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税法实务 表格式教案《税法实务(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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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税法实务 表格式教案《税法实务(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资源简介

学习单元课堂教学方案(教案)设计
第 周 项目二任务一增值税认知 学 时:6
学习单元名称 增值税认知
单元学习目标 1.知道增值税原理、类型和作用 2.掌握增值税的两类纳税人 3.正确区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 4.明确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单元项目或学习性工作任务设计 1.增值税征税原理、类型及作用 2.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界定、纳税人及税率的规定 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重点难点 及解决方法 重点:1.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变化 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难点:1.“营改增” 2.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学习难点解决方法:通过学习小组课后观后视频,整理PPt,并进行展示交流
本单元 学习素材 1.文档图片 2.音频视频 3.动画仿真
学习 活动 组织 实施 本单元学习内容设计 时间安排 辅助学习手段
上次学习内容简要回顾 前面两个学习单元我们主要涉及的是关于税收和税法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税务管理的基本流程,为接下来所学实体税法奠定基础。
本单元学习任务导入(或案例解析) 假定一件商品从原材料到成品再到消费者手中,需要经历原材料生产、半成品制造、产成品制造、批发、零售等环节。各环节销售额、增值额情况如下:原材料生产-销售额100,增值额100;半成品制造-销售额250,增值额150;产成品制造-销售额350,增值额100;批发环节-销售额400,增值额50;零售环节-销售额520,增值额120。若传统销售税(产品税)和增值税税率均为10%,请计算两种税负各为多少? 板书流程
本单元学习内容(含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1.增值税的性质 2.增值税的纳税人 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5.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视频资料
本单元学习内容简要小结 本单元是税法实务中所涉及的第一个实体税种,涉及增值税征税原理、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与征收率内容新、难度大,需要好好复习和总结。
本单元作业、训练、讨论 等环节安排 讨论:1.实施“营改增”的原因及进程? 2.分组进行财税【2016】36文及相关“营改增”政策文件的学习与整理,进行分组展示。 案例分析:见云课堂作业书 作业:习题
单元学习 过程反思 增值税法既是本课程的一大重点,又为本课程最大学习难点,因为涉及“营改增”,其内容愈加复杂。教师除利用课堂时间指导学习外,更需要引导学生通过课后学习掌握最新政策规定。
项目二 增值税法实务
任务一 增值税认知
一、增值税学习准备
(一)概念
(二)类型
增值税一般分为三类,即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三)特点
增值税受到各国的青睐,源于其自身设计具有一系列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税收中性,体现税负公平
2.道道征税,环环抵扣
3.实行价外计征,税负易于转嫁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具体内容如下: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二)视同销售行为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1.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1.混合销售。纳税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兼营行为。指纳税人多元化经营,经营活动中包括销售货物、劳务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发生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四)特殊项目
三、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单位,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其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为了简化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减少税收征管的漏洞,增值税纳税人按照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指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也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购进税控收款机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度,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一般纳税人实行购进扣税法,销售应税行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应税行为可以凭票进行税额抵扣。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四、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
1.13%标准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除低税率外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的税率。
2.9%低税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9%计征增值税:
①粮食等初级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9%的税率。
3.6%低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服务(租赁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适用6%的税率。
4.零税率
(二)征收率
1.3%征税率
2.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3.5%征收率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项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二)“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三)起征点
学习单元课堂教学方案(教案)设计
第 周 项目二任务二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学 时:6
学习单元名称 增值税税款计算
单元学习目标 1.掌握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2.掌握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3.掌握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计算
本单元项目或学习性工作任务设计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3.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计算
重点难点 及解决方法 重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难点:销项税额计算、进项税额确定 学习难点解决方法:教师案例讲解,学生课堂练习课后习题作业
本单元 学习素材 1.文档图片 2.音频视频 3.动画仿真
学习 活动 组织 实施 本单元学习内容设计 时间安排 辅助学习手段
上次学习内容简要回顾 上一单元主要学习增值税相关税制要素的规定。
本单元学习任务导入(或案例解析) 【引例】某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2019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①为某电视剧提供片头、片尾、片花制作服务,取得含税服务费106万元。 ②购入8台计算机,用于公司的日常业务制作,支付含税价款4.5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通过认证。 ③购入一台小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价税合计金额22.6万元。 ④取得设计服务收入含税价款53万元。 ⑤电影在某影院开始上映,传媒公司向影院支付含税上映费用15万元,取得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影院选择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如不能整除,本书计算结果精确到角分。)
本单元学习内容(含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3.进口应纳增值税计算
本单元学习内容简要小结 本单元学习是增值税法学习的重难点之一,销售额分为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进项税额处理时需要区分准予抵扣、不得抵扣的不同情形,还涉及到进项税额转出等问题。“营改增”后,还涉及增值税预缴问题,学生课堂上做好笔记,课后加强练习是必须的。
本单元作业、训练、讨论 等环节安排 作业:云课堂作业 讨论:1.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在计算增值税时处理上有何不同? 2.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的凭证有哪些?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吗?
