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复习课件+练习(含解析)(共10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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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复习课件+练习(含解析)(共10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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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案例透视
①陈先生夫妇曾立下遗嘱,死后财产归独生女儿陈女士继承。但老伴过世后,②女儿对陈先生漠不关心,平时也基本不来探望。陈先生因肝硬化住院,女儿也一直没有出现,反而是自己的外甥日夜陪伴着,直到老人去世。陈女士想要继承父亲的财产,却发现自己已不是父亲财产的继承人。一气之下,陈女士向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书面诉状。经人民法院调查后得知,③老人去世前已更改遗嘱,即老人的外甥是其遗嘱继承人,老人先前立下的遗嘱也随之宣告无效。
不赡养老人丧失继承权
信息提取 知识对接
①陈先生夫妇曾立下遗嘱,死后财产归独生女儿陈女士继承 遗嘱继承
②女儿对陈先生漠不关心,平时也基本不来探望 赡养老人的义务
③老人去世前已更改遗嘱,即老人的外甥是其遗嘱继承人,老人先前立下的遗嘱也随之宣告无效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父母去世后,黄家兄妹三人都声称自己对父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要求多分财产。争执不下后,兄妹三人闹上法庭。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A.子女作为不同继承顺序的人继承份额应该有所差别
B.子女作为不同继承顺序的人应首先确认有无继承的权利
C.兄妹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继承
D.兄妹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其各自继承的份额应参考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
【答案】D
【解析】兄妹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其各自继承父母遗产的份额应参考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D符合题意。排除A、B、C。
2.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其妻乙离婚。诉讼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乙在去法院签收调解书的途中意外死亡。下列对甲有无权利继承乙的财产的认识正确的是 (  )
A.有权,因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被解除
B.无权,虽然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被解除,但因为甲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C.无权,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被解除
D.有权,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需经法院判决
【答案】A
【解析】乙在去法院签收离婚调解书的途中意外死亡,表明离婚调解书未签收,双方的婚姻关系没有被解除,A符合题意。B、C均不符合事实。D错误,夫妻婚姻关系的解除不一定要经由法院判决离婚。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网友李某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从法律上说,该孩子是否有权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答案】有。理由: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②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共46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学习 目标 1.明确民法典对家庭成员权利义务关系确立的准则(重点) 2.阐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履行的职责 3.理解赡养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难点) 4.描述家庭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措施 素养 链接 科学精神 明确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治意识 依法履行家庭义务,运用法治的思维解决家庭暴力等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公共参与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文明和谐家庭
自主学习 | 释疑解惑
1.法律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___________关系提供了准则。
2.责任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________义务,也有________义务。
①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______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育小职责大
权利义务
抚养
教育
遗弃
②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 __________,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①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__________。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__________。
义务教育
财产利益
民事责任
3.教育权利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 ________,也是父母的________。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义务
权利
批评教育
合理惩戒
【思考】宁波市江北区洪塘派出所民警接到一起特殊的警情。报警人是个小女孩,说爸爸妈妈昨天晚上没回家,让警察叔叔过去看看。小女孩今年才11岁,还有个7岁的弟弟。父母闹矛盾,将孩子留在了家中。民警将两姐弟带回所里照顾,并联系家长来接走孩子。没想到2个小时后,父母又离家了,且拒绝回家照料孩子。无奈之下,民警只好重新将姐弟俩接回派出所安顿好。
如何看待这对夫妻的行为?
提示:这对夫妻没有尽到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没有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点拨·剖析
1.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1)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________上照料父母、________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子女____________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 ________________制度。
敬老是义务
生活
精神
尊重、体贴
成年意定监护
(2)措施: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 ________。
②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 ______职责。
(3)作用: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__________。
监护人
监护
合法权益
3.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现实中还存在____________、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处罚: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__________。
家庭暴力
刑事责任
注意:意定监护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在尚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主选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点拨·剖析
合作探究 | 重难突破
【情境讨论】
一则河北省石家庄市4个月大的女婴从5楼坠落受伤后,父亲拒绝让孩子住院治疗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据了解,孩子坠落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脑部、肺部、肾部等多处受伤。但女婴的父亲却先后三次把孩子从医院接回家中,其间还签署过《放弃治疗协议书》。
【情景讨论】
怎样更好履行育小义务
问题:如何看待这一家长的行为?
