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高三政治选修二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复习学案【课标要求】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预习案】【必备知识梳理】(要求:精读课本,掌握相关问题,写出关键词,疑惑处用红笔标出)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2.赡养义务的内容和要求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4. 家庭违法行为5.继承的含义、内容、条件、债务和取得继承权的方式6.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要求7.遗嘱、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8.遗嘱继承的效力、形式和意义9.结婚:含义、意义、要求10.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11.结婚的条件12.结婚登记的原因、程序13.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况、法律后果14.离婚要慎重的原因、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离婚的条件、方式、15.夫妻关系的内容、核心、要求16.平等的人身关系的表现、意义17.平等的财产关系:(1)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2)夫妻财产的内容:①夫妻共同财产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婚内财产约定):①关键②方式 ③夫妻共同债务【考点梳理】明确知识、整理笔记、夯实基础(结合《步步高》思维导图)家庭关系全面理解监护制度1.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2.监护制度的法律特征:第一,被监护人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监护人必须有监护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管教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能力;第三,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必须具有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第四,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依法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自行改变,也不能附带任何条件。二、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抚养 赡养 扶养区 别 定 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适 用 范 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提醒: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1.作用:意定监护是为保护成年人因其行为能力可能发生障碍或丧失,致其无法处理事务所设,意定监护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一大进步。2.范围:①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②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近亲属以外的亲属或者朋友,在其愿意并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3.要求:协商确定监护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意定监护的行使主体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定监护在行使主体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才正式生效,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不影响法定继承。提醒: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四、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4)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5)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6)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面理解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六、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提醒遗嘱继承有四个特点,一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二是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三是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四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七、时效限制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八、遗嘱形式1.公证遗嘱。即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录像遗嘱。即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然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5.口头遗嘱。即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6.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九、遗嘱的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3.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4.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提醒:遗嘱继承是否有效要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在内容上看四点:立遗嘱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形式合法;遵循养老育幼的原则。二是在形式上看两点:时间上最后一份有效,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需有见证人。提醒:①遗赠不属于继承。②无论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③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十、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方法夫妻共 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个 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夫妻约 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提醒: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特别提醒: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课标要求: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3、理解法律上的婚姻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探究案】【探究一】(2023·山东青岛·统考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二 黄女士与丈夫刘某共同育有一子,置房四间。2018年刘某去世后,儿子刘小某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到非洲,由于特殊原因与家里失去联系。体弱多病的黄女士生活面临困难,村委会为其办理了社会救助,并安排专人经常接济和照顾黄女士。2021年,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2年黄女士去世,村委会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2022年底,刘小某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小某继承,而且有刘某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7年x月x日。(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能否支持刘小某收回房屋的要求。【探究二】(2022·全国·专题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请调解。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探究三】(2023·山东泰安·统考模拟预测)【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家庭继承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过程】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彬去世,其单位向孙某学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63536元。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曾某彬患有矽肺,孙某学患有(直肠)腺癌,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李某军主张自己应该享有遗产分配资格。曾某泉三兄弟主张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经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故李某军不具有上述死亡抚恤金的分配资格。法院最终裁判认为,李某军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父母死亡抚恤金分配权,同时确定年老患病的遗孀孙某学享有更多分配份额。