 搜集产品信息的渠道
(3) 声明发盘有效期或约束条件。如:In reply we would like to offer, subject to your reply reaching us before...
(4) 鼓励对方订货。如:We hope that you place a trial order with us.
任务二
发盘
一 搜集产品信息的渠道
五、发盘的有效期
发盘的有效期是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做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发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受其约束,超过有效期,发盘人则不再受其约束,因此,发盘的有效期既是对发盘人的限制,也是对发盘人的保障。发盘的有效期可以作明确的规定,以发盘送达受盘人时开始生效,到规定有效期届满为止。以下是两种规定有效期的常用方法:
(1) 规定一段有效期(该发盘有效期5天)。
(2)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该发盘2012.5.10复到)。
任务二
发盘
一 搜集产品信息的渠道
六、发盘的撤回
撤回是发盘人的撤回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到达受盘人时,收回发盘阻止其生效的行为。
任务二
发盘
一 搜集产品信息的渠道
七、发盘的撤销
撤销是发盘已到达受盘人并已开始生效,发盘人通知受盘人撤销原发盘,解除其生效的行为。
下列情况不得撤销:
(1) 发盘已规定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为不可撤销的。
(2) 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依赖采取了行动。一项发盘是否可以撤销,主要取决于受盘人是否可能因为撤销发盘而受到损害。
任务二
发盘
一 搜集产品信息的渠道
八、发盘的终止
发盘的终止是指发盘法律效力的消失。
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时。在发盘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受盘人答复,超过了有效期,原发盘即失效。
(2) 受盘人拒绝或还盘。拒绝是受盘人不同意发盘条件而对发盘做出不接受的表示,如“你10日电不能接受”。一项发盘,一经受盘人拒绝,在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原发盘失效。
(3) 不能控制的因素所致。如战争、灾难或发盘人死亡、法人破产等。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