提示: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③这名女婴的父亲没有履行好抚养孩子的义务。
【探究总结】
1.抚养、赡养与扶养
比较项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含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经济上、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供养、慰藉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长辈对晚辈 晚辈对长辈 平辈之间
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2.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权利与义务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监护
(1)含义: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2)类型:中国的监护制度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设定监护人主要有法定和指定两种形式。
(3)终止:被监护人成为“完人”,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4)特征: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5)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观察下幅漫画。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A.父亲是在为子女前途着想,因为他知道上学无法发家致富
B.子女要遵从家长的意愿,因为他无权要求上学
C.父亲的观点错误,这样做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D.父亲的观点与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观点是一致的
【答案】C
【解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只抚养不教育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C正确。A、B、D均错误。
2.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该法的制定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解答了教什么、怎么教等长期以来困扰家长的问题。该法第三条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第五条提出了家庭教育应当符合的要求;第十六条、十七条等规定了实施家庭教育的内容指引和方式方法。依据上述材料,该法 (  )
①在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时及时纠偏,能杜绝家庭教育缺失 ②厘清家庭教育责任各个主体,推动形成家校社共育的良好教育生态 ③重构既守正又创新的家国关系,帮助孩子“系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  ④要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道德品质培育,开启了家庭教育新阶段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杜绝”的说法绝对,①错误。材料强调家庭对于子女的教育,不涉及“家校社”,排除②。材料强调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对于家庭辅导子女有重要作用,它的制定要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道德品质培育,这开启了家庭教育新阶段,有助于重构既守正又创新的家国关系,帮助孩子“系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③④正确。
【情境讨论】
老刘夫妇育有3个儿子,房屋被拆迁后,老两口分到七套房。随着年龄增长,他们便琢磨着把房子分给3个儿子,一来避免老两口百年后,儿子们为房子起争执;二来也可以让儿子们更安心地照顾自己。于是,在村组代表的见证下,老刘和儿子们签订了赠与协议,将名下房屋作了分配,并要求儿子们分担自己之前的医疗费,共同尽赡养义务等。其中,长子分得一室一厅房屋2套。
怎样尽到敬老义务
没想到,长子签了字拿到房屋钥匙后,立马翻了脸,嫌老刘给其他兄弟分得多,大吵一架后便不再登门,甚至母亲住院也不去探望。老刘实在气不过,一纸诉状将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赠与、返还房屋。
问题:如何看待这位长子的行为?
提示: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要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材料中的长子不孝敬老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探究总结】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1)赡养扶助义务的主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3)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法律规定的对于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作用:“意定监护”是为保护成年人因其行为能力可能发生障碍或丧失,致其无法处理事务所设。意定监护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一大进步。
(2)范围: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近亲属以外的亲属、朋友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在其愿意并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
(3)要求:协商确定监护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意定监护的行使主体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定监护在行使主体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才正式生效,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不影响法定继承。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行为 含义 法律责任 遗弃 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行为 含义 法律责任 家庭 暴力 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 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或精神上对其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1.李大爷年过七旬,最近因身体不适住院,他的3个子女因治疗和陪护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李大爷特别担心自己将来因病而头脑意识不清或者昏迷,子女会因医疗和照顾问题再起纷争,于是决定趁自己现在还没有糊涂的时候和平时对自己关心最多、自己也最信任的小儿子商量,由他来做自己失去独立生活能力时的监护人。这里涉及的制度是 (  )
A.抚养 B.赡养
C.家庭暴力 D.成年意定监护
【答案】D
【解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近亲属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D符合题意。排除A、B、C。
2.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是 (  )
A.钱某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遗弃亲生女儿
B.李某经常逃学去网吧,父母对他进行批评教育
C.方某酗酒成性,酒后经常对妻子进行打骂
D.后妈经常打骂女儿并长时间不允许其外出
【答案】B
【解析】B属于父母对子女履行教育的义务,没有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符合题意。A属于遗弃行为,C、D均属于家庭暴力,A、C、D均侵犯了家庭成员的权利,不符合题意,排除。
对点强化 | 随堂小练
考点  
1.王某的儿子今年10岁,爱打游戏,不听管教。王某在墙上贴上分别写有“打游戏”“看电视”字样的两张纸,要求儿子对着写有“打游戏”字样的纸打墙10分钟,盯着写有“看电视”字样的纸看10分钟。王某的做法 (  )
①属于家庭冷暴力,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②履行了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行使了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④是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合理惩戒的体现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育小职责大
【答案】C
【解析】王某要求儿子对着写有“打游戏”字样的纸打墙10分钟,盯着写有“看电视”字样的纸看10分钟,这履行了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是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合理惩戒的体现,不属于家庭冷暴力,①错误,②④正确。王某的做法没有体现抚养未成年子女,排除③。
2.2022年4月,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未成年人盗窃案。在当庭宣判后,人民法院向被告人父母发出了该市首份面向罪错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孩子遵纪守法。该判决表明 (  )
①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②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③人民法院可以发挥自身职能及时纠正监护人的不当行为 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某基层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这表明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发挥自身职能及时纠正监护人的不当行为,①③正确。未成年人如果犯罪,监护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②错误。《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但不是其根本保证,④错误。
