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课件)(共33张PPT)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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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课件)(共33张PPT)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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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2024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目录
易混易错

思维导图

考点精讲

知识梳理

考纲考情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考纲考情】
课标要求 备考策略
1.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 2.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3.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 4.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1.掌握订立合同的技巧,在协商的过程中合理确定双方利益
2.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各类合同纠纷,善于用法律规范双方权利义务
【思维导图】
【知识梳理】
了解1个特殊情形: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1
掌区分2种形式:要约与承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2
明确2种情形:违约行为免责的形式有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可抗力和约定的免责情形。坚持3个原则:合同的履行坚持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3
掌握5种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4
【考点精讲】
考点1 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点:
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3.合同的意义
(1)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2)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
提醒:合同的作用
(1)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社会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和纠纷,有些纠纷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合同意识,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正确地签订和履行合同。
(2)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的依据:只要正确地签订合同,即使纠纷已经产生,依据合同办事也是一个有效的解决之道。
【考点精讲】
4.正确认识自愿原则
(1)内涵:
①是否订立合同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②与谁订合同自愿。
③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合同内容。
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⑤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⑥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2)必要性
①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考点精讲】
4.正确认识自愿原则
(3)保护:
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4)限制:
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自愿也不是绝对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提醒: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确立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它不仅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考点精讲】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要约与承诺
要约 承诺
含义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①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主体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考点精讲】
2.订立与生效
(1)有效情形
①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②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③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提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2)无效情形
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比较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从行为人看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从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是否一致看 意思表示真实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从是否合法、合理看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考点精讲】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形式的意义: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分类
(1)口头合同
①含义: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②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③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④适用范围: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考点精讲】
(2)书面合同
①含义: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②优点:
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③适用场景: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④成立条件: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比较: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异同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它是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适用对象 可以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典例精析】
1.(2023·辽宁·统考高考真题)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积极响应。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和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①错误。
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不属于用益物权,而是属于债权。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而不享有用益物权,②错误。
③: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③正确。
④:材料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说明张爷爷与合作社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④正确。
故本题选D。
【典例精析】
2.(2022·海南·高考真题)符某与房主邢某签订了1年的书面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一个月后,周边租金大涨,邢某欲解除续租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属于要约邀请
②续租合同已经订立
③邢某表示同意续租的短信属于承诺
④续租合同应当解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内容具体明确,且是发给特定的人,指向明确,属于要约,不是要约邀请,①排除。
②③: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这是要约。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这是承诺。因此,续租合同已经订立,②③正确。
④:续租合同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周边房租大涨,邢某也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续租合同不应当解除,否则构成违约,④错误。
故本题选C。
【典例精析】
3.(2022·天津·统考高考真题)小军是一名17周岁的高中生,经常去刘某的游戏厅玩游戏。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若该合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其原因是( )
A.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B.小军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答案】C
【详解】A: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材料中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故A说法错误。
B: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可以看出,小军作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故B说法错误。
C:小军是一名17周岁的高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或者经他的法定监护人的同意、追认。材料中小军与刘某签订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这一行为已经超出小军的年龄可以承担的程度,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故C说法正确。
D: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刘某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内容合法,并没有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D说法错误。
【典例精析】
4.(2022·北京·高考真题)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
B.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C.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D.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答案】D
【详解】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材料中,甲7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错误。
B: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材料中,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不是享有商标权,B错误。
C:奖金作为一种孳息与原物所有权也一并转移,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没有所有权,C错误。
D: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材料中,根据材料中的“7周岁的小学生”可知,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D正确。
【考点精讲】
考点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合同履行的含义: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
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诚信履行:
