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税法实务 表格式教案《税法实务(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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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税法实务 表格式教案《税法实务(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资源简介

学习单元课堂教学方案(教案)设计
第 周 项目七任务一 个人所得税认知 学 时:6
学习单元名称 个人所得税认知
单元学习目标 1.判断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2.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及适用税率
本单元项目或学习性工作任务设计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规定、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及纳税义务;明确9个应税项目的内容,能够区分适用的应税项目,熟悉税率;熟悉税收优惠
重点难点 及解决方法 重点:个人所得税9个应税项目 学习重点解决方法:课堂讲解 难点: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标准 学习难点解决方法:课堂讲解与案例练习结合
本单元 学习素材 1.文档图片 2.音频视频 3.动画仿真
学习 活动 组织 实施 本单元学习内容设计 时间安排 辅助学习手段
上次学习内容简要回顾 上一单元主要学习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及纳税申报要求。
本单元学习任务导入(或案例解析) 【引例】中国公民张某2020年1月1日买了一注福利彩票,中奖100000元,可是他只拿到了80000元奖金,为什么?
本单元学习内容(含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1.纳税人
2.征税范围(9个应税项目)
3.税率   4.税收优惠
本单元学习内容简要小结 掌握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基本规定。
本单元作业、训练、讨论 等环节安排 作业:云课堂作业
单元学习 过程反思 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采取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应税项目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形式、水平都不尽相同,需要熟练掌握才能在实务处理中正确运用。
项目七个人所得税法实务
任务一 个人所得税认知
一、个人所得税学习准备
个人所得税有分类征收、综合征收、混合征收三种税制模式。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基本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2.特殊规定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1.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特殊规定
(1)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所得,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出租车运营:①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②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不同的应税项目确定了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各应税项目适用税率见下表。
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适用税率表
税率形式 具体税率 适用的应税项目
超额累进税率 3%~45%七级超额累计税率 (居民个人见表6-5、非居民个人见表6-6)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35%五级超额累计税率 (见表6-7) 经营所得
比例税率 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国债利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困难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政府或够条件的机构发放的见义勇为奖金。
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1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
13.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而获得的奖金。
14.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15.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
16.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17.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18.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19.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20.个人转让从二级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
21.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奥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及裁判员等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动报酬。
22.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二)减税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学习单元课堂教学方案(教案)设计
第 周 项目七任务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学 时:7
学习单元名称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单元学习目标 掌握个人所得税各应税项目计税方法
本单元项目或学习性工作任务设计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2.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3.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重点难点 及解决方法 重点:应纳税额计算 学习重点解决方法:课堂讲解 难点: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 学习难点解决方法:课堂讲解与案例练习结合
本单元 学习素材 1.文档图片 2.音频视频 3.动画仿真
学习 活动 组织 实施 本单元学习内容设计 时间安排 辅助学习手段
上次学习内容简要回顾 上一单元主要学习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有关规定,掌握个人所得税主要应税项目及适用税率。
本单元学习任务导入(或案例解析) 【引例】公民王某在A公司工作,单身,独生子。2019年取得工资收入80000元;在某大学授课取得收入40000元;出版著作一部,取得稿酬60000元;转让商标使用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已知:王某个人缴纳“三险一金”20000元,赡养老人支出税法规定的扣除金额为24000元,假设无其他扣除项目,计算王某本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本单元学习内容(含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2.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3.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本单元学习内容简要小结 掌握个人所得税9个应税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单元作业、训练、讨论 等环节安排 作业:云课堂作业
单元学习 过程反思 学习中需要特别居民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
任务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额-生计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1.全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实际取得收入的80%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实际取得收入80%的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收入的56%。
2.生计费:每年扣除限额为60000元,即每个月5000元。
3.专项扣除:居民个人按国家或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5.其他扣除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1)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其中:预扣预缴应纳所得额=收入-扣除费用
扣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稿酬所得的应纳所得额减按70%计算。
(三)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额-生计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全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补交或应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见表6-6),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全年取得的一次性奖金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居民个人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不适用综合征收,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按月或按次依法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一)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实际取得收入的80%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 。
(二)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表6-5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的税率表见表6-6。
(三)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2.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一)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确定应纳所得额时,允许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纳税人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
2.能提供有效凭证,证明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的费用。
(二)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六、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规定
(一)个人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1.限额扣除
(1)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全额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全额扣除。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个人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指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3.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居民个人申请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学习单元课堂教学方案(教案)设计
第 周 项目七任务三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学 时:2
学习单元名称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单元学习目标 1.熟悉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及源泉扣除两种申报方式 2.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办理纳税申报相关手续
本单元项目或学习性工作任务设计 1.纳税人识别号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及留存
重点难点 及解决方法 重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 学习重点解决方法:案例 难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学习难点解决方法:课堂讲解与案例练习结合
本单元 学习素材 1.文档图片 2.音频视频 3.动画仿真
学习 活动 组织 实施 本单元学习内容设计 时间安排 辅助学习手段
上次学习内容简要回顾 上一单元主要学习个人所得税9个应税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单元学习任务导入(或案例解析) 【引例】江陵市税务机关在对当地一装饰公司2019年度账务进行核实时,发现该单位装饰设计外聘一专业人员,所给付的报酬50000元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当地税务机关该怎么处理?
本单元学习内容(含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1.纳税人识别号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及留存
本单元学习内容简要小结 掌握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方法。
本单元作业、训练、讨论 等环节安排 作业:云课堂作业
单元学习 过程反思 学习过程需要记忆,更需要通过案例练习达到实践能力的提高。
任务三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人识别号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自行申报纳税
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及留存
(一)信息报送方式
(二)报送及留存的信息资料
纳税人应当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5年。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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