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讲 项目十 资源税的计算与智能申报 表格式教案《税费计算与智能申报》(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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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讲 项目十 资源税的计算与智能申报 表格式教案《税费计算与智能申报》(高教版)

资源简介

教 师 课 时 授 课 教 案
编号: 30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授课学时 2 课 型 理实一体课
课 题: 资源税计算与申报
教 学 目 标: 知识目标1.了解资源税的征税税目、纳税人和税率2.掌握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3.熟悉资源税纳税时间、纳税地点
能力目标1.能正确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2.能进行资源税纳税申报
素质目标1.通过了解资源税的征税税目、纳税人、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认识国家征收资源税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培养“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理念。2.通过学习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树立纳税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
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1、资源税纳税人的判定、征税范围、税率2、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4、资源税的智能申报
教学难点:1、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
解 决 措 施: 在讲课过程中布置任务,讲练结合,让学生动手计算,掌握重难点知识。
教学方法设计: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法、讲练结合法、实践教学法
教 学 资 源: 微课等
第30讲
教学环节 教 学 内 容 教学组织与教学方法
向学生提问,检验预习效果新知讲解重点提示新知讲解重点提示新知讲解重点提示新知讲解重点提示新知讲解重点提示新知讲解重点提示新知讲解重点提示 1、回答问题,检验预习效果 下列哪些资源征收资源税(A、C、E、F、G、H、I)A、原油 B、人造石油 C、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E、盐 F、黑色金属矿原矿 G、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H、有色金属矿原矿 I、原煤一、资源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2011 年 11 月 1 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注意】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征资源税。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2.一次性课征 ——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例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有(BCD )。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二、税目和税率(一)税目资源税税目包括 5 大类,在 5 个税目下面又设有若干个子目。《资源税法》所列的税目有 164 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境内天然初级资源交税,境外进口资源不交税,人造资源不交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 不缴纳资源税。 (二)税率1.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2.地热、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石灰岩、其他粘土可采用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的方式,其他应税产品统一适用从价定率征收的方式。 3.《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4.《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5.水资源税实行差别税率。 6.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7.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2、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BD)。A.进口的天然气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C.人造石油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三、计税依据 根据《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和天然卤水可以采用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的方式,其他应税产品统一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方式。(一)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二)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1.销售额的基本规定(1)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解释】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2.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1)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④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⑤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2)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购进数量的扣减(1)扣减政策①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②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③纳税人核算并扣减当期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购进数量,应当依据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2)直接扣减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 ,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3)计算扣减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二)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例题3、某煤炭企业将外购 100 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原煤与自采 200 万元原煤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煤销售,选煤销售额为 450 万元。当地原煤税率为 3%,选煤税率为 2%。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外购原煤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煤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煤适用税率)=100×(3%÷2%)=150(万元)。例题4、某公司 2021 年 3 月外购 300 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铁原矿,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自采的铁原矿混合加工为铁选矿对外销售,取得销售额为 600 万元。已知当地铁原矿税率为 8%,铁选矿税率为 5%,则该公司应纳资源税(D )万元。A.15 B.11 C.9 D.6解析:准予扣减的外购铁原矿购进金额=300×(8%÷5%)=480(万元),应纳资源税税额=(铁选矿销售金额-准予扣减的外购铁原矿购进金额)×税率=(600-480)×5%=6(万元)五、税收优惠 (一)免征资源税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二)减征资源税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 20%资源税。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 30%资源税。3.稠油、高凝油,减征 40%资源税。4.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 30%资源税。(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的减税或免税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四)其他减免税1.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 50%。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4.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例题5、下列开采资源的情形中,依法免征资源税的是(B )。A.开采稠油B.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层气C.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D.开采页岩气解析:选项 A:开采稠油减征 40%资源税;选项 C: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 30%资源税;选项 D: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 6%的规定税率)减征 30%。六、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二)纳税期限1.资源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2.按月或按季申报的,应当自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三)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四)征收机关1.资源税由税务机关按照《资源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2.海上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征收管理。 向学生提问,运用启发诱导法,增强其学习的自信心和成就感讲授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
课外作业:
练习册资源税相关习题
教学反思、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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