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课件(共35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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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课件(共35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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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5张PPT)
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政治认同:认同法律为婚姻关系的稳定提供有力支持,法律是婚姻关系的铠甲认同我国法律对夫妻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科学精神:理解法律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理解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不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
3.法治意识:用法治理念正确对待结婚和离婚问题。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需要依法处置,财产问题、子女问题需要商量解决。
4.公共参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关系的宣传,给夫妻财产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考情预测
1.考查内容: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法定条件、离婚方式、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是高频考点;
2.考查形式:选择题、非选择题都有考查;
3.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问题引领
1.什么是婚姻?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是?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及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3.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的程序和区别是什么?
4.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5.什么是夫妻平等?
6.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
体系构建
核心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珍惜婚姻
夯实基础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结婚登记程序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拓展:比较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内容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②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离婚要慎重
原因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方式 裁判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子女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
纠正: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男女双方都为二十周岁,自由恋爱,如果他们想组成家庭,可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纠正: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想组成家庭,但未到法定婚龄,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也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3.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纠正: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在裁判离婚中,人民法院应先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易错矫正
考向一 结婚
典例1 男孩甲(25岁)与女孩乙(23岁)准备结婚,乙的妈妈不同意,要求甲出彩礼30万,房产证上加上乙的名字,婚房贷款由甲的父母还,甲及其父母都答应了。可是,后来乙的妈妈仍坚决不同意。为此,乙的妈妈把乙关在家里,除了上班,不准出去、不准上网、不准和外界联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乙的妈妈干涉了女儿的婚姻自由②乙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再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
③乙可不经过母亲同意与男方登记结婚④乙只要征得男方父母同意就能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考向训练
B
结合材料可知,乙的妈妈以各种理由干涉女儿的婚事,干涉了乙的婚姻自由,①符合题意。子女对父母要履行赡养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履行赡养义务,②错误。乙享有婚姻自由,是否和甲结婚,在法律上来说不需要经过双方父母的同意,③正确,④错误。
变式1 王某与李某在A市打工相恋,两人打算结婚,但两人的户籍都不在A市。他们要办理结婚登记
①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②必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③要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④可以委托双方亲属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C
办理结婚登记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均可,不是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①错误。结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现场申请,不能委托亲属办理,④错误。
考向二 离婚
典例2 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
①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②能有效防止冲动离婚,但限制了离婚自由
③有利于协调婚姻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④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增加离婚冷静期能够保障婚姻关系稳定,防止当事人冲动、轻率离婚,实行离婚冷静期不构成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故②错误;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故④错误。
变式2 项某(男)与褚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选择不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褚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褚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人民法院应当对该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②若褚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③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不经项某同意,人民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②错误,如果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间离婚的目的。④错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故不经项某同意,且二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夯实基础
提醒: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体现 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提醒: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
3.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归纳提升
4.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1)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出现了与传统婚姻家庭不同的新型婚姻家庭模式,如单亲家庭模式、丁克家庭模式、同居模式、空巢家庭模式等。同时,离婚也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
(2)为了应对上述现象,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调整应以倡导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为主。
拓展:民法典婚姻法——八大修改
(1)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协议离婚需要提前30天预约。——离婚慎重
(2)新增“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家庭贡献大者,离婚时或可获得经济补偿。——有助于社会形成热爱家庭、服务家庭、和谐美好的社会新风尚
(3)明确离婚财产分割时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更加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4)关于诉讼离婚,民法典中新增“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再不会“遥遥无期”
(5)新增了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扩大,让法律更加贴合时代的特征
(6)新增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扩大
(7)新增夫妻一方的“挥霍”行为,为法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行为。——进一步地保护了夫妻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法定婚姻无效情形减少
1.甲乙婚后生下一对龙凤胎,这对儿女必须跟甲姓。
纠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其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
纠正: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3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不可能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纠正:婚前甲有一套房产,该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将该套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纠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易错矫正
考向训练
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典例1 张某因为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丈夫江某时有不满。后江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在频繁的争吵后,二人开始分居生活。对此。以下分析合理的是
①夫妻双方要坚持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②夫妻双方人格独立,江某不应该要求张某辞职在家
③夫妻双方地位均等,张某可以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
④男主外、女主内,张某辞职回家照顾家庭是应当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③错误,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而不是均等;④错误,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无须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
变式1 某市民政局设置了宣读结婚誓言环节,为婚姻登记增添仪式感。在颁发结婚证前,男女双方要共同宣读以下结婚誓言:
我们自愿结为夫妻,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共同肩负起婚姻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上孝父母,下教子女,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相濡以沫,钟爱一生!
