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思想政治高教版(2023)职业道德与法治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课件(3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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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思想政治高教版(2023)职业道德与法治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课件(3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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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教学课件
基础模块
职业道德与法治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第一框 民事活动要守法
第四单元 遵守法律规范
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1
启思导行
4
学习小结
3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2
【想一想】
大家知道,哪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吗
提醒一下,这部法律就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被称为一个被“从摇篮到坟墓”都离不开的法律。
相关链接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
、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
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结合教材第102页第一个相关链接,播放选自“央视网”视频《民法典进行时》,合作探讨:
为什么说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合作探讨】
《民法典》的重要作用与地位
《民法典》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1.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内涵及作用
【合作探讨】
认真观察教材第101页“阅读与思考”的相关内容,回答问题:
每个图片呈现的各是什么民事活动
我们生活中,还有哪些民事活动也会受到民法的调整?
阅读与思考
民法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关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事的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关的活动,一般都属于民事活动。民法是规范民事活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与我们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
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相关链接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法人是依法成立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非法人组织一般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什么是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个人不分男女老少、贫富和职位高低,企业不分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平等原则
【阅读法条】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自愿从事民事活动,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自愿原则
【以案为鉴】
赵女士报名参加某培训机构为期12周的培训课程。试听一节课后,赵女士发现授课教师教学效果很好,就签了合同、交了培训费。上课不到两周,赵女士对授课教师经常更换、上课时间随意更改很不满意,就与培训机构协商退课退费,培训机构以合同条款“正式听课后退费的,只能退60%的培训费;上课一周后,费用一律不退”为由拒绝退费。赵女士认为签合同时机构未提示该条款内容,要求退还剩余的培训费用。为此双方产生民事纠纷。
赵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该案例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什么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民法的基本价值追求,民事主体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分配权利与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平原则
【以案为鉴】
郑某在某电子商务平台上的A公司电器旗舰店以4680元成功下单一套家用中央空调。后A公司电器旗舰店致电郑某因标价过低取消交易,郑某认为此价格是商家自行挂在店铺、由买家自助购买的,客户下单后又要求取消,涉嫌虚假销售,双方产生纠纷,郑某诉至法院。
郑某要求交付中央空调的诉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该案例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什么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准则。
诚信原则
相关链接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什么是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活动虽然强调自愿,但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边界,也不能突破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底线。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阅读《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阅读《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五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法条,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什么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绿色原则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阅读与思考
15周岁的中职生小周未经家长允许,偷刷家长的信用卡数千元,给自己买了一部高端手机,但刚拿回家就被家长发现了。家长找到卖家,主张小周尚未成年,私自购买手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求卖家撤销该笔交易,退回手机,退还货款。
家长撤销交易的要求是否合理?说说理由。
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家长撤销交易的要求是合理的。理由是:15周岁的小周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购买手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小周购买手机的行为并非纯获利的行为,且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如果其家长同意、追认,则行为有效;如果家长不同意、不追认,则行为无效。本案中,小周的家长不同意、不追认,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达到预期的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及其内涵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链接
阅读教材第104页“相关链接”,思考:
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内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 成年人(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 正常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行为的效力 有效 效力待定 无效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其对应的后果分别是行为有效、行为效力待定和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阅读《民法典》法条,谈谈如何理解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人们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一方受到对方的欺诈,或基于自己的重大误解,作出了错误的决定,或者受到胁迫而实施了不情愿的行为,受损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违反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活动要守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及其内涵
民法的内涵及作用
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3.学习小结
4.启思导行
民法就在我们身边。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离不开民法。
结合本课的学习以及自己对民法的理解,列出一个清单,看看自己的哪些行为或生活的哪些方面和民法有关、受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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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件
基础模块
职业道德与法治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第二框 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第四单元 遵守法律规范
民法保护人身权
1
启思导行
4
学习小结
3
民法保护财产权
2
结合案例思考:
以上事件分别侵犯了当事人的哪些人身权利?