《民法典》条文指引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法院裁判合理性进行评析。 (2)结合材料,说明法院的裁判结果给我们哪些启示。【巩固案】1.(2022·全国)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2022·全国)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2022·全国)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4.(2022·山东·统考高考真题)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5.(2022·浙江·统考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6.(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7.(2020·浙江·统考高考真题)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8.(2020·浙江·统考高考真题)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9.(2022·山东济南·山东师范大学附中校考模拟预测)小周与龚某结婚时口头约定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双方婚后收入归各人所有。小周产子后,不得已放弃自己的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双方书面约定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几年后两人因聚少离多经常吵架,感情破裂,遂协议离婚,但双方对以下财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小周婚前拥有一套商铺婚后获取的租金和龚某自己经营得公司婚后获取的收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周某祖父赠与收藏品若干。关于财产分割,以下选项正确是( )A.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小周祖父赠与的收藏品是小周个人财产C.婚后,小周商铺获取的租金和龚某公司获取的收益是夫妻个人财产D.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是小周个人财产,其余均为夫妻共同财产10.(2023·山东济南·山东师范大学附中校考模拟预测)苏某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苏某名下。苏某有四个子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与父母同住并悉心照顾二老。其他三个子女只每月给老人赡养费,较少探望。苏某夫妇在无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留给小儿子。老伴儿去世后,苏某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子女得知后,与父亲、弟弟产生纠纷。本案中以下说法正确是( )A.苏某可以全权处置房屋,但应在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下立遗嘱B.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小儿子已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C.口头遗嘱无效,房子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四个子女平分D.小儿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遗产11.(2023·山东潍坊·统考三模)刘某与李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制衣厂,收入所得都存入丈夫刘某名下的银行帐户。在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某与他人发生不良借贷关系,将其中30万元存款损失殆尽。李某诉至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并要求刘某返还30万元存款。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30万元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刘某须返还李某②刘某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③李某提出的诉讼主张,应由刘某承担举证责任④“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夫妻间财产关系关键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2.(2023·山东潍坊·统考二模)李某(男)婚前于当地市区购得一套沿街商铺,从事经营活动。与妻子周某结婚后,又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居住。儿子李甲和女儿李乙成年后,李某立下遗嘱:在自己去世后,沿街商铺由李乙继承,商品房由李甲继承。后李某去世,李甲认为,按照习俗,已经出嫁的李乙不能再继承房产,遂将李乙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李某只能对两套房产中的一套享有处分权 B.李某可以未经妻子允许单方面处置沿街商铺C.法院应坚持公平原则判令李甲李乙均分房产 D.遗嘱是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应予认可13.(2022·山东潍坊·模拟预测)苏先生夫妇早些年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苏先生可以订立书面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自己小儿子②苏先生可办理赠与公证,将合法房产份额赠送给小儿子③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起便开始生效④子女若对苏先生所留遗嘱有争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4.(2022·山东潍坊·统考三模)佟某(6岁)与其母亲王某及继父陈某居住在一起,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王某和陈某两人的工资及陈某结婚前购买的商铺的出租收入。陈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佟某,致其一处重伤、十处轻伤。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工资、商铺及商铺出租收入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②陈某侵犯了佟某的生命健康权,王某可提出损害赔偿③王某保护佟某人身安全和健康是义务而不是权利④王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佟某及自己合法权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5.(2023·山东青岛·统考三模)2020年3月,张某婚后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经妻子孙某同意,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30万用于房子装修,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投资股票获利5万元。2023年1月以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打算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儿子抚养方面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某所购公寓和孙某股票获利5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张某以个人名义贷款的30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④两人婚前通过口头形式约定的财产协议一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6.(2022·山东青岛·统考二模)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独居,儿子对其不管不问。2015年,王某身患重病卧床,找保姆照顾自己。为感激保姆的悉心照顾,2018年8月,王某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己与丈夫一起购买的住房赠与保姆。2020年3月王某去世后,儿子将保姆从房子赶走,保姆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保姆必须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辩护,否则不能胜诉③该住房属王某与丈夫共同财产,保姆不能全部获得④保姆作为民事诉讼原告应该出具书面遗嘱作为诉讼证据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17.(2023·山东济南·统考三模)任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购买了房产一套登记在李某名下。2022年,李某将市值近150万的此套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南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任某将李某和南某诉至法院,要求追回房屋的所有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未经原告同意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产②南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③李某与南某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④李某与南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任某有权追回此房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8.(2023·山东济南·山东省实验中学校考模拟预测)王某和老伴共同拥有一套房产、育有三个子女,大儿子曾因与王某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没有联系,小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残疾人补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医疗支出。