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共22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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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共22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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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2张PPT)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法律与生活
自主复习
阅读教材第42-45页,熟读并识记下列知识点。
1.父母的义务与权利
2.子女的义务
育小职责大 具体内容
义务
权利
注意
复习检测
抚养义务、教育义务、监护和保护义务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
父母的权利。
③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敬老是义务 具体内容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复习检测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确立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3) 监护义务: P43二段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P43一段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2) 教育义务: P43一段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知识整合】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1.[2021浙江]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
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
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须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2.[2020浙江]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自主复习
阅读教材第46-49页,熟读并识记下列知识点。
1.继承的含义、意义、内容、析产、原则
2.取得继承权的两种情况
3.法定继承的范围与顺序
4.遗嘱继承
继承 具体内容
含义
意义
内容
析产
原则
分类
复习检测
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继承权平等、债务清偿原则
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遗嘱继承
继承原则 具体内容
继承权平等
债务清偿
重难点深化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按份平均分)。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法定继承 具体内容
含义
特点
范围和顺序
重难点深化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集成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本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遗产分配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处理好法定遗产的意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重难点深化
遗嘱继承 具体内容
遗嘱的含义 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有效的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的种类 ①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继承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注意:
1.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2.遗赠不属于继承。
3.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非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遗赠扶养协议:
含义: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遗赠: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知识整合】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继承权丧失方式:P46相关链接2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王某有一子二女,其在老伴死后与儿子一家生活。后来儿子因病去世,一年后7岁的孙子王斌随母亲张某改嫁而改名为孙斌。王某大女儿出嫁后就没有看望过老人,小女儿在张某改嫁后将老人接到家照顾。三年后老人因病去世,留下房产两套,现金80多万元,老人死前没有留下遗嘱。张某代表孙斌与王某两个女儿协商老人财产分配问题。王某大女儿认为孙斌随张某改嫁改姓,不应继承王某的遗产,小女儿认为孙斌可以继承王某财产,但必须将姓改回来。因协商不成,张某将王某的两个女儿告上法庭。
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分析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并简要说明理由。
①王某的大女儿不能继承王某遗产。理由:王某的大女儿嫁人后就没有看望过老人,构成对王某事实上的遗弃,且王某生前没有表示宽恕,老人没有留下遗嘱,王某大女儿丧失继承权。
②王某的小女儿和孙斌都能继承王某遗产。理由:两人都是基于血缘关系获得继承权。孙斌父亲和王某的小女儿都对王某尽到赡养照顾的责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孙斌父亲先于王某去世,其继承权应由其子孙斌继承。孙斌改姓并不会改变其与父亲的血缘关系,其继承权与是否改姓无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孙斌父亲与王某的小女儿应平分王某的财产,孙斌继承其父亲的继承份额。
【案例分析】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吗?
父母去世后,房子就是小丽的吗?
小丽父亲1/2
小丽母亲 1/2
小丽母亲1/6、小丽 1/6、小丽奶奶 1/6
小丽 1/4、 小丽外祖母 1/4
小丽:1/6+1/4+1/12=6/12 150万
小丽奶奶:1/6 50万
小丽外祖母:1/4+1/12 100万
300万父母共有财产
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
小丽1/12、 小丽外祖母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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