【合作探讨】
阅读与思考
小张的照片未经允许被影楼用作宣传海报。
事件一
小李的电话号码被人恶意公布到网上,引来无数骚扰电话。
事件二
小王考试成绩好,但被人污蔑为抄袭所得,名誉受损。
事件三
【合作探讨】
结合以上案例,思考议题:如何维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财产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如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财产权?
1.民法保护人身权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的身份、身体或人格而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可以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身份权是基于家庭和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人格权是基于人的身体和人的尊严而享有的专属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人身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身权的概念及其种类
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内涵
李某、王某合伙经营体育培训班(无营业执照),原告范某(系未成年人)在体育培训班参加体育培训。2022年4月,被告杨某、王某组织原告范某与其他学生一起在体育场进行训练。原告范某进行立定跳远科目训练时,因场地布置不规范而受重伤,幸亏因及时抢救而脱离生命危险。
李某、王某侵害了范某什么权利?
什么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当一个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相关链接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节选 )
什么是姓名权、名称权?
姓名权、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民事主体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名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相关链接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节选 )
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按法律规定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形除外。
“90后”女生小丁(化名)和小锐(化名)曾是同窗同学。小锐在网络社交平台长期发布大量文字、图片,称小丁是老赖、涉嫌犯罪、服用精神药物等,并在直播中发表上述言论,观看人数达数千人。小丁以小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小丁诉至辖区法院。
小锐侵犯了小丁什么权利?
什么是名誉权、荣誉权?
名誉权、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的民事主体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相关链接
有时候,我们的聊天记录、信件或日记会被他人擅自翻看,或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但每个人的隐私权都受法律保护,我们可以要求他们尊重我们的隐私权。
在银行柜台业务办理大厅或机场安检大厅,地上画着一条黄线,即“一米线”。在黄线外等待的客户与正在办理业务的客户之间应该保持一米左右的距离。这条线既避免了大家挤在一起干扰工作秩序,也避免了隐私泄露,形成了个人隐私的防线。
什么是隐私权?
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合作探讨】
阅读与思考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一免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免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这个故事讲述的是:野地有一只兔子引来百人争抢,而市场上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擅自去拿,甚至连盗贼都不敢去争抢。
思考:
为什么人们不敢去争抢市场上的兔子?
财产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民法保护财产权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每个人的财产权都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侵犯他人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对财产权的确认和保护,是社会经济生活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享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在内的财产权。
财产权的概念及分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老张是一名作家,所发表的专著《老张自传》每年可获收益1万元。老张名下有一座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一套。邻居老李欠老张10万元。
2023年初老张去世,请问他的儿子小张涉及哪些民事权利?
什么是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有多个种类,其中最典型、最完整的物权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依民法行使,受民法保护。
知识小拓展:区别动产和不动产
相关链接
房屋是典型的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准,因此,房屋买卖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才能完成所有权变更。
除不动产之外的大部分财产都属于动产,如手机、手表、单车等。一般的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和变更通过交付完成,无须登记。
什么是债权?
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签订、履行合同产生的债权,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债权。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也是一种债权。债权还可以因无因管理等产生。民法规定了债务人的责任,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知识小拓展:无因管理
相关链接
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的管理。
小兰养的宠物狗走失了,被相邻社区的王阿姨好心收养了。收养期间,宠物狗生病,王阿姨带它到宠物医院看病,花了不少钱。后来小兰找到了宠物狗,把狗领回了家。王阿姨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她有权让小兰偿还她因为照顾宠物狗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民事主体对自己创作或研发的作品、发明、商标等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对智力成果进行法律保护,有利于鼓励创新,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据法律或遗嘱而取得他人遗产的权利。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民法保护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利益。
什么是继承权?
