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和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课件(共32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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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和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课件(共32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2张PPT)
统编新教材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法律与生活》一轮复习
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
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2023·山东·统考高考真题)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感悟高考
(2022.山东.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A 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3)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感悟高考
准确把握选必二教材宏观逻辑
《法律与生活》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目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保障各类物权
尊重知识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订立合同学问大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综合探究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认识调解与仲裁
解析三大诉讼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运用证拯
综合探究 感受司法公正
第二单 元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立足职场有法宝
心中有数上职场
笫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背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综合探究 企业创办之旅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目录(经常记忆)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山东曹县第一中学 高三政治组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三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六课
第二课第一框
第五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四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
第七编侵权责任
1、课标解读,考情概览
高考评价体系与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课标内容要求 1.民事权利与义务 1.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高频考点:
人身权和财产权;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三种情况);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2022年:山东卷18;北京卷13;辽宁卷14;海南卷18;
2023年:山东卷16;新课标Ⅱ卷22;辽宁卷18;湖北卷10、21;湖南卷13、14;浙江1月高考26;
难点: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限的区分(万金油陷阱)。
课标教学提示 ◆结合自己或家人的生活经验,讨论自愿、平等、诚信等民法原则,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以“公民民事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为议题,探究人身权保护的案例 1.民法: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法治德治相结合。 2.民事权利: 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肖像权——名誉隐私权。
研读教材,构建导图(整理在自己的思维导图专用本上)。
要求:
①按要求构建思维导图,写出关键词,并根据这些关键词理顺内在逻辑。
②小组交流展示,并补充完善思维导图。
2、自主学习,构建导图
知识体系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的关系: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3、核心归纳,模块融合
构成要素 主体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资格,强调有没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能力,强调能不能)——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会因年龄和智力状态,有所不同。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时。(公司、公立学校、政府机关)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时。(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权关系——物、债权关系——行为、人身关系——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①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②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③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应当为或应当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④权利和义务既是相对立的,也是相联系的,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物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②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③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法规定基本原则的依据: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目的: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节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3.民法基本原则
(1)内涵: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2)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判断: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4、重做真题,感悟高考
见学案(35-1)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但该题是政府的管理,公民和政府不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①不符合题意。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利与义务是相匹配的,权力与责任指的公权力,②说法错误。③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③④符合题意。
1、(2023·北京·统考高考真题)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
◇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法律依据: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②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 :
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维护人身权的要求:
①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维护人身权的意义: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重点提示】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特别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拓展:比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2、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3、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5、正确认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名称 权利内涵 法律规定
姓名权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和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和 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意义: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易混易错
1.名誉权与荣誉权不是一回事
(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3)取得的程序不同。荣誉权需要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而名誉权的取得无需授予等特殊程序,是自然就享有的。
(4)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荣誉权可依法被剥夺,名誉权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
(5)侵害方式不同。荣誉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的方式侵害,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而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侮辱诽谤。
2.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2)隐私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3.区分盗用和假冒(冒用)姓名的情形。
盗用姓名:指并不自称自己就是某人,而只是以他人名义行事,往往就是为了借此抬高身份,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假冒(冒用)他人姓名:指使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往往自称自己就是某人。如假冒他人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
易混易错
4、重做真题,感悟高考
见学案(35-2)
【答案】B
【详解】①: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①错误。
②:小明侵害张某的健康权,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③正确。
④:应该是赔偿责任而非补偿责任,④排除。
故本题选B。
2.(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4、重做真题,感悟高考
见学案(35-3)
【答案】D
【详解】①:即便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其做法也不当,故①错误。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肖像权,故③错误。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故②入选。④: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这表明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故④入选。故本题选D。
3.(2021·浙江·统考高考真题)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
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
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链接时政,课堂探究
(2022.山东.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A 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3)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3)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3)①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1分)(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合法、遵守法律)。
②合理使用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1分)(多元纠纷解决方式)
③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道德层面如团结友爱、互助互爱)
丙对甲侵权: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符合客观事实,未捏造,未侵害甲的名誉权。
(2分)
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名誉权。(1分)
③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2分),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
甲对丙侵权: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2分)(或答侵害了相邻权、健康权、休息权、违反了相邻原则)
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
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2023·山东·统考高考真题)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5、链接时政,课堂探究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答案】①二者存在一定的冲突,政务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然而,政务人员在处理和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泄露公民信息以及信息公开过程中披露或提供超出必要限度的个人信息等现象,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最终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若公开信息不规范,将有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不良影响。
②政府部门在公开政务信息时一定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给公民造成极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③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相关部门要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要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⑴财产制度: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⑵财产权:
①含义:财产权包括 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 的权利。
②意义:
a.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b.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c.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③保护财产权的措施:
a.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
b.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c.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d.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e.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一、关于财产权的知识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经济收益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二、定分止争——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 ,依法享有的 的权利。
2.所有权的分类: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 。
【重点提示】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和物权法定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特别提醒】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a.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
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b.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4.共有关系: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 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 关系。例如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
不动产或者动产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
交付
同一财产
共有
【提醒】(1)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P14
(2)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赠予物也不适合善意取得)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类别 实质 意义 类别 法律规定
用益物权: 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物的使用价值 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担保物权: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物的交换价值 抵押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只是作为债权的担保(动产、不动产)。
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动产)。
三、物尽其用——他物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二框 尊重知识产权
项目 保护期限 其他规定
著作权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含义: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也称“版权”)
著作权法所保扩的作品应当具备的条件:应当是思想或者感情的表达,具有独创性,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专利权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是针对技术创新的,外观设计和实用技术无关,发明专利的创造性高于实用技术专利。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子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商标权 10年,期满可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 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 ”符号
全面理解知识产权: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①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②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判断:未注册的商标,不是商标权的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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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商标权的客体是指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它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两大类。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这类商标是商标权客体的主要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未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受到特殊的保护,仍然是商标权的客体。
权利人:通常,作者就是著作权人;在特定的情形下,著作权亦可依法属于作者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法人。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口述、音乐、戏剧、美术、建筑、摄影、电影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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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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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知识提纲(手绘图)
1.1、2课的限时训练(需要提交)
2.1、2课的课时训练
3.预习:3、4课
【作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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