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一、考标和考情二、学习目标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学习目标】1.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结合生活实际,理解并掌握合同的概念,明确合同对于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与价值; 2.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解读合同的特点,知道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明确合同的一般条款和必备条款; 3.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及实际案例,明确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含义和特点。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及实际案例,阐明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重难点】 1.正确理解意思表示(重难点); 2.正确理解合同的生效(重点); 3.正确区分要约和承诺(难点) 【学习目标】1.什么是合同履行?★★★履行合同要遵守哪些原则? 2.履行合同的核心和关键分别是什么? 3.什么是合同内容?★合同内容的一般条款包括哪些? 4.已生效的合同能变更、修改或解除吗?如何进行变更、修改或解除? 5.什么是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限度是什么? 6.★★★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7.★★★哪些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重难点】 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责任、法定免责三、复习过程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一)生活离不开合同1.合同(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2)种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3)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了,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4)意思表示P23相关链接明确具体(5)订立合同的意义①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②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5)订立合同的态度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相关链接P23】格式条款:含义,原因,订立要求(二)要约承诺订合同1.合同订立需经历的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2.要约主要内容要约 (1)含义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当事人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3)约束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4)构成要件 ①系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②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③ 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旨。 ④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5)要约生效 要约生效后,失效前,受要约人拥有承诺的资格。 对不特定人的要约(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自动售货机、到站的公共汽车等),一经作出即生效(作出主义)。。 对特定人的要约,其生效时间分两种情况: ( a )以对话方式(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作出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生效(了解主义)。 ( b )以非对话方式(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作出的要约,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到达主义)。【相关链接P25】要约VS要约邀请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区别:①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性质不同)②要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不同)一般情况下,公告、商业广告、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3.承诺主要内容承诺 (1)含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2)对象 只能是正在生效要约(3)要求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4)构成要件 ①系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其他人无承诺资格); ②应当向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意思表示) ③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④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使要约人了解或到达; ⑤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要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具有受拘束的意思)(5)承诺对要约的变更:(内容+超时)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6)拓展补充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4.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类型】(1)有效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2)无效合同:(从严认定)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不同合同的效力】A.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B.效力待定的合同: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C.可撤销的合同: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无效。【合同成立VS合同生效】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即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并不必然生效。合同生效除具备成立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合法性和内容的妥当性。所以,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并不必然生效。(三)立字有据更可靠1.合同订立的判断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原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83条)例外: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90条第一款)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91条第一款)2.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3.采用不同形式合同的意义: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4.口头合同口头合同 (1)含义 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2)适用场合 它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3)优点 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4)缺点 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5.书面合同书面合同 (1)含义 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优点 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3)适用条件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6.树立合同意识:“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确有意义。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合同履行)合同履行的含义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P29 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履行的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 (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②诚信履行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④绿色原则:应当始终注意保护环境,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P29 (注意:做题时,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向对方提供便利条件。)合同履行的关键 明确合同内容/条款 (1)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2)合同一般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标的(合同标的大多数是物),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特别提醒】:P29相关链接 ①一般条款≠必备条款。若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②缺少时,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③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④合同不能缺当事人、标的物、数量这三样,否则合同不成立合同的变更 可以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 不能变更: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P29(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1.违约和违约责任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有在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实质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3.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不问过错原则) 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不适当的,若无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的,即成立违约,应承当违约责任,即合同债务人有无过错,不是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4.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内涵 一般构成要件,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特殊构成要件,指各种具体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2)一般构成要求 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三:( a )合同成立并生效。 ( b )具有违约行为。( c )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3)特殊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指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时,在一般构成要件之外,还需具备的其他要件。具体而言: ( a )采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要求违约方具有过错。 ( b )实际履行要求继续履行可能或者可行。 ( c )损害赔偿要求另外两个构成要件:第一,受有损失;第二,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形态) 继续履行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赔偿损失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P30【相关链接】采取补救措施 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订金,没有约定为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 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天灾、人祸) ②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重要拓展补充1】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不能并用(1)补偿性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可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选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收受方违约)或罚没定金(给付方违约)。不够的,再追加赔偿(赔偿损失);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3)选用违约金条款:返还定金+赔违约金。即无论是收受方还是给付方违约了,都是返定金+赔违约金,不够的再提高额度。【重要拓展补充2】免责≠免除义务不可抗力免责免的是什么责?——违约责任, 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一方的合同义务。例1:在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免责仅仅是指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而非供货责任,疫情过后,供货方依然有供货责任。例2:房屋租赁合同中,若有不可抗力,大多是免除迟延交付房租的违约责任,而并非不用交房租。四、复习反思1.请尝试画出本框学习的思维导图或概念图请查找问题、记录或指出自己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惑,并写下你需要何种帮助写下你学习本框的收获或心得体会,并于其他同学分享五、课堂练习(一)选择题1.(2023·辽宁·统考高考真题)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积极响应。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2022·海南·高考真题)符某与房主邢某签订了1年的书面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一个月后,周边租金大涨,邢某欲解除续租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属于要约邀请②续租合同已经订立③邢某表示同意续租的短信属于承诺④续租合同应当解除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3.(2022·天津·统考高考真题)小军是一名17周岁的高中生,经常去刘某的游戏厅玩游戏。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若该合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其原因是( )A.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B.小军的意思表示不真实C.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D.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2022·辽宁·高考真题)“双减”政策实施后,小玲妈妈为高一的小玲报名寒假兴趣班,微信记录如图所示。小玲去上课时被要求在报名表上签字,其上记载:课费不退。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9次课程,小玲妈妈向兴趣班主张退费被拒,遂诉诸法院。本案中( )①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②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不作为合同内容③合同自小玲签字时生效,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④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2022·北京·高考真题)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B.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C.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D.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6.(2022·山东·统考高考真题)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的弹窗,遂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下单第二天,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廖某表示反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7.(2022·浙江·高考真题)王某打电话给郭某表示欲购买一车冬枣,要求郭某一周内发货,货到付款。王某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将之快递给郭某,郭某因出差而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但还是指派公司员工根据约定时间向王某发货,王某在签收单上确认收到货物。这一买卖过程中( )A.郭某没有签字的行为构成违约B.王某与郭某达成的是口头合同C.郭某发货的行为构成新的要约D.王某签收货物确认了承诺到达(二)主观题18.(2022·北京·高考真题)材料一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日益完善。不过也要看到,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不当行政干预等现象还部分存在。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材料二 立法法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层级见下图。材料三 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是订立合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第1句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结合材料,综合运用法治知识,分析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第1句的规定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促进作用。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答案】D【解析】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和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①错误。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不属于用益物权,而是属于债权。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而不享有用益物权,②错误。③: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③正确。④:材料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说明张爷爷与合作社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④正确。2.【答案】C【解析】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内容具体明确,且是发给特定的人,指向明确,属于要约,不是要约邀请,①排除。②③: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这是要约。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这是承诺。因此,续租合同已经订立,②③正确。④:续租合同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周边房租大涨,邢某也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续租合同不应当解除,否则构成违约,④错误。3.【答案】C【解析】A: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材料中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故A说法错误。B: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可以看出,小军作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故B说法错误。C:小军是一名17周岁的高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或者经他的法定监护人的同意、追认。材料中小军与刘某签订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这一行为已经超出小军的年龄可以承担的程度,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故C说法正确。D: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刘某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内容合法,并没有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D说法错误。4.答案】C【解析】①: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排除。②④:材料中的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是报名表上记载的内容,不属于合同内容,②④符合题意。③: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课程,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③排除。5.【答案】D【解析】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材料中,甲7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错误。B: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材料中,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不是享有商标权,B错误。C:奖金作为一种孳息与原物所有权也一并转移,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没有所有权,C错误。D: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材料中,根据材料中的“7周岁的小学生”可知,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D正确。故本题选D。6.【答案】B【解析】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要约邀请,①正确。②:案例中,廖某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时买卖合同就成立,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属于新要约下的新合同,②错误。③: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故③错误。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者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案例中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并且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属于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故甲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④正确。7.【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或者如本案中负责签字盖章的人员不在等,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对方当事人则由于某些原因,以履行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认定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当王某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收到货物后,意味着确认了承诺到达。D:由以上分析可知,D应选。ABC:由以上分析可知,ABC不选。(二)主观题8.【答案】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以二者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可保障市场基础制度的全国统一。地方性法规、国务院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等不得作为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有利于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不当干预市场。只要不与强制性规定相悖,市场主体原则上可以有效订立合同,有利于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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