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内涵
财产权的内涵及分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人身权的概念及其种类
民法保护人身权
民法保护财产权
3.学习小结
4.启思导行
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学校举办“民法知识大家谈”活动。
分组检索与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相关的民法条文或民事案例,在班级进行分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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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思考: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财产权?(共21张PPT)
教学课件
基础模块
职业道德与法治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第三框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单元 遵守法律规范
违约责任
1
启思导行
4
学习小结
3
侵权责任
2
【以案引思】
刘某卖掉自己原有房屋,想要置换大一点的房子。经房产中介介绍,刘某看中了吴某的房子,最终敲定以220万元的价格购买吴某的房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天,刘某便支付了5万元定金。在即将办理过户手续时,吴某以房屋价格上涨要加价5万元为由,拒不配合刘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刘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同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5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8万元。
什么是合同?为什么要签订合同?
1.违约责任
合同,也称契约,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只有弘扬契约精神,诚信履约,才能有效实现合同目的,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弘扬契约精神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相关链接
小刘在商场购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在此后一个星期的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脑表面温度太高并经常死机,导致大量数据丢失。小刘要求商场更换电脑并赔偿由于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商场只同意更换,但不同意赔偿损失。小刘将商场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电脑存在质量瑕疵,导致数据丢失属实。商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小刘更换电脑,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小刘造成的损失。
阅读材料,思考问题:
在本案例买卖合同中,商家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补救措施包括修理、重作、更换等。
赔偿损失的额度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定金担保方式
阅读与思考
王某挂牌100万元出售自己的一套房屋买家崔某看房后非常满意,遂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崔某先交10万元作为定金,一个月后交全款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此期间王某反悔,提出退还崔某10万元定金,取消交易。崔某不答应,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20万元作为补偿。
崔某主张王某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理
定金是为保障合同履行专门设定的附属合同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知识拓展:区分“订金”与“定金”
相关链接
项目 定义 返还方式 数额
订金 合同预付款,合同履行时可以抵作价款。 合同因故解除的,订金应当返还。 没有限制。
定金 为保障合同履行专门设定的附属合同担保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回收。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2.侵权责任
侵权的法律后果
阅读与思考
燕某在小区乘坐电梯下楼时,发现董某正在电梯里抽烟,遂上前劝阻,说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两人因此发生了争吵,燕某一直比较冷静,董某情绪却非常激动,争吵十多分钟之后,董某突发心脏病猝死。董某的妻子遂将燕某诉至法院,要求他承担死亡赔偿金共计5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燕某对董某在电梯间吸烟的行为予以劝阻,不属于加害行为,燕某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董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为何燕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明确规定可知: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本案中,燕某电梯劝阻董某吸烟的行为,是正常合理的,没有加害的性质,也不具有违法性,可判定其主观无过错。并且,董某死亡的损害结果并非燕某的劝烟行为造成的,劝烟行为仅仅是个诱因,真正导致董某死亡的原因是其心脏病突发。法院根据事实认定,董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燕某对此无法预见也不能预见。因此,法院依法判决燕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正当行使和维护自身民事权利,同时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权利。
尊重彼此的权利,既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道义要求。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一】
胡某与崔某是同学,某日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崔某便在网上对胡某进行辱骂,还将这些言语附上胡某的照片。该事件给胡某的学习、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随后,胡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崔某在网上发布侮辱性言语的行为,侵犯了胡某人格权,故依法判决崔某向胡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元。
【案例二】
赵某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李某楼下时,恰巧李某家阳台上的一瓶矿泉水坠落,水瓶掉落到赵某身旁,导致其受到惊吓,摔倒受伤。报警后,赵某被送至医院治疗。次日,警方经查看小区监控,确认这瓶矿泉水系从李某家阳台坠落。随后,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赵某受惊吓倒地受伤的后果与高空抛物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万多元。
以上两个案例分别反映了何种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基于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实施了加害行为且对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就构成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
特殊侵权。按照法律规定,有些特殊情形下的侵权行为,只要行为人不能排除自己的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比如,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有些侵权行为,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只要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
特殊侵权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阅读法条,回答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其中,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既包括人身与财产的直接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3.学习小结
违约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
定金担保方式
侵权的法律后果
一般侵权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弘扬契约精神
特殊侵权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4.启思导行
在日常生活中,违约或侵权的行为时有发生。
结合自己所在专业或相关职场中具体的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思考一下这些行为的后果怎样,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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