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课件(30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课件(30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0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2024届新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二
知识体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家和万事兴(一)育小职责大1.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父母的权利(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敬老是义务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3)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注意】:赡养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2)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3)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①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②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一)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1)含义::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对象:遗产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3)关系: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4)遗产的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继承需先析产)2.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1)取得方式: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注意】: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2)丧失情形:p46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3)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法定继承(1)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原则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2)分类: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3)效力: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含义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的继承,是遗嘱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为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性质 是遗产继承,通过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方式获得其部分或全部遗产。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附条件的遗赠、是有偿的接受赠与。
接受遗产的主体 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社会组织或者国家。 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主体。
【注意】①有遗嘱不一定是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②对同一遗产产生的效力优先等级:遗赠赠扶养协议 >遗嘱(遗嘱继承、遗赠) >法定继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一)珍惜婚姻——结婚
内涵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登记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拓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二、可撤销婚姻有下列两种情形:1.因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申请。有时效限制,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具体时效: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离婚要慎重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注意】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注意】①“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②宣判离婚≠离婚生效,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
拓展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①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③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夫妻地位平等(一)平等的人身关系1.夫妻关系(1)内容: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3)夫妻平等的表现: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4)实质: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2.平等的人身关系(1)表现: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②夫妻双方人身自由: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2)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1.夫妻财产(1)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处置: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约定财产 (1)自愿: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方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3)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约定优先于法定,有约定按约定来】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2.债务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07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19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
①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②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③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④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随堂训练
B
2.2020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D
3.“有儿有女的,老人被安置在敬老院就没人交钱了。”长春市张女士说,80多岁的张老太住在这里两年多了,护理费每月1500元,但现在已经欠了两万多元。在这里,张老太的子女( )
A.履行了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B.遗弃老人,张老太有权提请法院判决C.虐待老人,要追究刑事责任
D.只违背道德而不违背法律
B
4.孙老伯和妻子朱某居住在单位公租房内,后妻子朱某因病去世。孙老伯与家中保姆曹某相爱。婚后,孙老伯退休,用退休后取得的20万元养老保险金购买了该公租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关于养老保险金和房屋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万元养老保险金属于孙老伯和保姆曹某共有 ②20万元养老保险金属于孙老伯的个人财产③房屋属于孙老伯所有 ④房屋属于孙老伯和保姆曹某共有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C
5.葛某和赵某于2017年9月登记结婚。按照约定,婚后葛某、赵某与葛某父母住在老房中。2018年二人贷款6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葛某名下。2019年,新房装修后,赵某要求搬至新房居住,葛某以婚前有约定为由,拒不搬迁,导致夫妻关系紧张,于是,赵某起诉至法院提出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赵某有一项专利与甲公司签署转让合同,可获利1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贷款所购房屋是葛某的个人财产,贷款也是其个人债务②葛某强迫赵某接受自己的住所选择意愿,侵犯了赵某的人身自由权③贷款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④10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6.梁某和秦某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梁某工作踏实、收入稳定,还继承了他母亲的一套房子。而秦某盲目追求高消费,入不敷出,负债累累。后秦某又身患重病,失去生活来源。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梁某和秦某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②秦某的债务只能以她所有的财产清偿③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④秦某有要求梁某给付她扶养费的权利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C
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因为工作原因,张某需要经常出差,其夫王某时有不满。后王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离婚。离婚时,张某以结婚时二人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该房产,遭到王某拒绝。于是张某携相关约定书证,将王某诉之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从人身关系的角度,简要说明案例中王某存在的过错。 (2)你认为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2)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是:根据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案例中的房产属于约定财产,夫妻双方书面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张某有权获得部分产权。
【分析】本题命题透析本题以夫妻离婚为情景,综合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考查学生解读信息,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论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考查的是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
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9年,张先生与妻子王某结婚,生子小明,之后因关系不睦而离婚。过了两年,张先生与马某相识并共同生活,生女小蕾。张先生将2018年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赠与马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不久,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蕾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同时,王某得知商品房已被马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与马某并非夫妻,赠与无效,要求马某返还该房。
(1)小蕾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 (2)王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小蕾有权继承。因为:小蕾作为张先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可以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2)王某的请求不能实现。因为:①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商品房是张先生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置权。②张先生与马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③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先生的婚前商品房赠与马某、已经完成过户手续,所有权归马某所有,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
【分析】本题以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后,在遗产继承方面引发的纠纷为背景材料,考查考生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法治意识等核心素养,培养考生思考的兴趣和品质,激发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实际作答过程中需要将教材知识与材料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条理清晰,答题规范。
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小飞和姐姐小雪是父母未婚生育的孩子,多年前父母已分手,母亲远走他乡。后来父亲再婚,两个孩子的噩梦从此开始。父亲和后妈都无工作,且有不良记录。去年父亲入狱,生活中后妈一直虐待两个孩子。小飞的后妈把当年不到8岁的小飞与两只大藏獒关在一个单元房内近2年时间,孩子的衣食难以得到保证,后妈经常用烟头烫、手掐、脚踢孩子,造成孩子身上、头上伤痕累累。小飞的眉毛、头部被后妈烫伤后无法再生。小飞的姑妈向妇联求救,在当地妇联与派出所的干预下才把小飞解救出来送到医院治疗,并为其办了低保。
(1)材料中小飞生父继母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小飞的生父继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
(1)材料中小飞生父继母的行为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是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子女的行为,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行为。
(2)小飞的生父继母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析】本题以小飞、小雪的经历为考查背景,考查考生调动和运用家庭保护的相关知识阐释事物的能力。
本课结束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