当事人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也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
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
提醒: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而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履行合同义务是享有合同权利的前提。没有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无从谈起;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考点精讲】
3.合同履行的要求
(1)履行合同的关键:
明确合同内容。
(2)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
①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②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3)合同的变更
①原因: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②要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合同的一般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订立合同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 它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标,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
数量和质量 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标的的数量要确切,质量需详细具体,如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都要明确
价款或报酬 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由哪一方支付,需在合同中写明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履行方式(一次交付还是分期分批交付,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对守约方给予的救济。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哪家检验或者鉴定的机构等内容
【考点精讲】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2.违约责任
(1)实质:
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2)判定
①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②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承担方式
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表现
继续履行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赔偿损失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采取补救措施 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考点精讲】
提醒:违约责任的特点
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具有相对性,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
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可以约定(如约定违约金、约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支付赔偿金、强制实际履行等),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考点精讲】
3.免责情形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拓展:违约行为免责的两种情形
(1)法定的免责情形。
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2)约定的免责情形。
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提醒:
地震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属于不可抗力。如合同发生在地震之前,地震即为合同不能履行之免责情形;如在地震发生之后,地震对于合同的订立成为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客观情况,不能为冒险签订的合同免责。
【典例精析】
5.(2022·山东·统考高考真题)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的弹窗,遂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下单第二天,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廖某表示反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
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要约邀请,①正确。
②:案例中,廖某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时买卖合同就成立,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属于新要约下的新合同,②错误。
③: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故③错误。
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者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案例中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并且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属于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故甲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B。
【典例精析】
6.(2022·浙江·高考真题)王某打电话给郭某表示欲购买一车冬枣,要求郭某一周内发货,货到付款。王某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将之快递给郭某,郭某因出差而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但还是指派公司员工根据约定时间向王某发货,王某在签收单上确认收到货物。这一买卖过程中( )
A.郭某没有签字的行为构成违约
B.王某与郭某达成的是口头合同
C.郭某发货的行为构成新的要约
D.王某签收货物确认了承诺到达
【答案】D
【详解】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或者如本案中负责签字盖章的人员不在等,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对方当事人则由于某些原因,以履行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认定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当王某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收到货物后,意味着确认了承诺到达。
D:由以上分析可知,D应选。
ABC:由以上分析可知,ABC不选。
故本题选D。
【典例精析】
7.(2021·浙江·统考高考真题)刘星在校门口找到一辆共享单车,扫码并点击确认了APP向其推送的费用标准和超区规则。他骑行至目的地,锁车时被提示“因该处为服务区外,故需收取调度费10元”。刘星付款后又将该车扫码骑回服务区内,但10元调度费并没有退给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刘星自行将车骑回服务区内,单车所属公司未作调度,应当退还调度费
②单车所属公司划定服务区的规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③10元调度费属于双方事先约定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
④如果刘星主张返还调度费,必须证明双方存在骑回服务区内退还调度费的约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③④: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和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刘星扫码并点击确认了APP向其推送的费用标准和超区规则,故10元调度费属于双方事先约定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如果刘星主张返还调度费,必须证明双方存在骑回服务区内退还调度费的约定,③④符合题意。
①:刘星骑行至目的地,锁车时被提示“因该处为服务区外,故需收取调度费10元”,刘星自行将车骑回服务区内,但这不是双方的约定,单车所属公司不应当退还调度费,排除①。
②:单车所属公司划定服务区的规定违反了协作履行原则,要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排除②。
【典例精析】
8.(2022·辽宁·高考真题)“双减”政策实施后,小玲妈妈为高一的小玲报名寒假兴趣班,微信记录如图所示。小玲去上课时被要求在报名表上签字,其上记载:课费不退。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9次课程,小玲妈妈向兴趣班主张退费被拒,遂诉诸法院。本案中( )
①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不作为合同内容
③合同自小玲签字时生效,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
④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排除。
②④:材料中的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是报名表上记载的内容,不属于合同内容,②④符合题意。
③: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课程,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③排除。
故本题选C。
【易混易错点】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约就是要约邀请。 (×)
【解析】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意义。
2.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固定不变的。 (×)
【解析】合同订立的过程可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但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则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见,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是可以变化的。
3.订立合同就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 (×)
【解析】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4.法律采用鼓励交易原则,从宽认定无效合同 (×)
【解析】法律采用鼓励交易原则,从严认定无效合同,当合同效力发生争议时,尽量解释为有效。
5.我们常说“空口无凭”,订立合同必须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书才可以。(×)
【解析】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易混易错点】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1.当事人应当遵循遵守约定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解析】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
2.合同一旦订立,就不得变更。(×)
【解析】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解析】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合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4.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还须再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解析】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再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直接按照合同约定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5.合同订立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6.一旦遇到不可抗力,违约方就不必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解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并非不必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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