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课件(33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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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课件(33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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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情境导入 问题引领
李楠与张娜是中学同学,2022年11月两人订婚。订婚后,李楠外出打工。李楠外出打工期间,与张娜的感情一直很好。2023年3月,张娜的父亲因欠同村李明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赵明抵债。张娜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明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李楠闻讯,于同年5月回村,陪同张娜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赵明与张娜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张娜的婚姻关系有效。
阅读材料,分析李楠与张娜、赵明与张娜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结婚应遵循哪些原则 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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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明确课标 把握考情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2022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夫妻地位平等
2020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夫妻地位平等
考情预测
1.考查内容: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法定条件、离婚方式、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是高频考点;
2.考查形式:选择题、非选择题都有考查;
3.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体系构建】
探究突破 内化于心
一、深刻理解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孙某与赵某相恋2年后,在老家举办了传统婚礼,但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第二年,在孙某生下女儿后,重男轻女的丈夫就从没有给过她好脸色。在邻居的闲聊中,孙某知道丈夫已有了“相好”。还没来得及向丈夫“讨说法”,赵某就把与同事李某的结婚证摆在了她面前,并称与孙某的婚姻无效。孙某一气之下,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情景探究一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孙某与赵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2.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
提示:
1、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孙某与赵某虽然举办了传统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2、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只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样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含义
要求
基本原则
法定条件
程序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身份关系,夫妻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的首要条件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一)珍惜婚姻
申请→审查→登记(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定程序)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
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知识回顾】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突破拓展】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周某某与张某某自由恋爱并于2006年结婚,婚后不久生下女儿。因为家庭琐事,夫妻时常发生矛盾争吵,“离婚”经常挂在夫妻双方的嘴边。2021年7月,夫妻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给予周某某和张某某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周某某或张某某任何一方如有反悔,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1.你觉得离婚冷静期【P52探究与分享】的规定合理吗 为什么
2.30天冷静期后,如果王某和李某仍然选择离婚,他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离婚。
情景探究二
提示:
1.离婚冷静期合理。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如果王某和李某感情确已破裂,他们有选择离婚的自由。他们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 离婚限制:P53相关链接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妇女权利的保护)
3.方式:
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1)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突破拓展】
【注意】
◇婚姻关系解除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易错矫正】
1.婚姻自由指的是公民有与谁结婚的自由。
【解析】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解析】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只要举行了婚礼就是。
【解析】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确定合法的婚姻关系。
4.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解析】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5.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均由人民法院裁判。
【解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董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董某为此颇为不悦。董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董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有不同观点。
观点一:董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观点二:男女平等,董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
二、深刻理解夫妻地位平等
情景探究一
提示:法律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和平等履行义务,都有参加工作的权利,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严某无权要求温某放弃工作,做全职太太。严某以离婚威胁温某辞职的做法是错误的。
内容
核心
平等表现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总体把握夫妻关系
【知识回顾】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财产关系
【注意】平等的实质:平等≠均等≠对等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表现
(1)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2)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A.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B.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注意】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特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 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方式 (1)约定原则: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
(2)约定内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后果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突破拓展】
P56【相关链接】: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特别提醒】
李某与王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随后两人住进了李某2020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因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必须在家看店,不准外出、不准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2023年11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角度,说说本案中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什么权利?
(2)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合作探究
提示:
(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本案中李某强制要求王某不准外出、不准与同学交往,是对王某人身权(或“身体权”)的限制和干涉。
(2)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18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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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易错矫正】
1.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均等。( )
2.根据传统,孩子必须跟爸爸姓。( )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 )
纠错: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纠错: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传统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纠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纠错: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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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素有测评
1.(2022·浙江·统考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D【解析】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故本题选D。
2.小梅和小亮婚后第二年,小亮因工致残获赔偿金10万元,怀孕的妻子小梅用10万元赔偿金偿还了购买女士专用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小亮得知后要求小梅返还,小梅拒绝,为此两人争吵不断,小亮提起离婚诉讼。对这一案件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梅处于怀孕期间,离婚请求法院应予以调解
②小梅处于怀孕期间,离婚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③购买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应由小梅个人承担
④伤残赔偿金属于婚后所得,应由双方共同处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3.2023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三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周某母亲希望周某与付某缔结婚姻,以后继承付家财产。周某明确拒绝,周某母亲以死相逼。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婚后近一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提出离婚,母女俩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此案中( )
①周某离婚可选择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可上诉
②周某因胁迫结婚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③周某母亲履行了监护职责,进行了必要约束
④周某离婚,可平等的处理与付某的共同财产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C
4.胡某和陈某于2010年4月结婚,婚后第二年生育一女。后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陈某抚养,胡某拥有定期探望权。2021年7月,胡某在出国归来探望女儿时得知,陈某因事务多,已多日未将女儿送去上学。为给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胡某在与陈某沟通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本案中( )
①胡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启了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②胡某和陈某自签署离婚协议之时起,就解除了夫妻关系
③原告胡某也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关于“抚养权”的纠纷
④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尊重女儿的真实意愿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C
5.小张结婚之前买了一个一居室的房子,婚后又买了一个两居室,两套房子不动产登记字都为小张。小张想自己创业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急需资金,想用家里的房产作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小张抵押房产不需要得到小张妻子的同意
②房产抵押可以解决小张的融资问题,实现物尽其用
③小张取得的经营收益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如果小张公司破产,公司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6.2019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并在2个月后进行了结婚登记。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6月赵某的父母赠送给他们一套别墅,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开设一有限公司,次年公司盈利28万元。2021年两人合法收养一子王小某。2023年初,王某与赵某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所购的公寓、赵某获父母所赠的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王某与朋友合开的企业为合伙企业,应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若两人因财产分割产生严重分歧,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④办理离婚后,两人均需要对王小某承担抚养教育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7、李某与王某于2022年登记,两人住进了李某2021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23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经营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探究问题
(1)结合材料,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8分)
(2)结合材料,在婚姻续存期间,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什么合法权利?(4分)
参考答案
(1)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支持。依据: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21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个人婚前财产。
(2)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显示或干涉。案例中李某侵犯了王某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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