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课件(共21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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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课件(共21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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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1张PPT)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子议题一
法律护航,诉讼权利有保障
总议题: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从”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侵权纠纷案说起“
子议题二
柳暗花明,法律援助促人权
子议题一:
法律护航,诉讼权利有保障
诉讼权利面面观
诉讼权利面面观
以案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
案情回放: 2019年10月,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鑫为自保阻挡江歌于门外有明显过错,且事后言论有违伦常,被告刘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69万余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22年1月24日,刘鑫委托代理律师向法院邮寄上诉状,并称将亲自出庭。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议学任务:
一、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属于何种类型的诉讼?
二、被告刘鑫是否享有诉讼权利?请说明理由。
三、本案中诉讼当事人采取了哪些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议学任务一: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属于何种类型的诉讼?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属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特点: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诉讼。此案涉及生命权,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人身权。
诉讼权利面面观
议学任务二:被告刘鑫是否享有诉讼权利?请说明理由。
我国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P88):
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
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议学任务三:本案中诉讼当事人行使了哪些诉讼权利?
本案中,江歌母亲和刘鑫都请了代理律师,均行使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后刘鑫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行使了上诉的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P89):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上诉的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知识拓展
诉讼代理人 
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注意: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辩护人,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
诉讼权利面面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权利解读 含义: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两审终审制含义:
*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上诉权:
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概念区分:
诉讼权利面面观
回避的情形:
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勘验人员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刑事诉讼中,除以上情形外,审判、检察或侦查人员如果在本案中曾担任过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议学任务四:
法治题材电视剧《底线》中的穆子琪案,是以江歌为原型的翻拍,剧中一方的代理律师以法官是其前女友为由申请回避,该主审法官是否需要回避?请说明理由。
诉讼权利面面观
议学任务五: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请问刘鑫在1月30日提出上诉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注意】:上诉期限
上诉并非任何时候都可提起。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知识拓展】: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做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等裁定。
子议题二:
柳暗花明,法律援助促人权
寻求法律援助
寻求法律援助
走近法律先锋黄乐平--坚持公义,深耕冰点
黄乐平,曾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北京市律师行业”公益之星“、北京市公益慈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在接江秋莲案子之前,黄乐平的公众认知度没有那么高,如果说这个案子是个热点,那么此前更多年,黄乐平深耕的事,是法律领域里的”冰点“……
【镜头一】:义助残弱,仁德所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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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学任务六: 思考义联存在的意义?
2007年10月,黄乐平创立的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截止2021年底,义联累计接听39287个热线电话,承办11109件法律援助案件,帮助受援人员获得赔偿超过4.7亿元,接待咨询30269人次,完成56本专著,32万余字的调研报告,以及提出数百条立法建议。
”有的人追逐无止境的财富,有的人追踪理想信念“。曾有媒体评价,他们是一群为信念而生的人。而义联之义,”义助残弱,仁德所尚;社会公益,贤能多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也是黄乐平与他同事的理想。
寻求法律帮助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1.我国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案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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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
(2)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政府
(3)法律援助的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4)法律援助的形式:咨询、代理、辩护
【镜头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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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学任务七:黄乐平律师为何不收钱还往里搭钱?
黄乐平法律援助事业的起点在2005年,他帮河南人张先法维权 。
张先法在北京建筑工地打工时,掉进地下室,头部摔成重伤,被拖延治疗,以致完全丧失生活能力,成为植物人。雇主不支付伤后费用,更无法认定工伤。家中唯一经济来源倒下,家属陷入维权就治双重困境,直到张先法家人遇见了黄乐平。
3次立案,13次开庭审理,历时3年3个月,累计80个工作日工作量,外出128次,最后黄乐平为张先法争取到难以置信的80余万元赔偿。
让张先法家属更难以置信的是,世界上还有这样肯吃亏的人:不收钱,还往里搭钱。他给他们买车票,买饭吃,甚至500元工伤鉴定费,都是黄乐平自己掏的。
曲折历尽之后,黄乐平收下了谢意----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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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
(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注意】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寻求法律帮助
4、法律援助的工作要求
(1)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课堂小结
课堂小结
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为什么保障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三大诉讼权利
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
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
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
法律援助的审查与办理
寻求法律帮助
学以致用
结合江歌一案,就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谈谈你对学习本课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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