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30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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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30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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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学习目标:
1.理解民法典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重要意义。
2.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含义与重要性,探讨未成年人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学生欺凌问题。
3.理解姓名权、肖像权的含义与具体内容以及保护姓名权、肖像权对于民事主体的重要意义
4.理解名誉权、隐私权的含义与具体内容及保护隐私权、名誉权的重要意义。
5.理解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意义
PART 03
生命健康俱可贵
1
议学提示
(1)、案例中的学生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学生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请说说你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规定,五名学生侵害了两名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两名被害人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五名学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是由于学校对五名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议学提示
①国家:给予优先保护,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
②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求助,要学习斗争技巧。
③学校:教育管理,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
④家庭: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
⑤社会:共同努力,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加强反对校园暴力等普法宣传教育。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学生欺凌问题。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原因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特别提醒】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
人身
权利
2.人身权利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内容(P7一段)
(2)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身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①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如何保障
侵权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有关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相关链接
※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持械斗殴中将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剪掉梯掉他人的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P7“相关链接)
秦某一家5口在某酒店就餐。席间点了一道菜叫“春雷一声响”,该菜是锅巴炒鱿鱼再浇上滚沸的汤料而成。服务员张某在上该道菜时,未提示大家注意,就将沸汤往菜盘中倒,操作过程中,滚烫的汤料溅到秦某脸上,秦某本能地躲避,致椅子滑倒摔倒在地,右腿骨折,秦某要求酒店承担责任。
酒店的行为构成对顾客的人身伤害,侵犯了秦某的身体权、健康权。
秦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赔礼道歉和精神赔偿等侵权责任。
⑴酒店的行为侵犯了秦某的哪些权利?
⑵秦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PART 03
姓名肖像受保护
2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探究与分享2: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为什么
观点一:
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
该商店的做法虽有 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 不上侵权。
① 可以。
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③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她的参赛与获奖是当地新闻事件,因此,拍摄获奖照片及刊登在当地报纸上这一行为属于对小郝的肖像的合理使用,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小郝获奖的照片及小郝的姓名,则属于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小郝的肖像与姓名的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的商业使用,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
(1)姓名权的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的依据:姓名是我们用
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姓名权的具体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
、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
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1、姓名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4)姓名权在生活中体现: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1、姓名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我现在长大了,我要改名!
你有正当理由吗?没有正当理由不可以随便改名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
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
风俗习惯
相关链接: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
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要求: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
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
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肖像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肖像受保护
A
(3)侵权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4)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肖像权”的知识拓展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
PART 03
名誉隐私不可侵
3
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探究与分享3: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⑴ 意义: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记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公正高效地审理该案,对于依法维护英雄烈士光辉形象、崇尚英雄、敬仰英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⑵ 生活中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
① 侮辱他人,例如:对受害人进行口头谩骂、辱骂、讽刺,或者作出下流动作等;
② 以书面形式辱骂、嘲笑他人,贬损他人人格;
③ 诽谤他人,如以口头语言传播虚假事实,使他人人格受到贬损。
(1)名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
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
保护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3)名誉权的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1、名誉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什么是隐私?什么是隐私权?
①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
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隐私权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的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
(2)隐私权的要求: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
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2、隐私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隐私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①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②隐私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本框小结
健康权
身体权
生命权
隐私权
名誉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健康俱可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肖像权
姓名权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
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
个人信息保护
对点训练
1.某中学九年级学生刘胜、李明等四人同住一宿舍,刘胜等三人见李明不在宿舍,就偷偷地传阅李明的日记,还在教室里面宣传和起哄,以致班里许多同学经常挖苦、讽刺李明,造成很坏的影响。刘胜等三人的行为是侵犯( )
①李明姓名权的行为 ②李明隐私权的行为
③李明肖像权的行为 ④李明的名誉权的行为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②④:刘胜等三人偷偷地传阅李明的日记,还在教室里面宣传和起哄,以致班里许多同学经常挖苦、讽刺李明,造成很坏的影响。刘胜等三人的行为侵犯了李明的隐私权、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④符合题意。
①: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是指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等,刘胜等三人的行为不涉及侵犯李明的姓名权,①与题意不符。
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刘胜等三人的行为不涉及侵犯李明肖像权,③与题意不符。
故本题选B。
2.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银行工作疏漏,甲无责任
【答案】A
【详解】A:“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表明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A正确。
B: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姓名权,但未直接损害乙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资信利益等,未侵犯乙的名誉权,B排除。
C:甲的行为对乙的信用确有影响,但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信用权”这种人身权类型,C排除。
D:甲冒用乙的身份获取非法利益,侵犯了乙的姓名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D错误。
故本题选A。
3.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照相馆的摄影师刘某将陈华的底片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用。在本案中,侵犯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 )
A.刘某和张某,不包括香皂厂 B.张某和香皂厂,不包括刘某
C.刘某和香皂厂,不包括张某 D.刘某、张某和香皂厂
【答案】D
【详解】D:刘某、张某和某香皂厂均是在在未经陈兴夫妇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陈华的肖像,所以三者都是侵权人,D正确。
ABC:ABC均不全面,故ABC不选。
故本题选D。
4.李某(女)因难产生命垂危,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北京市朝阳医院决定免费让她入院治疗,而同来的丈夫即胎儿的父亲肖某(男)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医生在用药物抢救3小时后,因救治无效,李某死在病床上,胎儿死于腹中。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之中,医生选择了不“违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父亲肖某(男)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是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对此,他没有任何过错
B.医生选择了不“违法”的做法,符合医生的职业道德
C.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
D.“违法”与“救死扶伤”在医院里始终是矛盾的,没有调和的余地
【答案】C
【详解】A:本案中父亲肖某(男)无视妻子的生命安全,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对妻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A错误。
B:医生选择了不“违法”的做法,但违背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B错误。
C: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该女子丈夫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的做法和医院不“违法”的做法,均没有做到以生命为重,C符合题意。
D:“违法”与“救死扶伤”存在矛盾,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加以调和,D错误。
故本题选C。
5.李女士在看到某报刊登的一则一次性治愈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医疗广告后,便慕名到成都某医院求治。治疗前,该院医生仅看了李女士劳去的腰CT片及报告,在没有做任何体检及化验。更没有履行术前签字手续的情况下,便于当日上午10点30分,在手术室给李女士腰部注射了两针胶原酶。11 点30 分李女士被扶回病房。其后,她一直感到腰命很痛;到下午4点时,疼痛加剧,几分钟后其双腿膝关节以下失去知觉;当日下午7点,李女士再次感到双腿剧病,数分钟后,双腿髋关节以下失去知觉;之后病情越发严重,最后发展到胸部以下截瘫。
【答案】权利:成都某医院侵害了李女士的生命权、健康权。
措施:①自然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自然人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侵害自然人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
李女士的何种权利受到了侵害 应如何维护消费者的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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