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和教化课件 (共33张PPT) 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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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和教化课件 (共33张PPT) 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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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处;
(中华法系、英美体系和大陆体系)
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儒家思想教化和宗教伦理教化)
二者相辅相成,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第三单元 法律和教化
獬豸
单元主旨:法律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两者相辅相成法律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两者相辅相成
1、中国:
(1)古代: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对封建时代影响深刻,外儒内法成为西汉之后历代王朝的统治策略。
(2)现代: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世界: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是近代西方法律的显著特点;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深刻影响了西方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第三单元 法律和教化
古代中国:
1、法律: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2、教化: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对封建时代影响深刻,外儒内法成为西汉之后历代王朝的统治策略。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 先秦时期:德法思想缘起
德法治国之争
▲ 秦至明清:礼法不断结合
儒学教化推广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 先秦时期:德法思想缘起
德法治国之争
▲ 秦至明清:礼法不断结合
儒学教化推广
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注意修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德 治(礼 治)
法 治
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
儒家的德治思想有积极意义,但法家的法治思想更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一、先秦时期德治和法治之争:
1、法治和德治思想的渊源
(1)德治思想: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法治思想:
①夏商周时期:《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②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说明: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
“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尚书》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
西周敬天保民思想
夏商与西周的习惯法
是一种完全依附于礼的法,是不公开、不成文的法律,是一种“秘密法”。奴隶主贵族不制定也不公开颁布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什么罪应该处什么刑的“刑书”,而是采取“议事以制”的方式审判案件,即贵族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解释,而不让国人知道。
正如《左传》中记载的“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意为法律如果不公布的话,它的威力是无穷尽的。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使人们经常处的极端恐怖之中。
链接:中国古代法律从习惯法(神秘法)到成文法
春秋时期的成文法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到二次公布成文法——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铸刑书颁布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所持的理由是什么?实质是什么?
(3)结合所学知识,子产颁发“铸刑书”的目的和影响是什么?
叔向和子产关于礼法辩论实质是什么?
材料:
《左传·昭公六年》载:“三月,郑人铸《刑书》。”
杜预《注》:“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刑辟:刑法、刑律),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
第一次德治和法治之争:春秋早期关于“铸刑书”之争
(1)背景:社会处于变革时期,新兴地主阶级兴起,奴隶主贵族没落;
地主阶级利用改革夺取贵族特权。
(2)理由: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仪;
实质:法律不公开,贵族就拥有解释法律的特权、免于刑罚的特权,以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
(3)目的:限制贵族特权,加强国家权力,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需求。
影响:打击和限制了贵族特权,冲击了旧制度;使民众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利益;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需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中国法制史的一大进步;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建设奠定基础。
实质:是一场新旧势力的权力之争。
第二次德治和法治之争:春秋战国儒法之争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摘自《论语·为政第》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子·有度》
请思考:孔子和韩非子关于治国理论辩论,哪一种思想会得到统治者的推崇?为什么?你从中获得什么认识?
2、法治和德治之争
(1)春秋早期德治和法治之争:
①诱因:子产发布“铸刑书”
②表现:引发大辩论,实质是一场新旧势力的权力之争
叔向——代表旧奴隶主贵族阶级,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仪,实质是法律不公开,贵族就拥有解释法律的特权、免于刑罚的特权,以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
子产——刊布法律的原因是限制贵族特权,加强国家权力,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需求。
子产作刑书
③影响: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限制贵族特权,使民众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利益,是中国法制史的一大进步;
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建设奠定基础。
(2)春秋战国时期德治和法治之争:
①背景:
经济:铁器牛耕,生产力发展;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兴起;
政治:诸侯争霸,分封制、宗法制遭破坏;士阶层的崛起;新兴地主阶级要求改革;
思想文化:学术下移,百家争鸣,形成思想解放运动。
现实需要:诸侯国君们积极寻求治国新思想;
②表现:
儒家—德治 法家—法治
主张 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 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
商鞅:颁行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权益;
韩非:提倡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评价 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有积极意义,但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更不符合战国时期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的需要。 有利于富国强兵和加强君主专制。在法家思想指引下,秦国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③结果:法家思想得到统治者的推崇
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虽然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难以落到实处;
而法家思想能够解决现实问题,带来富国强兵的实际利益,满足各国统治者政令统一,建立君主专制的愿望。
历史认识:
一种思想能够成为一个时代的官方主流思想,取决于是否符合时代的需要和统治者的政治要求。
秦王嬴政读过韩非子著作后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课标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 先秦时期:德法思想缘起
德法治国之争
▲ 秦至明清:礼法不断结合
儒学教化推广
汉魏以后,儒家思想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唐律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完备。宋以后,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
时期 法律 教化
先秦 法治和德治之争,法治得到统治者推崇
秦朝 依法治国:改法为律,律和令皆法,都具有法律效力 推广法家思想:“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设三老以掌教化”
汉朝 以经注律: ①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②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推广儒家思想:
①汉武帝独尊儒学,以儒学教化百姓;
②两汉朝廷将儒家的这种价值观融入进了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
魏晋 引礼入律:魏明帝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重视家训
唐朝 礼法合一:唐高宗编纂《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礼法结合也成为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此后历代王朝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继续推广儒家思想:
①国家层面:颁布《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者,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②社会层面:推广魏晋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时期 法律 教化
宋朝 礼 法 合 一 继 续 发展 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如《宋刑统》《天圣令》 理学传播和乡约教化相结合
①理学广泛传播并深入社会基层,如朱熹的《家礼》《小学》;
②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如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范本。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修订《问刑条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形式,开创律例合编体例; 乡约从民间自觉到政府利用推广并与法律合流
①儒学士人乡约改讲明太祖的“六谕”,不遵乡约百姓会受处罚乃至官府治罪,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②儒学士人宣讲康雍圣谕,并引用大清律例,原本有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清朝 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材料1:【疏】议曰:《礼》云:“讲信修睦。”《孝经》云:“民用和睦。”睦者,亲也。此条之内,皆是亲族相犯,为九族不相协睦,故曰“不睦”。——《唐律疏议》
材料2:唐代号称“一准乎礼”,明确宣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德礼的孝道成为立法和司法必须尊奉之圭臬,在法律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龙大轩《孝道: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核心》
★思考:材料体现了《唐律疏议》的哪些特点?有何意义和影响?