从中可以感受到
①结婚应遵循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②宣读誓词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
③夫妻双方互谅互让构建和谐家庭关系④夫妻双方均等付出成就美满幸福婚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c
②错误,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④错误,双方共同肩负起婚姻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但不一定是夫妻双方均等付出。
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典例2 (2022·浙江6月选考)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D
H市的房产是张某婚前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B错误。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
变式2 (2020·浙江7月选考)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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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2023·海南·统考模拟预测)蔡某在未征求17岁的女儿小蔡意见的情况下,将小蔡嫁给邻村的小张,并收取一定金额的彩礼。小蔡知道后,十分难过并打算劝说父母退掉这一门婚事。下列可以作为小蔡的劝说词的是( )
①我国公民有婚姻自由权,其他人无权干涉
②收取彩礼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会导致双方的婚姻无效
③我国公民的婚姻有法定年龄限制,未成年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蔡某的做法侵犯了小蔡的身体权和名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解析】①③:蔡某在未征求17岁的女儿小蔡意见的情况下,将小蔡嫁给邻村的小张,并收取一定金额的彩礼。我国公民有婚姻自由权,其他人无权干涉,我国公民的婚姻有法定年龄限制,未成年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①③符合题意。②:适度收取彩礼并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婚姻无效,②说法错误。④:蔡某侵犯了小蔡的婚姻自由权,并未侵犯小蔡的身体权和名誉权,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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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2023·北京·模拟预测)林某与纪某于2022年3月举办婚礼,由于工作繁忙未去进行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纪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一直说要离婚。2022年7月,林某与同事金某相识相爱,并领了结婚证。对此案例认识正确的有( )
①林某与纪某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已经建立
②纪某可请求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
③林某与金某的关系属于有效婚姻
④林某与纪某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解析】①: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林某与纪某未进行婚姻登记,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①错误。②:林某与金某进行了婚姻登记,是有效婚姻,纪某无权请求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②错误。③④: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林某与金某领了结婚证,属于有效婚姻。林某与纪某未进行婚姻登记,并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③④正确。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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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3.(2023·黑龙江哈尔滨·哈尔滨三中一模)黄某与张某于2021年9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黄某多次酒后对张某实施家暴,张某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2月,张某怀孕,在此期间黄某仍有家暴行为。张某于2022年5月10口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离婚补偿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在怀孕期间,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张某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③离婚后,黄某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④若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解析】①:张某在怀孕期间,张某起诉离婚,法院需要依法受理,①不选。②④:在怀孕期间,张某仍然遭受家暴,于是张某提起诉讼,在该离婚诉讼中,张某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若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②④入选。③: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除特殊情况外,父母双方都有继续探望子女的权利,③不选。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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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4.(2023·河北·模拟预测)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在各章中丰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制度规定,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确保广大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
①明确了妇女依法所享有的各项特殊权益
②致力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行为
③是促进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集中体现
④明确了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平等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解析】①:材料强调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确保妇女依法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并没有强调该法明确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①排除。②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确保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确保广大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是促进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集中体现,是妇女全面发展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行为,②③正确。④: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平等的,④排除。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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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5.(2023·辽宁葫芦岛·校联考一模)《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这些规定( )
①有利于实现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均等
②表明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应平等履行义务
③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④有助于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解析】①:夫妻在家庭地位中平等,而不是均等,故①不选。②④:材料中指出国家通过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来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男女平等等,这些规定表明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应平等履行义务,通过文件引导有助于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故②④正确。③: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义务关系早已确立,而不是通过该文件的颁布而确立的,故③不选。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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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6.(2023·全国·校联考模拟预测)唐某甲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唐某系唐某甲与前妻之女,由前妻抚养。唐某甲去世后,唐某和李某就一套房产继承权发生争议。该房产是唐某甲和李某婚后以唐某甲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唐某甲个人名下,而唐某甲生前曾与李某书面约定该房产归李某所有,但由于贷款未还清还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属于唐某甲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
②该协议书并未履行,唐某有权以第二顺位继承人身份继承房产
③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④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解析】③④:该房产是唐某甲和李某婚后以唐某甲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唐某甲个人名下,而唐某甲生前曾与李某书面约定该房产归李某所有,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③④符合题意。①: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唐某无权继承,①说法错误。②: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唐某无权继承,唐某如有资格继承的话,是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②说法错误。故本题选D。
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林先生与谭女士2010年结婚,育有一女。2011年林先生开始考研读博,直到2016年博士毕业。2020年,林先生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林先生诉称,因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要求人民法院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谭女士同意离婚,但她提出,林先生在考研读博的5年时间里,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故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的要求,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由自己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均无继续维持婚姻的意愿。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负担女儿抚养费至18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共同存款15万元双方平均分割;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
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谈一谈你对人民法院判决合理性的认识。
答案 (1)林先生与谭女士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因此判决离婚。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林先生仍有抚养女儿的义务,需要负担抚养费。由于女儿长期由谭女士照料,人民法院判决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
(3)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林先生与谭女士婚后购买的房屋及15万元存款,归双方共同所有,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平分割。
(4)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谭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本着公平原则和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人民法院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判决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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