王某老两口一直由二女儿家照顾,直至王某去世,王某去世前立下遗嘱,把房产留给二女儿和老伴。因为该份遗嘱,兄妹三人争执不休,大儿子将妹妹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母的房产。对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应当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因为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B.应给小儿子保留必要份额,因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C.大儿子已经丧失遗产继承权,因为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D.二女儿可继承该房产的一半,因为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19.(2022·山东济南·统考一模)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各有优势,功能各有侧重,为人们提供了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父母与子女之间因抚养或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选择调解B.小郑和小李在离婚过程中因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执,最好申请仲裁C.张某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发生争执,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D.某公司因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只能提起民事诉讼20.(2023·山东济南·统考一模)李奶奶和王某结婚多年,名下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若干存款,王某于2015年去世。由于子女常年在国外,李奶奶一直由侄女照顾,经过深思熟虑后,李奶奶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将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所有存款和房产也在自己去世后留给侄女。李奶奶立下遗嘱,双方也正式签订了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奶奶所做决定并不能改变其子女对其父亲遗产的继承份额②侄女扶养李奶奶去世后可按遗嘱和协议继承全部存款和房产③若侄女不能为李奶奶养老送终,遗赠抚养协议自动解除④监护协议签署后,其侄女代理李奶奶实施一切民事活动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5 6—10 11—15 16—2021.(2023·山东泰安·模拟预测)刘某海、刘某起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张某和刘某分别于2010年与2018年死亡,刘某起持有《遗嘱》一份,为打印件,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另见证人处有律师戚某、陈某的署名。刘某起称该《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张某的意思在外打印。刘某起还提供视频录像对上述遗嘱订立过程予以佐证,但录像内容显示张某仅在一名见证人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按手印。依刘某起申请,一审法院分别向两位见证人邮寄相关出庭材料,一份被退回,一份虽被签收但见证人未出庭作证。刘某海亦持有打印《遗嘱》一份,主张为刘某的见证遗嘱,落款处签署有“刘某”姓名及具体日期并按印,另有见证律师李某、高某署名及日期。刘某订立遗嘱的过程有视频录像作为佐证,视频录像主要显示刘某在两名律师见证下签署了遗嘱。此外,作为见证人之一的律师高某出庭接受了质询,证明其与律师季某共同见证刘某订立遗嘱的过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两份遗嘱中哪一份遗嘱有效,并说明理由。2高三政治选修二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复习学案【课标要求】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预习案】【必备知识梳理】(要求:精读课本,掌握相关问题,写出关键词,疑惑处用红笔标出)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2.赡养义务的内容和要求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4. 家庭违法行为5.继承的含义、内容、条件、债务和取得继承权的方式6.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要求7.遗嘱、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8.遗嘱继承的效力、形式和意义9.结婚:含义、意义、要求10.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11.结婚的条件12.结婚登记的原因、程序13.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况、法律后果14.离婚要慎重的原因、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离婚的条件、方式、15.夫妻关系的内容、核心、要求16.平等的人身关系的表现、意义17.平等的财产关系:(1)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2)夫妻财产的内容:①夫妻共同财产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婚内财产约定):①关键②方式 ③夫妻共同债务【考点梳理】明确知识、整理笔记、夯实基础(结合《步步高》思维导图)家庭关系全面理解监护制度1.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2.监护制度的法律特征:第一,被监护人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监护人必须有监护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管教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能力;第三,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必须具有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第四,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依法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自行改变,也不能附带任何条件。二、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抚养 赡养 扶养区 别 定 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适 用 范 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提醒: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1.作用:意定监护是为保护成年人因其行为能力可能发生障碍或丧失,致其无法处理事务所设,意定监护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一大进步。2.范围:①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②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近亲属以外的亲属或者朋友,在其愿意并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3.要求:协商确定监护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意定监护的行使主体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定监护在行使主体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才正式生效,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不影响法定继承。提醒: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四、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4)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5)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6)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面理解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六、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提醒遗嘱继承有四个特点,一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二是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三是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四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七、时效限制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八、遗嘱形式1.公证遗嘱。即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录像遗嘱。即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然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5.口头遗嘱。即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6.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九、遗嘱的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3.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4.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提醒:遗嘱继承是否有效要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在内容上看四点:立遗嘱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形式合法;遵循养老育幼的原则。