单元学习 过程反思 1.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是教学中的难点,比较难以掌握。需要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帮助学生掌握。2.进项税额抵扣中有准予抵扣和不得抵扣的不同情形,准予抵扣又涉及抵扣依据的凭证不同等问题,需要重点讲解,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任务二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收入,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4)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折扣折让销售
(2)以旧换新销售
(3)还本方式销售
(4)以物易物销售
(5)包装物押金
(6)贷款服务
(7)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销售额的差额确定
4.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含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成本利润率由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详见项目三“表3-4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2)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
(4)加计抵减进项税额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不再产生后续销项税额的项目
(2)非正常损失的情形
(3)营改增项目
(4)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3.进项税额转出
4.进项税额转入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如果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如进口的是消费税应税货物,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包含消费税。
学习单元课堂教学方案(教案)设计
第 周 项目二任务三增值税出口退免税 学 时:2
学习单元名称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
单元学习目标 1.了解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政策 2.熟悉出口免抵退原理及计算 3.熟悉出口免退税计算
本单元项目或学习性工作任务设计 1.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政策 2.出口免抵退原理及计算 3.出口免退税计算
重点难点 及解决方法 重点:出口免抵退原理 难点:出口免抵税计算 学习难点解决方法:教师案例讲解,学生课堂练习课后习题作业
本单元 学习素材 1.文档图片 2.音频视频 3.动画仿真
学习 活动 组织 实施 本单元学习内容设计 时间安排 辅助学习手段
上次学习内容简要回顾 上一单元主要学习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本单元学习任务导入(或案例解析) 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产品既有出口又有内销,出口实行“免抵退”办法,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10%。2019年5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600万元,同时支付不含税运费10万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上述外购材料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 (3)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费2万元并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4)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费5万元并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5)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折合成人民币350万元。 要求:采用“免、抵、退”税方法计算该企业2019年5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本单元学习内容(含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1.出口免抵退原理及计算 2.出口免退税计算
本单元学习内容简要小结 本单元是选修内容,是增值税法学习的难点之一但非重点,主要介绍出口货物免抵退的原理、计算步骤及具体运用。
本单元作业、训练、讨论 等环节安排 作业:云课堂作业 讨论: 免抵退的原理
单元学习 过程反思 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运用。
任务三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选修)
一、增值税出口退(免)税基本政策及适用范围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二、增值税出口退(免)税办法
1.免、抵、退税。该方法适用于:(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2)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跨境服务或无形资产,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免退税。该方法适用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或出口外购的研发、设计等服务。免退税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等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免征增值税;购买货物劳务或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没有内销业务,不能抵税。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目前我国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有13%、10%、9%、6%、0%五档。
四、增值税出口退(免)税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
1.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计算步骤
2.当期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计算步骤
(二)跨境零税率应税行为“免、抵、退”税计算
(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学习单元课堂教学方案(教案)设计
第 周 项目二任务四增值税征收管理 学 时:2
学习单元名称 增值税征收管理
单元学习目标 1.掌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了解增值税纳税地点3.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网上申报
本单元项目或学习性工作任务设计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地点 3.纳税申报表填列
重点难点 及解决方法 重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学习重点解决方法:课堂讲解 难点:纳税申报表填列 学习难点解决方法:案例实训
本单元 学习素材 1.文档图片 2.音频视频 3.动画仿真
学习 活动 组织 实施 本单元学习内容设计 时间安排 辅助学习手段
上次学习内容简要回顾 上一单元我们学习了简易计征方法和进口货物增值税额的计算。
本单元学习任务导入(或案例解析) 【引例】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7日为乙企业提供一项咨询服务,合同注明不含税价款200万元,约定5月10日乙企业付款100万元,但乙企业到7月10日才付款。甲企业认为7月份才收到款项,所以该项业务7月份计算了增值税100×6%=6万元。请问甲企业的处理方法对不对?为什么?
本单元学习内容(含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重点掌握“营改增”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2.纳税地点: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的规定 3.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本单元学习内容简要小结 本单元主要学习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着重需要掌握纳税申报的方法。
本单元作业、训练、讨论 等环节安排 作业:云课堂作业项目实训
单元学习 过程反思 增值税纳税申报是增值税法学习最具实践性操作的一项内容,需要学校提供相关实训平台。
任务四 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增值税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l日、3日、5日、10日、15日、l个月或者l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l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一)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小提示: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 年抵扣,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及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
(三)纳税申报其他材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3.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4.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其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还应报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及清单。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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