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教 师 课 时 授 课 教 案编号: 29授课日期授课班级授课学时 2 课 型 理论课课 题: 项目九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与智能申报 任务1 认知土地增值税 任务2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教 学 目 标: 通过本课时的学习,使用学生掌握土地增值税的概念、纳税人的判定、征税范围、税率。通过本节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含义,熟悉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与难点: 纳税人的判定、征税范围、税率。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解 决 措 施: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讲解教学方法设计: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法、讲练结合法、实践教学法。第 29 讲教学环节 教 学 内 容 教学组织与教学方法动画导入新课新知知识讲解知识链接、要点提示重点提示要点提示:注意权属是否转移要点提示要点提示视同销售板书总结新知讲授本堂课核心知识点讲解要点提示旧知复习要点提示知识总结 任务1 认知土地增值税导入:动画(土地增值税的前世今生)(教师)提问并讨论:为什么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哪些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布置课外阅读资料。本项目主要知识点概览(教材思维导图介绍)。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注意:契税和土地增值税都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权属转移的情形,但契税由承受方缴纳、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缴纳。三、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普通征税范围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但并非所有名为“赠与”的行为均不征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只包括:(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二)特殊征税范围1.房地产的交换(1)房地产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增值税。2.合作建房对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3.房地产的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4.房地产的抵押VS抵债对于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5.房地产代建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6.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7.房地产开发企业(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8.对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9.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不包括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10.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板书总结: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要点:征税/免征/不属于。发布学习通在线练习。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任务二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二、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1.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5项)2.其他情形下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1)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转让新建房的扣除项目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a.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b.《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3.旧房及建筑物转让的扣除项目(1)方法一:按评估价格扣除①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2)方法二:按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以扣除:①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②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需提供契税的完税凭证)。三、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确定应税收入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增值额增值额=不含增值税的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4.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教材案例讲授。教师课堂总结、重点提示。 播放动画提问并指导学生阅读课外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讲授法讨论:土地增值税由买卖哪方交?总结提醒。提问并讨论:哪些行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提示学生区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归纳法概念区分:抵押VS抵债、发生时间点学习通练习巩固讲授法区分:超率累进与超额累进讲授法案例法表中依次讲清、讲透5项扣除项目要点提示:区分房企和非房企扣除项目讲授法案例法要点提示: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案例法学习通发布课外作业:《税费核算与智能申报习题与综合实训》项目九 土地增值税业务办理教学反思、总结:第6页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