二是在形式上看两点:时间上最后一份有效,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需有见证人。提醒:①遗赠不属于继承。②无论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③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十、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方法夫妻共 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个 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夫妻约 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特别提醒: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提醒: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特别提醒: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探究案】【探究一】(2023·山东青岛·统考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二 黄女士与丈夫刘某共同育有一子,置房四间。2018年刘某去世后,儿子刘小某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到非洲,由于特殊原因与家里失去联系。体弱多病的黄女士生活面临困难,村委会为其办理了社会救助,并安排专人经常接济和照顾黄女士。2021年,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2年黄女士去世,村委会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2022年底,刘小某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小某继承,而且有刘某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7年x月x日。(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能否支持刘小某收回房屋的要求。(2)不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小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为无效遗嘱。四间房屋属于黄女士与丈夫刘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黄女士,另一半作为刘某遗产由黄女士与儿子两人继承。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村委会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关键词①:刘小某出示了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有刘某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可联系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小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为无效遗嘱。关键词②:2021年,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可联系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村委会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探究二】(2022·全国·高三专题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请调解。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答案】【参考版答案】①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到期还款。②父母对丧失劳动能力、尚在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父母对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小张认为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错误,应及时把借款还给父母。③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小张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张生活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④建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有效信息①:小张以父母有帮助扶持自己的义务为由拒绝还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于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有效信息②:小张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张生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小张以一定要还款就不照料老张生活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有效信息③: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可联系多元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组织答案时,要符合一定逻辑,体现层次感、段落化,并且注重使用学科术语。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课标要求: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3、理解法律上的婚姻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探究三】25.(2023·山东泰安·统考模拟预测)【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家庭继承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过程】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彬去世,其单位向孙某学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63536元。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曾某彬患有矽肺,孙某学患有(直肠)腺癌,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李某军主张自己应该享有遗产分配资格。曾某泉三兄弟主张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经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故李某军不具有上述死亡抚恤金的分配资格。法院最终裁判认为,李某军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父母死亡抚恤金分配权,同时确定年老患病的遗孀孙某学享有更多分配份额。《民法典》条文指引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曾某泉的推理逻辑如下: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应当作为法定继承人, 李某军不是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李某军不应当作为法定继承人。(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法院裁判合理性进行评析。(3)结合材料,说明法院的裁判结果给我们哪些启示。【答案】(2)①由于曾某彬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由他的配偶、子女参与分配,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②曾某彬与孙某学再婚时,李某军虽已成年,但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长达十余年,形成了民法典规定的更为紧密的家庭成员关系,且根据案件事实可以认定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遗产分配权。③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院裁判考虑到孙某学年老患病且缺乏劳动能力,确定其享有更多分配份额。(3)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应当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支持维护尽到赡养义务的成年继子女的合法权益。【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继承而引起的矛盾纠纷 考点考查:三段论推理、薪火相传有继承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是对法院裁判合理性进行评析,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敬老是义务、法定继承顺序的角度来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定继承顺序。关键词②:李某军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父母死亡抚恤金分配权→可联系教材知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遗产分配权。关键词③:年老患病的遗孀孙某学享有更多分配份额→可联系教材知识: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和时政信息相结合。(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说是明法院的裁判结果给我们哪些启示,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敬老是义务、法定继承有顺序的角度来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现实生活中,因家庭继承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可联系教材知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关键词②: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可联系教材知识:应当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关键词③: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支持维护尽到赡养义务的成年继子女的合法权益。