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29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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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29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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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2.2 尊重知识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3.2 有约必守违约有责综合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综合探究一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劳动法)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7.1 立足职场有法宝
7.2 心中有数上职场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8.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8.2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综合探究 企业创办之旅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民法)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6.2 夫妻地位平等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诉讼法)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 认识调解与仲裁
9.2 解析三大诉讼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综合探究 感受司法公正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2024届高三一轮复习
考情统计与课标要求
01
考情统计
01
添加标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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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 2022年 2023年
人身权 山东卷18;北京卷13;辽宁卷14;海南卷18; 山东卷16;新课标Ⅱ卷22;辽宁卷18;湖北卷10、21;湖南卷13、14;浙江1月高考26;
财产权 海南卷17、19;浙江卷35; 北京卷17;辽宁卷13;湖北卷11;湖南卷14、19;
浙江1月高考33;浙江6月高考25;
签约与履约 山东卷15;北京卷14、20;辽宁卷15、19;海南卷16;浙江卷41; 山东卷14、15;新课标Ⅱ卷41;浙江6月高考31;
婚姻与家庭 山东卷14;浙江卷36; 新课标Ⅱ卷41;浙江6月高考26;
就业与创业 浙江卷37 山东卷14;广东卷15;浙江1月高考27;
纠纷解决方 山东卷15;新课标Ⅱ卷41;北京卷11;广东卷17(2);
诉讼与举证 北京卷10 ;辽宁卷14;浙江6月高考;
课标要求
01
添加标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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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评价体系与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课标要求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高频考点:
1.人身权和财产权;
2.民事行为能力
3.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难点: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区分
(万金油陷阱)。
知识脉络 1.民法: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法治德治相结合。 2.民事权利: 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肖像权——名誉隐私权。 财产权——物权——所有权——他物权。 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构建知识体系
02
构建知识体系
02
核心考点精讲与突破
03
核心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03
(一)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重要性: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 主体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核心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03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对点训练】1.(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B。小明(12周岁)(→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②)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未受到侵害→①错误),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②③符合题意。本案中小明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张某可以要求小明的父母进行民事赔偿,但不是补偿(赔偿带有惩罚性,补偿带有补充性,本案不适合补偿应该是赔偿)→④的说法不正确,排除。
B
【对点训练】2.(2018·浙江·高考真题)王某7周岁的儿子在家里玩打火机引发火灾,消防人员接警后迅速赶来。因李某的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消防车无法顺利进入火灾现场,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扩大。本案中,应对王某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
①王某的儿子 ②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
③王某 ④李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D。王某7周岁的儿子(→7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排除①)在家里玩打火机引发火灾,消防人员接警后迅速赶来。因李某的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李某的私家车挡住了消防通道直接导致王某的损失扩大→④符合题意),消防车无法顺利进入火灾现场,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扩大。→王某的儿子玩火机导致火灾,王某是监护人对火灾负主要责任,李某也要负责任→③④适合题意。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排除②。
D
核心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03
(二)民法基本原则
1.含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旨在确保社会成员合理合法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内容:
基本原则 内容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对点训练】3.谢某的石料厂自投入生产以来基本上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开采,灰尘噪声污染特别大,引起附近村民不满。家住在附近的王某一怒之下将谢某的石料厂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噪音补偿费5万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谢某与王某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分别是( )
A.绿色与公平原则 B.自愿和平等原则
C.绿色和诚信原则 D.平等和公序良俗原则
【解析】A。谢某的石料厂灰尘噪声污染特别大,污染环境,违反了绿色原则;王某的诉讼请求过高,违反了公平原则→A符合题意。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与材料描述不符。→B不符合题意。诚信原则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信,恪守信诺,材料不涉及诚信问题。→C不符合题意。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材料不涉及社会秩序问题。→D不符合题意。
A
核心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03
[深化拓展] 1.法人、非法人组织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2)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2.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权利——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2)民事义务——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3)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4)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核心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03
注意: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核心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03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P7)。(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 身心健康关系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核心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03
提醒:1.区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
身体权:单纯身体受伤害但不妨碍身体的机能。
健康权:身体机能受损不能恢复正常。
2.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②以营利为目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肖像侵权的主要有:
