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件(共32张PPT)(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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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件(共32张PPT)(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资源简介

(共32张PPT)
2024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课本 高考真题 涉及考点
第一单元 2023·福建(15/17);2023·重庆(15/18);2023·新课标(22);2023·海南(15-18);2023·江苏(5/16);2023·广东(17);2023·湖北(10/11);2023·浙江(31);2023·北京(9/10/17);2023·辽宁(13/18);2023·湖南(13);2023·山东(15/16);2022·天津(12/15) 民法基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名誉权、隐私权、物权、著作权、商标权、合同及履行、侵权责任;权利界限
第二单元 2023·福建(15);2023·江苏(6);2023·浙江(26);2023·湖南(13);2022·浙江(36) 继承、夫妻财产关系
第三单元 2023·福建(14);2023·重庆(16);2023·江苏(5);2023·广东(15);2023·浙江(25);2022·天津(15);2023·辽宁(14);2023·山东(14) 维护劳动者权益、消费者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
第四单元 2023·福建(17);2023·广东(17);2023·浙江(31);2023·北京(11);2023·湖南(14);2023·新课标(41) 调解、仲裁、诉讼及类型、举证责任
考情统计
2024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全书线索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课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二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四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三课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五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六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七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八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九课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十课
《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劳动法等
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仲裁法、诉讼法等
单元知识体系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权利与义务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订立合同学问大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保障各类物权
尊重知识产权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2024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程标准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核心素养
考情预测
课标·考向
1.政治认同:通过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理解,增强对法治国家建设的认同;
2.科学精神:能够运用民法和人身权等知识,正确分析社会生活中的现象;
3.法治意识:通过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探究,培养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素养;
4.公共参与: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依法参与法治生活。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如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对民法原则和具体人身权利的辨识与判断,也可以与侵权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综合考查。
课程标准 高考真题及考点 考情预测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课标·考情
2023年 福建高考 民法基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选择题、主观题)
2023年 重庆高考 民法基本原则(主观题)
2023年 海南高考 人身权(选择题)
2023年 北京高考 民法的基本原则(选择题)
2023年 辽宁高考 人身权(主观题)
2023年 湖南高考 人身权(选择题)
2023年 湖北高考 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选择题、主观题、模块融合)
2023年 新课标 人身权(选择题)
2023年 浙江高考 人身权(选择题)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如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对民法原则和具体人身权利的辨识与判断,也可以与侵权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综合考查。
知识·概览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作用: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前提)和人格尊严(必需)
类别
维权原则: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如配偶权、继承权等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姓名权:依据、内容、要求
肖像权:含义、内容、要求
名誉权:含义、要求
隐私权:含义、要求
以案说法
  2023年12月12日晚间,微博账号@周海媚工作室对外发布讣告,宣布演员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12月11日去世。当晚,疑似周海媚电子病例的相关截图在网络中流传。截图显示,该电子病历出自北京市顺义区某医院,其中的内容涉及周海媚的基本资料、患病史等。
  14日,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顺义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经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符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探究:1.作为已故患者的家属,可以依据什么法律进行维权?
2.该医院员工侵犯了患者什么权利?违反了什么民法基本原则?需要承担什么侵权责任?
考点精讲:考点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调整范围
作用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①生活需要民法的规范。
②民法典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③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注意】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拓展】◇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公民都是自然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公司(营利法人)、公立学校(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特别法人)等
◇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考点精讲:考点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构成要素 含义 特点
要素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年龄和智力状态有所不同。(自然人:出生→死亡;组织:成立→终止)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物;债权关系→行为;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人身利益;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相互区别相互联系)。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统一≠相同、相等)
主体
客体
内容
拓展延伸: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智力 民事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能独立实施与其辨识能力相适应的或纯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其行为原则上无效,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承担】
例:十岁的孩子有资格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不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
考点精讲:考点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含义
目的
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私人之间以及私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不歧视)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习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真题演练
1.(2023·湖南·高考真题)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八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一些小玩具了,①正确;继承开始时,应先进行析产,析产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②错误;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儿子也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③错误;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④正确。故选B项。
真题演练
2.(2023·福建·高考真题)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故排除①;韦某对于陈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韦某作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符合民法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故②③符合题意;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④不符合题意。
真题演练
3.(2023·湖北·高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因此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①说法正确。甲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而没有违反民法的诚信原则,②观点不符合题意。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排放噪音和热浪,因此侵害了乙的所有权,③说法正确。甲虽然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但也侵犯了邻居乙的所有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因此甲违法,④说法错误。
考点精讲:考点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人身权利
重要性
要求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监护权、配偶权等
人身权
财产权
民事权利
物权
知识产权
债权等
所有权
他物权
著作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等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等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涉及身体本身层面)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涉及精神层面)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考点精讲:考点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二、生命健康俱可贵
地位
重要性
侵权表现
侵权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造成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链接:第四课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辨识判断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多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打一耳光,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甲医生在给患者乙做腹腔手术(不是因为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
往他人脸上泼硫酸
往他人脸上泼脏水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考点精讲:考点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三、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含义
依据
法律规定
具体表现
侵权行为
【拓展】盗用姓名: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姓名:盗用姓名并且扮演姓名者本人(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北雁南归?王者荣耀?)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随父或母姓/直系长辈血亲姓氏/抚养人姓氏,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考点精讲:考点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三、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肖像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者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如被AI换脸)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不构成肖像侵权的行为】:①为实施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②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通缉、寻亲);③基于科研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
此外,【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考点精讲:考点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四、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要件
侵权责任
英烈条款
【荣誉权】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①【权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精讲:考点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四、名誉隐私不可侵
2.隐私权
隐私
法律规定
意义
个人信息安全
侵权责任
只涉及个人信息与行为,不涉及公共信息和危害公共集体利益的行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不完全相同)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意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①侵犯隐私权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拓展延伸: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隐私权 名誉权
权利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权利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真题演练
4.(2023·辽宁·高考真题)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题干中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未侵犯身体权,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①③正确。侵权行为发生时小孙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②错误。如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举证责任属于民事诉讼一般情形,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④错误。
真题演练
5.(2023·新课标·高考真题)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案中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本案中,甲餐厅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用作商业宣传,且在夏某提出删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绝,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②正确。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④正确。故本题选D。
真题演练
6.(2023·海南·高考真题)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昊的隐私权;但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隐私,即使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也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都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
真题演练
7.(2023·辽宁·高考真题)“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下图),吸引玩家纷至沓来。
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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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演练
答:(1)违法行为:
①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损害社会共利益。
②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侵犯了小明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③在宣传海报中,“海量下载,改变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理由: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②英烈和小明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该店主观上存在过错,该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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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3·重庆·高考真题)我国民法典是一部“绿意盎然”的民法典,在总则编首次规定了“绿色原则”,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设置了具体的“绿色条款”。
结合材料,谈谈民法典“绿色原则”“绿色条款”,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价值。(10分)
总则编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9条)
合同编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509条)
侵权责任编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29条)
答:①为推动经济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法律保障/法律基础/法律体系/法律规范;
②引导政府、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人等,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践行绿色生态行为;
③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贯穿于资源配置、财产交易、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民事活动中。
知识·总结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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