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和时政信息相结合。【巩固案】1.(2022·全国)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答案】D【详解】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故本题选D。2.(2022·全国)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详解】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②: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④: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故本题选C。3.(2022·全国)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详解】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商品买卖活动,①情境中的描述正确。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②情境中的描述错误。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小李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老李,③情境中的描述错误。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遵守园区规定,在动物园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情境中的描述正确。4.(2022·山东·统考高考真题)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详解】①:案例中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之子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之子赔偿自己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正确。②: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错误。③: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正确。④: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5.(2022·浙江·统考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答案】D【详解】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6.(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详解】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7.(2020·浙江·统考高考真题)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答案】A【详解】①: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张某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属于法律上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归王某所有,①正确。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予她的小轿车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小轿车归王某所有,②正确。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故本题选A。8.(2020·浙江·统考高考真题)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D【详解】D:因为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当孙某病重,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③④符合题意,D入选。AC:①说法错误,孙某因为尽了抚养小明的义务,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AC不选。B:②说法错误,孙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B不选。9.(2022·山东济南·山东师范大学附中校考模拟预测)小周与龚某结婚时口头约定实行夫妻财产AA制,双方婚后收入归各人所有。小周产子后,不得已放弃自己的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双方书面约定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几年后两人因聚少离多经常吵架,感情破裂,遂协议离婚,但双方对以下财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小周婚前拥有一套商铺婚后获取的租金和龚某自己经营得公司婚后获取的收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周某祖父赠与收藏品若干。关于财产分割,以下选项正确是( )A.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小周祖父赠与的收藏品是小周个人财产C.婚后,小周商铺获取的租金和龚某公司获取的收益是夫妻个人财产D.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是小周个人财产,其余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答案】D【详解】A: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是小周产子后,不得已放弃自己的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双方书面约定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属于小周个人财产,故A不符合题意。B: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小周祖父赠与的收藏品没有明确只归小周所有,故应该是共同财产,故B错误。C:婚后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周商铺获取的租金和龚某公司获取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故C说法错误。D:小周每个月2万元的零花钱是小周产子后,不得已放弃自己的工作专心照顾孩子,双方书面约定每月给小周2万元零花钱,属于小周个人财产,其余均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故D符合题意。10.(2023·山东济南·山东师范大学附中校考模拟预测)苏某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苏某名下。苏某有四个子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与父母同住并悉心照顾二老。其他三个子女只每月给老人赡养费,较少探望。苏某夫妇在无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留给小儿子。老伴儿去世后,苏某和小儿子签订了一纸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其他子女得知后,与父亲、弟弟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苏某可以全权处置房屋,但应在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下立遗嘱B.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小儿子已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C.口头遗嘱无效,房子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四个子女平分D.小儿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遗产【答案】D【详解】A:涉案房产是苏某与老伴儿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老伴儿去世后,苏某与四个子女并未对房产进行析产、继承分割,因此,该房产就是苏某与四个子女共同共有,因此,苏某无权单独处分房产,故A错误。B:苏某与小儿子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双方实为赠与关系。父子俩对于房产包含苏某老伴儿的遗产应属明知,在没有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恶意串通,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虽已完成过户登记,但小儿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B错误。C:口头遗嘱须由两个以上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苏某夫妇在无人见证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子留给小儿子,该口头遗嘱无效;在苏某老伴儿去世后,涉案房产处于苏某与子女共有的状态,因此,“房子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四个子女平分”表述错误,故C不选。D: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与父母同住并悉心照顾二老,其他三个子女只每月给老人赡养费,较少探望,因此,小儿子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故D正确。11.(2023·山东潍坊·统考三模)刘某与李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制衣厂,收入所得都存入丈夫刘某名下的银行帐户。在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某与他人发生不良借贷关系,将其中30万元存款损失殆尽。李某诉至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并要求刘某返还30万元存款。