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共3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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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共32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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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2张PPT)
2024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目录
易混易错

思维导图

考点精讲

知识梳理

考纲考情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考纲考情】
课标要求 备考策略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结合自己或家人的生活经验,讨论自愿、平等、诚信等民法原则,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以“公民民事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为议题,探究人身权保护的案例
【思维导图】
【知识梳理】
明确1个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
01
掌握1个类别:人身权的类别。
02
明白1个道理: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03
理解2对关系: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04
【考点精讲】
考点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作用: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具体表现: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物质与精神需求提供法律保障。是维护高效、诚信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在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民法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行为规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法促进民主政治。
(2)特点: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意义: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提醒: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义
①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民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实施好民法典,可以创造、完善权利实现的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②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颁布,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③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开出了需要保障的“权利清单”和“利益清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些权利和利益,是对党和政府提出的实实在在的要求。
④实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民法典对权利的规定,不仅是在为人与人之间划清行为自由的界限,也是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指示行权履责的边界。
【考点精讲】
考点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
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考点精讲】
考点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3.法治与德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考点精讲】
考点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调整范围: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考点精讲】
3.具体内容
(1)平等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不论职位高低、社会状况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个体一律平等。
②表现: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平等;自由平等地协商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地受到保护。
(2)自愿原则
①内涵:保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民事主体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②表现: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没有强制力影响,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违背自愿原则的,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3)公平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②要求: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态度;反对暴利,要求民事活动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否则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加以平衡;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考点精讲】
(4)诚信原则
内涵:是道德标准的法律化,对于民事活动的公平进行具有普遍的控制作用。
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心存善意、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做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6)绿色原则
实质:是民法典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法律导向,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内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要求:对民事主体滥用权利、违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张扬社会正义。
【典例精析】
1.(2023·北京·统考高考真题)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但该题是政府的管理,公民和政府不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①不符合题意。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利与义务是相匹配的,权力与责任指的公权力,②说法错误。
③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③④符合题意。
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典例精析】
2.(2023·重庆·校联考三模)“高空抛物何时休 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个人隐私如何保护 冲动离婚30天内可撤回……这些热门话题您了解多少 ”电视节目《法官说·民法典》自2022年1月开播以来深受观众好评。在该节目中,权威法官以案说法,用百姓语言深度解读《民法典》。下列事项中,不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①张某因参与盗窃国家保护树种金丝楠木被捕
②李某因城区旧城改造,在搬迁过程中,因公司施工不当而受伤,住院治疗费用数千元
③赵四发现自己的个体小店被税务人员故意双重征税,于是将税务部门告上法庭
④王大爷把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外孙小李并协助其完成登记,事后反悔,要求小李返还房屋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
②④: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李某在城区改造中受伤、王大爷的房屋赠与问题分别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②④均不符合题意。
①:张某因参与盗窃国家保护树种金丝楠木被捕,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不应由民法调整,①符合题意。
③:赵四因被税务人员故意双重征税,将税务部门告上法庭,属于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应由民法调整,③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典例精析】
3.(2017·北京怀柔·统考模拟预测)某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5岁的中学生小张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银行卡中的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对此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网络主播公开向粉丝索要财物,构成诈骗罪
B.家长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只能承担损失
C.小张与主播是自愿交易,愿打愿挨,无可厚非
D.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可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答案】D
【详解】A: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没有构成诈骗罪,A表述错误。
BCD: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和变更的民事行为。13岁的中学生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可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D表述正确,BC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D。
【典例精析】
4.(2023·山西晋中·三模)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应当归还失主。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下列观点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
①小林应放弃酬谢以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②小林应按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将皮包交老师处理
③皮包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④小林父母的观点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是正当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小林是否放弃酬谢,是其权利,由小林决定,材料更强调的是符合法律要求,而不强调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①不选。
②:小林按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将皮包交老师处理,是道德和文化层面要求,不是法律要求,②不符合题意。
③④:从法律层面上将,施主发表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该声明具有法律效力,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这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从法律角度讲,皮包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③④入选。
故本题选D。
【考点精讲】
考点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依据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
②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
③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
提醒: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是心理状态的良好表现。对于心理健康多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进行保护,只有当精神损害影响心理健康时才得以成为健康权客体上的健康。
【考点精讲】
2.范围
(1)自然人:
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要求
(1)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意义: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考点精讲】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表现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比较:姓名权与肖像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法律特征 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肖像具有物的属性;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肖像权具备一种财产利益,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侵权行为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知识拓展】姓名权的具体表现
姓名决定权,指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考点精讲】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权
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考点精讲】
比较:名誉权与荣誉权
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考点精讲】
2.隐私权
(1)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提醒: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等;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3.公民人身权的比较
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
生命健康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隐私权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典例精析】
5.(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①错误。
②:小明侵害张某的健康权,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③正确。
④:应该是赔偿责任而非补偿责任,④排除。
故本题选B。
【典例精析】
6.(2021·浙江·统考高考真题)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
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
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即便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其做法也不当,故①错误。
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肖像权,故③错误。
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故②入选。
④: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这表明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故④入选。
故本题选D。
【典例精析】
7.(2023·河北沧州·校联考三模)杨某与张某是邻居,因相邻关系问题没有妥善解决而交恶。近日,杨某发现张某买了一只宠物狗并故意给其宠物狗取和他一样的名字。在该事件中,张某的行为( )
①侵犯了杨某的人格权
②侵犯了杨某的身份权
③侵犯了杨某的姓名权
④侵犯了杨某的荣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张某故意给宠物狗取和杨某一样的名字,带有侮辱成分,可见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杨某的人格权,①符合题意。
②:张某的行为并没有侵犯杨某的身份权,主要是侵犯其人格权,②与题意无关。
③: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拥有姓名权,恶意重名是侵犯姓名权的表现,③符合题意。
④: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张某的行为没有侵犯杨某的荣誉权,④不选。
故本题选B。
【典例精析】
8.(2023·湖南衡阳·校联考模拟预测)王某系某小区业主,2022年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和王某因物业服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向物业公司补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胜诉。随后,该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了王某败诉的群公告,并将上述生效判决文书拍成图片,发在该微信群里,对于文书首页的王某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未作遮挡。本案中物业公司( )
①使用公开裁判文书旨在督促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不构成侵权
②该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王某个人信息的泄露
③未隐蔽王某个人隐私信息,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
④应停止侵害,并承担赔礼道歉、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本案中物业公司公开判决文书时,未隐蔽王某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造成王某隐私信息泄露,构成侵权,①错误。
②:该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王某个人信息的泄露,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②正确。
③:该行为未隐蔽王某个人隐私信息,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③正确。
④: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但排除妨碍不适用于本案,应为消除影响,④错误。
故本题选C。
【易混易错点】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 )
【解析】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平等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并没有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固定不变的。( × )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4.自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民事主体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易混易错点】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
【解析】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 )
【解析】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3.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 )
【解析】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表现是干涉、盗用、假冒等。与他人同名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4.对社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人,我们可以人肉搜索,让大家对其防备。((×)
【解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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