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5.2薪火相传有继承教学设计(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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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5.2薪火相传有继承教学设计(表格式)

资源简介

教师 班级 教学日期
课题名称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型 新授课
课程标准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要求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教材分析 本框题处于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教材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本框阐述婚姻家庭法律的立法宗旨学生明确本课的主要学习内容是维护家庭关系和睦的婚姻家庭法律和推动家庭延续的继承规则。
学情分析 本课教学活动面对的是高二下学期的学生。该年龄层次的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还停留在浅层次上,对知识点的理解仅停留在字面意思上,不能从学科意义上来把握知识,对于一些带有学科性质的名词,需要向学生进行详细地解释。并且学生的思想价值观还处于形成时期,缺乏坚定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 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实现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科学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公共参与 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教学重点 继承、继承制度的意义 法定继承的程序
教学难点 继承权如何取得
教学策略 知识整合、合作探究法、自主学习法
教学用具 多媒体课件、视频、图片、文本
板书设计
教学程序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备注
一、梳理框架 展示本节课的知识框架 预习新课 学生自主思维,对本框知识有个整体认知。
二、逐个击破 三、背诵识记 四、习题练习 通过课本研究与分享,谈谈对法定继承有顺序的认识 通过课本探究与分享了解遗嘱继承重意愿的相关知识 设置有针对性的、新颖的练习题,指导学生练习。 学生在学习目标的指引下,通过预习,了解本节课的知识体系。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 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带与带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继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关系 (1)被继承人与遗产 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出以后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与继承权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权 (1)平等原则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A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B.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清楚关系的亲疏决定。 C.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对岳父母,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提示:统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②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 遗嘱 (1)含义 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与其死亡时发生效率的单方意思表示。 (2)依据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3)形式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4)法律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以主人另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作用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1)遗赠: 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 (2)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3.特殊保护(共同要求)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辨识判断 1.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 提示 ×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非法所得不是遗产。 2.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必承担其债务。(  ) 提示 ×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3.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律效力等同。(  ) 提示 ×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提示 √ 【1】 李某与王某结婚时有一套商品房和一辆小车,商品房为两人结婚时李某父母赠与二人的礼物,小车为王某婚前购买,二人婚后家庭还有一些存款。其大儿子长期在外不管父母,一直是由小儿子在家悉心照料。李某临终之前,当着王某和小儿子的面留下口头遗嘱,交代自己死后个人财产全部归小儿子所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个人财产包括小车、商品房和存款 ②李某口头遗嘱违反民法典规定,视为无效 ③王某和两个儿子的继承人顺序是不相同的 ④小儿子比大儿子可以得到更多的财产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李某的个人财产包括商品房的一半份额和家庭存款的一半,小车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李某,①说法错误。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本案中的王某和小儿子都是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②说法正确。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说法错误。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说法正确。 【2】 刘某与陈某是夫妻关系,但长期分居。刘某聘请杨某做保姆,在生活中对保姆产生感情并同居,同时在遗嘱中将与陈某合买的房产赠送给杨某。随后,刘某向陈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期间,刘某突发脑梗死亡。杨某将陈某诉上了法庭,请求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同时要求将房产由杨某继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与刘某是合法夫妻,陈某享有法定继承权 ②刘某立有合法有效遗嘱,其遗产应由杨某继承 ③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遗嘱应认为无效 ④房产是刘某和陈某的共同财产,杨某最多继承一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刘某与陈某是合法夫妻,因此,陈某对刘某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①说法正确。刘某所立遗嘱剥夺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因此该遗嘱应被认定为无效,③说法正确。保姆杨某不属于刘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刘某遗产,且刘某所立遗嘱无效,杨某无权获得刘某希望遗赠她的房产,②④说法错误。 【3】 张某和刘某婚后拥有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张某名下。女儿刘二一直与父母同住,2010年刘某去世,因与儿子刘大关系不和睦,2022年张某亲笔写下遗赠“我名下的房屋自愿赠予刘二”。张某病逝后刘大提起异议,诉至法院。关于此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此案中房屋的被继承人是刘大和刘二 ②张某的遗赠无效,房屋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③刘二因与父母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房屋产权登记在张某名下,应按照遗赠处理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死者是被继承人,此案中房屋的被继承人是刘某和张某,刘大和刘二是继承人,①错误。遗赠对象不能包括法定继承人,此案中遗赠无效,房屋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②正确。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③正确。此案中遗赠无效,房屋不能按遗赠处理,④错误。 1.限时练习,核对答案 2.订正错题后分组讨论,形成集体意见,派代表讲解错题 3.整理错题集,形成错题题库。 在学习新课的过程中,理解法定继承有顺序的相关知识。 通过具体的事例,掌握遗嘱继承重意愿的相关知识 通过习题练习,掌握重点、难点,理清易错点,为后续知识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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