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30万元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刘某须返还李某②刘某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③李某提出的诉讼主张,应由刘某承担举证责任④“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夫妻间财产关系的关键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由此可知,30万元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无权要求刘某全部返还,①说法错误。②: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本案中,李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由此可知,刘某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②正确。③: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李某提出的诉讼主张,应由李某承担举证责任,③说法错误。④:本案中,因刘某在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不良借贷关系,将30万元存款这一夫妻共同财产损失殆尽,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影响了家庭和谐、婚姻幸福。由此可知,“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夫妻间财产关系的关键,④正确。12.(2023·山东潍坊·统考二模)李某(男)婚前于当地市区购得一套沿街商铺,从事经营活动。与妻子周某结婚后,又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居住。儿子李甲和女儿李乙成年后,李某立下遗嘱:在自己去世后,沿街商铺由李乙继承,商品房由李甲继承。后李某去世,李甲认为,按照习俗,已经出嫁的李乙不能再继承房产,遂将李乙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李某只能对两套房产中的一套享有处分权 B.李某可以未经妻子允许单方面处置沿街商铺C.法院应坚持公平原则判令李甲李乙均分房产 D.遗嘱是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应予认可【答案】B【详解】A:沿街商铺属于李某的婚前财产,李某享有处分权。商品房是李某和妻子的共同的财产,一半房产属于李某,李某有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A错误。B:沿街商铺属于李某的婚前财产,可以未经妻子允许单方面处置,B正确。C:如果李某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按遗嘱继承分配财产,其他按法定继承分配,C错误。D:遗嘱的形式很多,除自书遗嘱外,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才能生效。遗嘱虽是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否生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D错误。13.(2022·山东潍坊·统考模拟预测)苏先生夫妇早些年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苏先生可以订立书面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自己小儿子②苏先生可办理赠与公证,将合法房产份额赠送给小儿子③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起便开始生效④子女若对苏先生所留遗嘱有争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详解】①:房产属于苏先生夫妇共同财产,苏先生老伴死后,苏先生可以分得属于老伴的一部分房产,另外的部分,属于苏先生的三个儿女,所以苏先生只能订立书面遗嘱将房产中自己的那部分留给小儿子,而不是所有的房产,①说法错误。②:苏先生可以办理赠与公证,将房产中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赠送给自己的小儿子,②说法正确。③: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时才开始生效,③说法错误。④: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子女若对苏先生所留遗嘱有争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14.(2022·山东潍坊·统考三模)佟某(6岁)与其母亲王某及继父陈某居住在一起,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王某和陈某两人的工资及陈某结婚前购买的商铺的出租收入。陈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佟某,致其一处重伤、十处轻伤。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工资、商铺及商铺出租收入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②陈某侵犯了佟某的生命健康权,王某可提出损害赔偿③王某保护佟某人身安全和健康是义务而不是权利④王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佟某及自己的合法权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一方的婚前财产,商铺属于陈某,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工资、商铺出租收入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①错误。②:陈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佟某,致其一处重伤、十处轻伤,陈某侵犯了佟某的生命健康权,王某可提出损害赔偿,②正确。③:王某保护佟某人身安全和健康既是义务也是权利,③错误。④: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和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些都被称为诉讼代理人,本案中,王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佟某及自己的合法权益,④正确。故本题选C。15.(2023·山东青岛·统考三模)2020年3月,张某婚后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经妻子孙某同意,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30万用于房子装修,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投资股票获利5万元。2023年1月以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打算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儿子抚养方面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某所购公寓和孙某股票获利5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张某以个人名义贷款的30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④两人婚前通过口头形式约定的财产协议一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详解】①③:张某婚后买了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投资股票获利5万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③符合题意。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说法错误。④: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④说法错误。16.(2022·山东青岛·统考二模)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独居,儿子对其不管不问。2015年,王某身患重病卧床,找保姆照顾自己。为感激保姆的悉心照顾,2018年8月,王某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己与丈夫一起购买的住房赠与保姆。2020年3月王某去世后,儿子将保姆从房子赶走,保姆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应追究其刑事责任②保姆必须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辩护,否则不能胜诉③该住房属王某与丈夫共同财产,保姆不能全部获得④保姆作为民事诉讼原告应该出具书面遗嘱作为诉讼证据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答案】D【详解】①②: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王某儿子未尽义务,但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判断追究责任的类型;能不能胜诉,是依据事实,而不是取决于是否委托有诉讼代理人,故①②不选。③④:王某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己与丈夫一起购买的住房赠与保姆,但该住房属王某与丈夫共同财产,依据法律,保姆作为民事诉讼原告应该出具书面遗嘱作为诉讼证据,但不能全部获得房产,故③④正确。17.(2023·山东济南·统考三模)任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购买了房产一套登记在李某名下。2022年,李某将市值近150万的此套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南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任某将李某和南某诉至法院,要求追回房屋的所有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未经原告同意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产②南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③李某与南某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④李某与南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任某有权追回此房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详解】①:案涉房产系任某与李某婚后购置,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不改变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因此,李某未经原告同意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产,故①正确。