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学案(含解析)-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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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学案(含解析)-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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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一、考标和考情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022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2023江苏、湖南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二、学习目标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1.明确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掌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监护职责和权利; 3.区分抚养、赡养和扶养; 4.明确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和相关要求; 5.掌握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和特点,加深对监护制度的理解。 【具体学习目标】1.结合继承的概念和流程,分析继承的内涵和实现方式。 2.结合继承实践中的具体情境和案例,分析遗产的含义,加深对析产的理解。 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继承观念。 4.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和司法案例,理解并掌握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内涵和适用条件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5.结合民法典的规定,阐述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 6.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和司法案例,阐述遗嘱继承的条件,分析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理解和辨析遗赠扶养协议等相关概念。 【重难点分析】1.民法典继承编对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界定(重难点); 2.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重点); 3.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重点)
三、复习过程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1.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家庭成员: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在法律上体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2)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3)法律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内容 注意事项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抚养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①《民法典》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②《民法典》1085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③【特别注意】关于监护的其他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
(2)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 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拓展补充】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2)内涵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优点 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有助于防止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4)缺陷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5)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财产没有利害关系人担任监护人。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追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遗产继承前的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3.概括继承与限定继承
(1)概括继承: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和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概括继承",指遗产包括积极遗产(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权利)和消极遗产(被继承人生前负担的债务和应当缴纳的税款),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应一并继承("概括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
(2)限定继承: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即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4.继承权的取得
⑴法定继承:
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P47第一段)
③特点: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P47第一段)
④适用法定继承的顺序限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⑤范围和顺序:
(2)遗嘱继承:
含义: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拓展补充】继承方式(处理遗产的顺序)
《民法典》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理解: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以下顺序处理遗产:第一,遗赠抚养协议;第二,遗嘱;第三,法定继承。
5.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的丧失和宽宥 P46相关链接
6.《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P47相关链接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继承的要求和意义:
⑴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⑵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的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注意】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
(3)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拓展1】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拓展2】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3)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内容 注意事项
(1)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1)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3)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 (4)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2)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3)遗赠抚养协议 P48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个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3.遗嘱的类型(形式)
类别 主要内容
遗嘱的形式 (1)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死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两个人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口述,一见证人代书、宣读、讲解、无误,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三方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两个人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口述或书写并打印成书面文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两个人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并录音或录像、遗嘱人和全体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当场封存、封缝处签名。
(5) 口头遗嘱 ①须存在只能订立口头遗嘱的"危急情况"。无此危急情况,所立口头遗嘱不成立。并且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②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 ③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将遗嘱人口授的遗嘱记录下来,并由记录人、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须注意:无须遗嘱人签名或摁指印);见证人无法当场记录的,应于事后追忆、补记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内容,并于记录上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6)公证遗嘱 ①遗瞩人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或者请求公证人员到其所在地办理遗嘱公证,不得代理。 ②应由两名以上的公证员共同办理;因特殊情况只有一名公证员办理的,应由一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名。公证人员应当遵守回避的规定。 ③遗嘱人于公证人员面前亲自书写遗嘱或者口授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要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口授遗嘱的,由公证人员记录,向遗嘱人宣读,经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公证人员、见证人、遗嘱人签名(盖章或摁手印),并注明年、月、日。 ④公证人员在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证,出具《遗嘱公证书》,一式二份,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注意】P48:
(1)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2)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4.立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拓展4】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
四、复习反思
1.请尝试画出本框学习的思维导图或概念图
请查找问题、记录或指出自己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惑,并写下你需要何种帮助
写下你学习本框的收获或心得体会,并于其他同学分享
五、课堂练习
(一)选择题
1.(2023·江苏·统考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2.(2023·湖南·统考高考真题)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3年五省省统联考22)刘某生前亲笔写下一份遗嘱,将汽车留给儿子小光,将字画留给女儿小丽。2022年8月刘某去世,其遗产除了汽车和字画外,还有存款若干,同时其欠他人的债务30万元尚未偿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光应当对刘某的债务承担无条件的清偿责任 ②小光如果放弃继承,则汽车成为无主财产
③小丽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刘某的债务 ④刘某的存款应当适用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二)主观题(略)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故本题选D。
2.【答案】B
【解析】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商品买卖活动,①情境中的描述正确。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②情境中的描述错误。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小李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老李,③情境中的描述错误。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遵守园区规定,在动物园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情境中的描述正确。故答案选B。
3.【答案】B
【解析】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4.D
(二)主观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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