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课件(共27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西安科大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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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课件(共27张PPT)-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西安科大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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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第二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第三节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第四节 其他运输货物保险
第五节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习题五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主要是参照ICC,即“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制定了各种涉外保险业务条款,总称为“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常用简称CIC)。其中货物运输保险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海洋、陆上、航空和邮包等不同方式的货物保险条款以及各种附加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可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及专门险别。
一、基本险别
  基本险亦称主险,主要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我国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根据我国1981年1月1日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三项基本险别除了“责任范围”不同外,其余的“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和“索赔期限”四个方面的内容都是相同的。下面详细介绍各个方面的内容。
(一) 责任范围
  1.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如下:
  (1) 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 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A or WPA)
  水渍险的责任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 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的责任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 除外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 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 责任起讫
  (1) 保险负“仓至仓”责任(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2)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仍继续有效。
  发生下列情况保险责任终止:
  ①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②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6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终止。
(四) 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保险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1) 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立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的,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2) 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
  (3) 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才继续有效。
  (4)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5) 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 索赔期限
  我国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索赔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年。
二、附加险别
  由于基本险别承保的风险范围有限,为了谋求更大范围的保险保障,依附于基本险别的附加险别便出现了。可见附加险别是对于基本险别的扩展,它的投保必须在基本险别的基础上附加投保,不能单独投保。我国一般将附加险别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
  (一) 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主要承保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主要包括以下11种:
  1.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
  2. 淡水雨淋险(Rain Fresh Water Damage,简称R.F.W.D.)
  3.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4. 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5.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6.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7. 串味险(Taint of Odor Risks)
8. 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and Sweating)
9. 钩损险(Hook Damage)
10.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11. 锈损险(Risk of Rust)
(二)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是以导致货损的某些政府行为风险作为承保对象的,它不包括在一切险范围。不论被保险人投任何基本险,要想获取保险人对政府行为等政治风险的保险保障,必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否则,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国保险公司开办的特别附加险现有六种:
  1.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s)
  2.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3. 舱面货物险(On Deck Risk)
  4. 拒收险(Rejection Risk)
  5.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
  6.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是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三) 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主要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特殊附加险可在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
  1.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War Risk)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是特殊附加险的主要险别之一,是保险人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的特殊附加险。被保险人必须投保货运基本险之后,才能经特别约定投保战争险。
  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
  (1) 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等所造成运输货物的损失。
  (2) 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
  (3) 各种常规武器(水雷、炸弹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
  (4) 由本险责任范围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2. 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Strikes Risk)
  海上货物运输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被保险货物因罢工等人为活动造成损失的特殊附加险。
  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
  (1) 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恐怖主义者或处于政治目的而采取行动的人所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人的敌意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3) 因上述行动或行为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三、海洋运输货物专门险别
  海洋运输货物专门保险是根据海上运输货物特性承保的专门险别,主要包括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1. 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2.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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