②:南某在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情况下购买房产,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无法认定其购买行为出于善意,故南某的行为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故②不选。③④:房产买卖合同如果违反不动产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就是无效合同。案涉房产系任某与李某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李某无权单独处分,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也不符合善意取得,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任某有权追回此房产,故③不选,④入选。18.(2023·山东济南·山东省实验中学校考模拟预测)王某和老伴共同拥有一套房产、育有三个子女,大儿子曾因与王某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没有联系,小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残疾人补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医疗支出。王某老两口一直由二女儿家照顾,直至王某去世,王某去世前立下遗嘱,把房产留给二女儿和老伴。因为该份遗嘱,兄妹三人争执不休,大儿子将妹妹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父母的房产。对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应当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因为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B.应给小儿子保留必要份额,因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C.大儿子已经丧失遗产继承权,因为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D.二女儿可继承该房产的一半,因为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答案】B【详解】A: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王某去世前立下遗嘱,把房产留给二女儿和老伴,因此,本案适用于遗嘱继承;选项中“应当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因为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内容,与材料内容不符,A错误。B:我国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小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残疾人补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和医疗支出。由此可知,应给小儿子保留必要份额,因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B正确。C:我国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选项中“大儿子已经丧失遗产继承权,因为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内容表述不当,C错误。D: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王某和老伴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王某去世后该房产的一半才构成遗产,王某去世前立下遗嘱,把房产留给二女儿和老伴,且没有考虑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小儿子,故选项中“二女儿可继承该房产的一半,因为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表述错误,D排除。19.(2022·山东济南·统考一模)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各有优势,功能各有侧重,为人们提供了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父母与子女之间因抚养或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选择调解B.小郑和小李在离婚过程中因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执,最好申请仲裁C.张某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发生争执,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D.某公司因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只能提起民事诉讼【答案】A【详解】A:以和为贵选调解,父母与子女之间因抚养或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选择调解,A正确。 B: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小郑和小李在离婚过程中因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执,属于离婚引发财产纠纷,不适用于仲裁,B排除。C: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发生争执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C错误。D:某公司因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这是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提起民事诉讼,D错误。20.(2023·山东济南·统考一模)李奶奶和王某结婚多年,名下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若干存款,王某于2015年去世。由于子女常年在国外,李奶奶一直由侄女照顾,经过深思熟虑后,李奶奶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将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所有存款和房产也在自己去世后留给侄女。李奶奶立下遗嘱,双方也正式签订了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奶奶所做决定并不能改变其子女对其父亲遗产的继承份额②侄女扶养李奶奶去世后可按遗嘱和协议继承全部存款和房产③若侄女不能为李奶奶养老送终,遗赠抚养协议自动解除④监护协议签署后,其侄女代理李奶奶实施一切民事活动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详解】①:由于名下的一套房产和若干存款属于李奶奶和王某共同所有,因此李奶奶所做决定并不能改变其子女对其父亲遗产的继承份额,①正确。②:侄女扶养李奶奶去世后可按遗嘱和协议拥有属于李奶奶的个人存款和房产,但不能继承全部存款和房产,②错误。③:若侄女不能为李奶奶养老送终,遗赠抚养协议自动解除,③正确。④: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因此监护协议签署后,其侄女并不能代理李奶奶实施一切民事活动,④错误。1—5 6—1011—15 16—2027.(2023·山东泰安·模拟预测)刘某海、刘某起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张某和刘某分别于2010年与2018年死亡,刘某起持有《遗嘱》一份,为打印件,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另见证人处有律师戚某、陈某的署名。刘某起称该《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张某的意思在外打印。刘某起还提供视频录像对上述遗嘱订立过程予以佐证,但录像内容显示张某仅在一名见证人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按手印。依刘某起申请,一审法院分别向两位见证人邮寄相关出庭材料,一份被退回,一份虽被签收但见证人未出庭作证。刘某海亦持有打印《遗嘱》一份,主张为刘某的见证遗嘱,落款处签署有“刘某”姓名及具体日期并按印,另有见证律师李某、高某署名及日期。刘某订立遗嘱的过程有视频录像作为佐证,视频录像主要显示刘某在两名律师见证下签署了遗嘱。此外,作为见证人之一的律师高某出庭接受了质询,证明其与律师季某共同见证刘某订立遗嘱的过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两份遗嘱中哪一份遗嘱有效,并说明理由。【答案】刘某海提交的《遗嘱》有效。刘某海、刘某起提交的遗嘱均为打印遗嘱。刘某起提交的遗嘱上虽有两名见证人署名,但录像视频仅显示了一名见证人,且两名见证人均未出庭证实遗嘱的真实性,据此认定该份遗嘱无效。刘某海提交的《遗嘱》既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也有证据证明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应认定为有效遗嘱。【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考点考查:遗嘱继承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遗嘱继承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刘某起还提供视频录像对上述遗嘱订立过程予以佐证,但录像内容显示张某仅在一名见证人宣读遗嘱内容后;一份被退回,一份虽被签收但见证人未出庭作证→可联系教材知识刘某起提交的遗嘱无效。关键词②:视频录像主要显示刘某在两名律师见证下签署了遗嘱;作为见证人之一的律师高某出庭接受了质询→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可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刘某海提交的《遗嘱》有两位见证人且都有签字,故有效。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选必2第二单元(学生版).docx 选必2第二单元(教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