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教学设计(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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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教学设计(表格式)

资源简介

教师 班级 教学日期
课题名称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型 新授课
课程标准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要求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教材分析 本框题处于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教材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本框阐述爱情和法律在婚姻中的作用,明确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平等,财产共有以及夫妻间的救助义务等内容。婚姻的关键是夫妻双方的理解和包容。
学情分析 本课教学活动面对的是高二下学期的学生。该年龄层次的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还停留在浅层次上,对知识点的理解仅停留在字面意思上,不能从学科意义上来把握知识,对于一些带有学科性质的名词,需要向学生进行详细地解释。并且学生的思想价值观还处于形成时期,缺乏坚定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 认同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
科学精神 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无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
公共参与 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
教学重点 1.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的基本原则 2.法定结婚的条件 3.结婚登记
教学难点 1.合法婚姻对人生的重要意义,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 3.离婚要慎重,反对轻率离婚
教学策略 知识整合、合作探究法、自主学习法
教学用具 多媒体课件、视频、图片、文本
板书设计
教学程序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备注
一、梳理框架 展示本节课的知识框架 预习新课 学生自主思维,对本框知识有个整体认知。
二、逐个击破 三、背诵识记 四、习题练习 通过课本研究与分享,谈谈珍惜婚姻的认识 通过课本探究与分享了解离婚要慎重相关知识 设置有针对性的、新颖的练习题,指导学生练习。 学生在学习目标的指引下,通过预习,了解本节课的知识体系。 一:珍惜婚姻 1.结婚 (1)地位和内涵: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 (2)意义: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要求: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2.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其他原则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3.结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结婚登记程序 (1)原因 ①必要性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生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意义 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步骤 ①申请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 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提示: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 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二:离婚要慎重 1. 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坚持离婚自由原则的要求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提示: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离婚的程序(我国的离婚制度) (1)离婚的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2)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3)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学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辨识判断 1.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首先,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 提示 × 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  ) 提示 × 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3.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提示 √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 提示 ×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1】 钟某与夏某二人的母亲是亲姐妹。在钟某22岁、夏某19岁时,二人在双方母亲极力撮合下结婚,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钟家给夏家彩礼。举办婚礼后,双方去办理婚姻登记,被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二人不可以登记。其原因在于(  ) ①违背了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②夏某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③支付彩礼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④属于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②④符合题意。材料中没有体现“违背了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①排除。高价彩礼违反了民法典中“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笼统地说支付彩礼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是错误的,③排除。 【2】 自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施行以来,某市离婚数量大幅减少,降幅达到了44%。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②在法院颁发离婚证之后,双方仍然可以就财产和抚养问题达成补充协议 ③婚姻自由,“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情形 ④自法院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到开庭审理期间,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诉讼申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离婚冷静期施行以来,某市离婚数量大幅减少,这说明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①正确。离婚冷静期仅仅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形,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之后,双方仍然可以就财产和抚养问题达成补充协议,②错误,③正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不是自法院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到开庭审理期间,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诉讼申请,况且诉讼离婚撤诉申请人须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④错误。 【3】 甲乙两人为夫妻,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已满十周岁)。因甲长期对乙实施家庭暴力,乙决定起诉离婚,要求女儿由其抚养,甲支付抚养费。经调解,乙未改其心,但甲拒不同意离婚,且以自己没有存款和工作为由,表示自己无法支付抚养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甲乙双方离婚 ②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抚养费用 ③甲如果不支付抚养费就没有探望权 ④甲没有收入来源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甲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且经调解无效,乙还是一定要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①正确。子女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抚养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②正确。探望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③错误。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一方暂时失业或有其他经济困难的,都不是其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④错误。 1.限时练习,核对答案 2.订正错题后分组讨论,形成集体意见,派代表讲解错题 3.整理错题集,形成错题题库。 在学习新课的过程中,理解珍惜婚姻的相关知识。 通过具体的事例,掌握离婚要慎重的相关知识 通过习题练习,掌握重点、难点,理清易错点,为后续知识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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