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2024届艺体生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3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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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2024届艺体生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32张PPT)

资源简介

(共32张PPT)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024届艺体生高三政治复习课件
目 录
CONTENTS
明确学习目标
构建知识网络
归纳知识方法
突破核心考点
明确学习目标
考什么 怎么考 怎么备考
1.民法的含义及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基本原则 3.正确认识公民常见的人身权利 选择题和主观题 常以案例分析类为主,结合公民在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单元知识体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事权利与义务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2.1 保障各类物权
2.2 尊重知识产权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构建知识网络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及民法典的重要性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主体、客体、内容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
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
有人利用微信朋友圈谩骂我,我该怎么办?
遭受学生欺凌的我,我该怎么办呢?
面对高铁“霸座”,我该怎么办?
议学情境
议学提示
民法与我们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许多条文包含“权利”二字。民事权利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贯穿人的一生,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追问: 什么是民法呢?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的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适用公法: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突破核心考点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1)民事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营利法人(公司)
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等)
特别法人(政府等)
自然人(公民)
组织
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突破提升
①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行为;民事行为需符合其年龄和智力;实施的民事行为需法定监护人同意、追认、代理;
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其民事活动要由其监护人代理
①②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类型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物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 行为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针对性限时训练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议学任务:
1.捡到钱包,小林可否不还?这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要求?2.小林父母有权要求失主支付500元报酬吗?
议学情境
1.捡到钱包,小林可否不还?这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要求?
2.小林父母有权要求失主支付500元报酬吗?
不能不还。“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上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物权编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物权编第317条明确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议学提示
3.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民法坚持了法治德治的统一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该规定( )
①体现了权利和责任的统一
②维护了英雄烈士的生命权和身份权
③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的统一
④维护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针对性限时训练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但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作为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议学任务:请你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议学情境
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议学提示
4.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023·湖北高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针对性限时训练
有同学也许认为:学生欺凌只是一个“开过分了的玩笑”,就是学生之间的打闹嬉戏、恶作剧。真的是这回事吗?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指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议学任务:
漫画反映的学生欺凌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哪些人身权利呢?我们如何正确认识公民常见的人身权利呢?
对受害者进行殴打、攻击,导致受害者身体健康受到伤害。
用粗俗的语言侮辱受害者,导致受害者身心受到伤害。
故意编造、丑化受害人的照片并上传网络,导致受害者名誉隐私受侵。
故意排斥、孤立受害者,导致受害者心理受创。
议学情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得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核心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2.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3.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突破提升
名誉权、荣誉权
名誉权 荣誉权
主体不同 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
客体不同 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荣誉称号、奖状等
取得的程序不同 自然就享有的 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
侵害方式不同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等
突破提升
1.(2023高考真题)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针对性限时训练
2.(2021·浙江高考真题)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
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
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针对性限时训练
3.(2023·辽宁·统考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答案】(1)①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损害社会共利益。②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侵犯了小明的身体权和健康权。③在宣传海报中,“海量下载,改变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理由: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②英烈和小明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该店主观上存在过错,该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归纳知识方法
知识归纳:
注意细节知识的比较。
方法归纳:
整理错题中的知识点到专用本子上。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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