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全册重要考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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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全册重要考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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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第1课时 自由平等的真谛
1.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2.自由有什么重要性?
(1)增强个人的幸福感。
(2)激发每个人的活力。
(3)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3.为什么自由需要一定的限制? (如何理解自由应受必要的限制?)
(1)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
(2)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
(3)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
(4)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
4.法治与自由的关系:
(1)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2)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
(3)法治是自由的保障。
5.什么是平等?
(1)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2)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6.平等有什么意义(价值)
(1)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7.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任何公民在享有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上一律平等。
(2)我国公民在受到法律保护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上一律平等。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2课时 自由平等的追求
1.我们应如何珍视自由?
(1)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2)必须依法行使权利。
2.如何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1)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2)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3.如何践行平等?
(1)反对特权。特权是平等的大敌。
(2)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
(3)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
(4)把平等原则落实到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
(5)增强平等意识,努力践行平等。第四课 公民义务
第1课时 公民基本义务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有哪些?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等。
2.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原因、具体表现及做法分别是什么?
(1)原因: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2)具体表现: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做法:①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②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3.维护国家利益: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①原因: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②做法:每个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①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社会秩序不被破坏,等等。
②维护国家荣誉包括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
③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方面的利益。
4.依法服兵役:
(1)原因: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2)我国的兵役制度:
①我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②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
5.依法纳税:
(1)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2)不依法纳税的后果:任何逃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课时 依法履行义务
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表现)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2)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
(3)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易误警示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有什么意义?
(1)行使权利: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2)履行义务: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更好的条件。
3.如何正确看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2)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4.为什么必须履行法定义务?
(1)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5.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及违反法定义务的后果:
(1)要求
①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2)后果: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②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③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第1课时 坚持依宪治国
1.我国宪法由哪些内容构成?
2.我国宪法居于什么样的地位?
(1)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2)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3.坚持依宪治国的原因是什么?
(1)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3)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4.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是什么?
(1)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2)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5.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如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
(1)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3)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6.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区别)
(1)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7.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1)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
(3)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2课时 加强宪法监督
1.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
(1)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的原因)
(2)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3)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2.如何加强宪法监督工作?(如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1)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地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
(2)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
(3)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3.为什么要增强宪法意识?
(1)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更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2)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
4.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1)热爱宪法,捍卫宪法。(思想+行动)
(2)学习宪法,宣传宪法。
(3)认同宪法,接受宪法。
(4)践行宪法,维护宪法。
重要观点
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我们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
5.为了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
6.为什么要推动宪法的实施?
(1)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2)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第1课时 国家权力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成、性质和地位:
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 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权 主体 职权内容
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家立法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决定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任免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 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 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第2课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产生及任期:
(1)性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3)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2)任免权。
(3)外事权。
(4)授予荣誉权。
第3课时 国家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构成:
(1)性质:①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②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任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3)构成:由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2.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1)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2)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国家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
(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
(2)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4.我国行政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1)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2)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要求(行政机关应该如何行使职权?)
(1)必须依法行政。
(2)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
第4课时 国家监察机关
1.监察委员会的性质、职能、监察范围:
(1)性质: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2)职能: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监察范围: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2.监察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1)监督)职责。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
(2)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3)处置职责。①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②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③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⑤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第5课时 国家司法机关
1.人民法院:
(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构成(组织体系):
(3)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4)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要求及作用:
要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作用: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2.人民检察院:
(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构成(组织体系):
(3)职权: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4)要求:①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第1课时 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1.中国共产党:
(1)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地位: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我国的执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3)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
(5)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因:
(1)从历史角度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战胜许多艰难险阻,取得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
(2)从宪法规定看: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3)从中国共产党自身的特点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根本宗旨、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等决定我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3.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4.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要求:
(1)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2)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3)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
5.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目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3)要求: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
6.最大的人权:人民幸福生活。
7.我国人权的主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我国人权的广泛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1)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
(2)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8.国家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
(1)总体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2)立法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3)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4)监察方面: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5)司法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6)普法方面: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
第2课时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我国宪法是如何设置国家机构的?
2.我国国家机构实行的原则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原则。
3.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2)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3)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4.为什么要规范权力运行?
(1)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5.宪法是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的?
(1)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2)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3)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
(4)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第五课 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第1课时 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易误易混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不要把它们混淆了!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3)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4)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5)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3.人大代表拥有什么职权?
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易误易混
人大代表的职权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
4.人大代表必须履行什么义务?
(1)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2)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4)接受人民监督。
5.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6.怎样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个必须)
(1)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2)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
(3)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4)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关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第2课时 基本政治制度
1.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其地位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1)我国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地位:这是我国长期存在和发展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内容: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②坚持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拓展)
2.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工作主题、职能分别是什么?
(1)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工作主题:团结和民主。
(3)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4.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优越性)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3)它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4)它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5.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6.正确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4)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7.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2)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3)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4)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易误易混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处理民族关系的方针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注意区分!
8.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含义、地位:
(1)含义: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地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9.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对比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性质 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决策 形式 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产生 方式 由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管理 与监督 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 村民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委会和村民的行为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共同点: 都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0.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3课时 基本经济制度
1.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
2.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内容是什么?
(1)地位: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2)内容:
①国有经济。
地位: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含义:国有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
②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
③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易误易混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是主体,国有经济是主导。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3.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哪些?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
4.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地位)
(2)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作用)
5.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对个人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2)多种分配方式:
①按生产要素分配: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
②社会保障收入。
③社会公益事业的帮助。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什么是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2)市场是如何配置资源的?
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产多少,主要是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来调节。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3)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何优越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科学宏观调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第三课 公民权利
第1课时 公民基本权利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2.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重要性: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重要性: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
①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②重要性:有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的含义、内容和重要性
①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②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 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③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2)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①原因: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
②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③内容: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 隐私权等。
(4)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社会经济权利:
(1)财产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2)劳动权: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物质帮助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为了保障公民享受这些权利,国家发展相关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5.文化教育权利:
(1)受教育权
①含义: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②重要性: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③国家政策: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文化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6.公民还享有哪些其他权利?
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第2课时 依法行使权利
1.公民应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1)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2)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4)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2.公民权利受到损害时应该怎么做? (公民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的方式)
方式 依据 实施方法 具体方式 适用范围
和解(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事实、道理、法律 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
调解(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 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广泛适用
仲裁(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协议 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决约束 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诉讼(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 法律法规 公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诉讼 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
刑事自诉 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
第1课时 公平正义的价值
1.公平的含义:
公平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公平的内涵:
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
3.社会为什么需要公平?(公平的意义/作用是什么?)
(1)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2)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4.什么是正义行为?
一般而言,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5.社会为什么需要正义?(正义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维护正义?)
(1)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
(2)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
(3)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4)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第2课时 公平正义的守护
1.个人如何维护公平?
(1)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世。
(2)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
(3)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
2.如何通过制度建设维护公平?
(1)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
(2)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3.守护正义的必要性。(青少年为什么要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1)追求正义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
(2)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行。
(3)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共同心声。
4.个人如何守护正义?
(1)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
(2)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 “智”为。
5.司法机关如何维护正义?(守护正义对司法机关提出了什么要求?)
(1)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
(2)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易误警示
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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