①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等拍摄或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使用他人肖像。
核心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03
[深化拓展] 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名誉权和隐私权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对于隐私权,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1)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个人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对人格的社会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而侵害隐私权表现为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
(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而隐私权只为自然人享有。
【对点训练】4.(2023新课标,22,4分)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D。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未经他人允许,擅自公开发布他人肖像→餐厅侵犯了夏某的肖像权→②)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餐厅已经构成侵权→②)。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纠纷上诉属于民事诉讼→④)。本题讲的是肖像权而未涉及荣誉权,①错误。甲餐厅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电子版照片属于电子数据类型的证据,不属于物证,③错误。
【补充法条】《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D
【对点训练】5.(2023全国甲,16,4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收集客户生物特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这一规定旨在(  )
①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
②维护经营机构信息安全
③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④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D。这一规定旨在→这是一个目的类设问。该《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收集客户生物特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④),明确“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③)。→③④符合题意。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是不可能消除的→排除①。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而不是维护经营机构信息安全→排除②。
D
关键能力提升
04
【对点训练】6.(2023湖南,14,3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共利益,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受到广泛关注。以下案例属于公益诉讼范畴的是(  )
①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②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
③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④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C。此题材料对解题毫无影响,直接根据设问逻辑要求来选择即可,以下案例属于公益诉讼范畴的是→抓住关键词“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共利益,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受到广泛关注。→公益诉讼与其他诉讼最大的区别在于,公益诉讼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私利。→据此我们可以直接选择②④。①③都属于民事诉讼而不是公益诉讼,排除。
C
【对点训练】7.(2022·浙江·高考真题)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C。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超市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但没有侵犯陈某的隐私权,陈某应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B错误→C符合题意。交易并未完成,陈某并未获得糖果所有权,A错误;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陈某的案件属于小型纠纷不符合此条件,所以不能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应该到白沙区法院起诉→D错误。
C
【对点训练】8.(2021·浙江·高考真题)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
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
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D。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吴亮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②符合题意;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④符合题意。即便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其做法也不当→①错误。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肖像权而不是隐私权→③错误。
D
【对点训练】9.(2019·浙江·高考真题)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名誉权 B.肖像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解析】A。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属于无中生有,诽谤,损害乙的名誉权→A符合题意;甲的行为没有对乙的肖像进行丑化、污损,公开的照片也不涉及乙的隐私,未干涉乙使用姓名的权利→甲未侵犯乙的肖像权、姓名权和隐私权→BCD与题意不符,排除。
A
【对点训练】10.(2019·浙江·高考真题)陈医生从“新闻图片网”下载了一幅摄影作品,作品呈现了某医生对就诊病人亲切微笑的面容。随后,她又从“绘画爱好者网”下载了6岁儿童宁宁画的一幅风景画。她未经允许就将它们印在用于宣传其私人诊所的小册子上,免费分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陈医生侵犯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②陈医生侵犯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③陈医生侵犯了摄影作品中医生的肖像权
④宁宁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享有风景画的著作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B。陈医生从“新闻图片网”下载了一幅摄影作品,作品呈现了某医生对就诊病人亲切微笑的面容(→侵犯了摄影作品中医生的肖像权→③)。随后,她又从“绘画爱好者网”下载了6岁儿童宁宁画的一幅风景画(→未经允许就将它们印在用于宣传其私人诊所的小册子上,免费分发,陈医生侵犯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②符合题意)。她未经允许就将它们印在用于宣传其私人诊所的小册子上(→侵犯了摄影作品中医生的肖像权→③),免费分发。→②③符合题意。
材料中,陈医生所下载的照片已经被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发表了,故不存在侵犯了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发表权。→排除①;宁宁6岁,虽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根据《著作权法》也规定,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所以未成年人宁宁对自己的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排除④。
B
【对点训练】11.(2017·浙江·高考真题)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
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
C.烈士的名誉权
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
【解析】C。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污蔑英雄烈士,损害烈士形象→侵犯了烈士的名誉权→C符合题意),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故C入选。其他选项与题意不符。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烈士的名誉权但未侵犯其子木的名誉权→排除AD;本题未涉及烈士的隐私权→排除B。
C
【对点训练】12.(2016·浙江·高考真题)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 )
①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
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C。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成年人对子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其身体健康受损,也造成人身伤害和心理创伤,侵害了其养子的人身权和生命健康权→①④符合题意)。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材料中的信息并没有说明李某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和养子的身份权。→②③不符合题意。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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