1、特点:礼法结合的典范;礼是法的指导,法是对礼的维护;重视孝道。
2、意义(地位):继承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3、影响:此后历代王朝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概念阐释:
1、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
2、唐朝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
律:式定罪量刑的刑法典;
令:是行政制度与规;
格:是相对于律令而言的补充意义的法典;
式:式关于实施律令的细则法规。
3、礼法关系:礼是法的指导,法是对礼的维护。
4、乡约:是邻里乡人互相劝勉共同遵守,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的一种制度。中国古代乡约,经历由民间自觉到政府利用和推广并与法律合流而具有约束力的过程。
1、教化特征: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2、教化内容:南宋后期,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
3、教化方式:理学通过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4、教化代表: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体现世俗化特征。
链接1:宋朝的教化之理学教化
《家礼》书影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链接1:宋明清的教化之乡约教化
材料: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主要功能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制度。明清时期,宣讲“圣谕”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姓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等。
——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
1.乡约的变化:
(1)乡约教化内容变化:
由儒学士人用来教育百姓向善互助到改为宣讲最高统治者皇帝的“圣谕”并引用律例;
教化内容更多的强调服从和安分守己,乡约已完全从教化手段沦为统治者的统治工具;
(2)乡约执行主体变化:从民间自觉到后来逐渐成为统治者所利用进行推广;
(3)乡约执行力度变化:从自我约束到逐渐具有强制力,并逐渐与法律合流。
(4)乡约组织的变化: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体现专制集权的不断强化)
2.乡约的特点:(1)由人民公约,而不是官府命令。(2)成文法则。(3)以乡为单位而不是以县为单位,从小处着手,易收功效。(4)以聚会的形式,使乡人相亲,淳厚风俗。
3.作用:
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有利于发展生产;
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朝代 发展 内容或过程 特点
秦朝 确立 改法为律、律令皆法,都具有法律效力 ①律: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 ②令: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细密
严苛
总结1:秦朝到清朝的法治
——从刑法治国到礼法不断结合
朝代 发展 内容或过程 特点
汉代 以经注律 汉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魏晋 引礼入律 魏明帝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唐朝 礼法合一 唐高宗编纂《唐律疏议》,是礼法结合的典范,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朝代 发展 内容或过程 特点
宋之后 礼法合一发展 律例合编 ①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如《宋刑统》《天圣令》; ②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③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最后一次修订《问刑条例》,采取了“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④清朝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总结2:秦朝到清朝的教化
——从法家到儒家到理学思想的推广
朝代 特点 内容
秦朝 推广法家思想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设三老以掌教化”,这是对民众实施普遍的思想教化政策。(“三老”是一种乡官,是中央集权统治机构的基层组织中的官职之一。)
汉朝 推广儒家思想 汉武帝时期确立儒学正统地位,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两汉朝廷将儒家的这种价值观融入进了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
唐朝 ①国家层面:颁布《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者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
②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朝代 特点 内容
宋朝 理学传播 乡约教化 理学广泛传播并深入社会基层; 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①程朱理学在南宋后期逐步确立统治地位;
②理学控制教育和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朱熹的《家礼》《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③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撰写的《吕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明朝 乡约从民间自觉到政府利用推广并与法律合流 儒学士人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不遵乡约的百姓会受到处罚乃至官府治罪,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儒学士人宣讲康雍圣谕,引用大清律例,原本有儒学士人发起的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链接1:为什么法律和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密切?
1、汉武帝以后,经董仲舒发展后的儒家思想,迎合了统治者的需求,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
2、儒家知识分子主动参与法律解释,以经注律,主导律令修撰;
3、为维护统治需要,统治者采取外儒内法的统治政策,不断推广的结果。
链接2: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三个阶段
1.汉代“引礼入法”:法律儒家化的发端。
儒家学者通过“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引经决狱”和“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等途径,做到“引礼入法”,逐渐实现儒家思想对立法、司法的指导地位,使汉代法律开始沿着儒家化的方向发展。
2.三国两晋南北朝“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的完善。
统治者开始直接任命儒臣来立法,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
3.唐代“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的完成。
唐朝确立了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为主的法律指导思想,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自此,礼与法完全融合,实现了“礼法合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完成。
课堂总结:
儒法并用,是我国历史上常用的社会治理方式,只有思想教育手段和法制手段并用才能相得益彰。这是因为,法是他律,德是自律,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习近平《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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