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高中政治2024高考一轮复习课件(共51张ppt)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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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高中政治2024高考一轮复习课件(共51张ppt)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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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1张PPT)
政治课
准备上课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亲属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内涵(2)优点(3)缺陷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家暴、虐待、遗弃)
薪火相传有继承
继承
法定继承(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非继承
遗赠(效力次之)
遗赠抚养协议(效力最高)
(遗产处理方式)
第五课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P42末段
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一、家和万事兴
(3) 监护义务: P43二段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P43一段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2) 教育义务: P43一段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相关链接2】P43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思考2:假如父母死亡,由谁来监护?
思考1:假如父母离婚,还需要抚养、教育子女吗?
【相关链接3】P4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 P43末段
【知识拓展】法律规定: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
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
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赡养父母,就是给钱吗?
还有哪些要求?
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4、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P44一段
两个要求
思考:未成年子女需要监护,那么,老人需不需要别人的监护呢?
5、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P44末段
自己选的监护人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即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含义:
要求:
意义: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提醒 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6、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2)追责: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虐待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1.(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B
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
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
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1、继承制度
2、继承关系:★★ P46一段末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①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②
一、继承制度
【注意】
①析产制度:(先析产,后继承)P46二段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权平等:P46相关链接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思考: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债务,怎么办?可不可以免除?
一、继承制度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P46三段
一、继承制度
4、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取得方式:P46末段
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一、继承制度
4、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2)丧失方式:P46相关链接2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P47一段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一段)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规则】P47蓝底小字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继承
【案例分析】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吗?
父母去世后,房子就是小丽的吗?
二、法定继承
小丽父亲1/2
小丽母亲 1/2
小丽母亲1/6、小丽 1/6、小丽奶奶 1/6
小丽 1/4、 小丽外祖母 1/4
小丽:1/6+1/4+1/12=6/12 150万
小丽奶奶:1/6 50万
小丽外祖母:1/4+1/12 100万
300万父母共有财产
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
小丽1/12、 小丽外祖母1/1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3、处理好法定继承
(1)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遗嘱的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1.遗嘱
【注意】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
三、遗嘱继承
2、遗嘱的形式 P48末段
三、遗嘱继承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要见证人)
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
【注意】
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继承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无偿法律行为)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3、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P48一段
【区分】
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内)
遗赠
(法定继承外)
法定继承
遗嘱
继承
【注意】P48一段最后一句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遗嘱继承
4、非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遗赠扶养协议:P48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思考:除了遗赠和遗嘱继承外,还可以选择什么方式处理遗产?
不同的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背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效力)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易混易错】:遗嘱、遗嘱继承、遗赠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成两个以上
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一、结婚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注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2.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和意义:
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意义: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
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一日夫妻,百世姻缘。百世修来同船渡,
千世修来共枕眠。
3.婚姻成立的要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①禁止结婚。
(5)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②。
相关链接:亲等计算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相关链接:真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登记程序 申请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意义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4.结婚登记的程序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离婚
1、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①,当事人可以离婚。
【感情破裂的五种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下落不明2年),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保护军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
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保护妇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
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离婚限制:
知识拓展: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3.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凡有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总结】婚姻关系解除时间:
①协议离婚: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
②诉讼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
1. 夫妻关系 P54一段
(1)确立:登记结婚
(2)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4)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注意】平等≠均等 P54相关链接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一、夫妻关系
二、平等的人身关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含义: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
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非物质利益)
(2)表现之一:人格平等 P54二段
夫妻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体现在: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2)表现之二:人身自由 P54三段
①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P54最后一段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知识拓展: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三、平等的财产关系
3.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P55一段
(1)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注意:
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包括: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P55二段
(2)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
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包括: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3)夫妻个人财产 P55相关链接2
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3.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4)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 P56一段
内容: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意: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相关链接:夫妻债务 P56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
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5)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P56末段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知识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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