考点  
3.“有儿有女的,老人被安置在敬老院就没人交钱了。”长春市张女士说,80多岁的张老太住在这里2年多了,护理费每月1 500元,但现在已经欠了2万多元。在这里,张老太的子女 (  )
A.履行了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B.遗弃了老人,张老太有权提请法院判决
C.虐待了老人,要追究刑事责任
D.只违背道德而不违背法律
敬老是义务
【答案】B
【解析】家庭成员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构成遗弃行为,被遗弃者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的判决,B正确。A、D均错误。C中“虐待”不符合题意,且虐待未必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排除。
4.由于父母离异,小武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并开始出现厌学情绪。每次考试后,小武的爸爸就借口小武考得不好而打骂他。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A.小武爸爸管教小武是正确的
B.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
C.小武妈妈无探望权
D.小武妈妈遗弃了孩子
【答案】B
【解析】小武爸爸打骂小武属于家庭暴力,是虐待子女的行为,B正确。A、C、D均错误。
5.对于下幅漫画中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 (  )
①这属于家庭事务,受害人可采取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对抗措施 ②受害人有权提出申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③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④这属于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漫画中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②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正确。①错误。家暴不一定构成犯罪,④错误。第二单元 第五课 第一框
【基础巩固】
1.78岁的庞某独居生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无其他经济来源。庞某先后有两次婚姻,共生育6名子女,但子女以母亲再婚、未长期共同生活等为由不愿履行赡养义务。下列对本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庞某有权通过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 ②庞某的子女的行为构成遗弃,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③庞某的子女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免除赡养义务 ④庞某的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庞某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不因为父母的离婚等原因而消除。因此,庞某有权通过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①④正确。庞某的子女只是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并没有说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因此不能断定庞某的子女的行为构成遗弃,②错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不能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免除赡养义务,③错误。
2.古某与周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周某净身出户,7岁的儿子小周由古某抚养。3年后,小周患上白血病,古某要求周某承担儿子的部分医疗费,周某称自己已净身出户,拒绝再承担任何费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某已经净身出户,可以拒绝支付儿子的医疗费 ②周某虽净身出户,但仍应该支付儿子必要的医疗费 ③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④周某与儿子小周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离婚而消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周某离婚时虽然是净身出户,但仍应该支付儿子必要的医疗费,承担对儿子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①④错误,②③正确。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②没有给付赡养费用能力的子女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③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④子女对父母具有抚养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②说法明显错误。④混淆了赡养与抚养。①③符合题意。
4.小张6岁时,母亲因不堪父亲打骂而离家出走,两年后与丈夫正式离婚并与他人结婚。从此,小张的父亲每天酗酒赌博,对小张的生活和学习不闻不问。由于长期缺乏应有的管教,小张经常逃学、打架斗殴。2023年3月,13岁的小张因帮朋友打架,造成对方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人民法院判决小张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等10万元。小张的父亲无力支付,希望其母亲也承担部分费用,但小张的母亲认为自己已经离婚再嫁,不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下列说法对上述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张的父亲对小张生活不闻不问,其行为构成遗弃罪 ②小张的父亲应该对小张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③小张父亲可以对小张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甚至是合理的惩戒 ④小张的母亲也需要对小张的侵权行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小张父亲对小张的生活和学习不闻不问,根据行为的危害程度判断,其行为未构成遗弃罪,①错误。小张的行为属于过错侵权,小张的父亲作为小张的监护人,应该对小张的侵权行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②错误。我国民法典规定,教育和保护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③正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小张的母亲也需要对小张的侵权行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④正确。
5.张先生的老伴已经过世,他独自一人生活,考虑到自己将来可能发生老年痴呆导致不能自理,张先生就趁自己还能够作主,与自己的侄子经过协商,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并指定由其侄子担任他的监护人。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签署监护协议后,将由其侄子代理张先生进行民事法律活动 ②该监护属于成年意定监护,能够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设定成年意定监护,可以随时由被监护人自主选择监护人 ④张先生还可以通过协商,请自己的朋友担任其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错误,应该是在张先生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侄子代理张先生进行民事法律活动,而不是签署监护协议后。②正确,材料中张先生在自己还能够作主时,经过公证指定由其侄子担任他的监护人,因此,该监护属于成年意定监护,能够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③错误,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才可以自主选择监护人。④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因此,张先生还可以通过协商,请自己的朋友担任其监护人。
6.年过古稀的薛某与李某为母子关系。后因李某不履行赡养义务,薛某诉至法院。在休庭阶段,李某咒骂、殴打薛某,后薛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禁令。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李某咒骂、殴打薛某属于家庭暴力行为,侵犯了薛某的权利
B.李某不履行对薛某的赡养义务,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C.李某侵犯了薛某的财产权
D.李某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答案】A 【解析】李某咒骂、殴打薛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侵犯了薛某的名誉权、身体权,A正确,C错误。李某对薛某不履行赡养义务,案中并没有涉及其情节是否恶劣,李某不一定会受到刑罚处罚,B错误。本案不适用于无过错责任情形,D错误。
【能力提升】
7.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上八年级的小军退学并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
①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要让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且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②③正确。材料没有涉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问题,也没有反映遗弃未成年子女的问题,①④与材料无关。
8.关于“孝”,《尔雅》中指出“善事父母为孝”,孟子认为“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汉代贾谊强调“子爱利亲谓之孝”,是子女对父母慈爱的一种回报。下列说法符合题意的是(  )
①事亲、尊亲仅是婚生子女的义务 ②尊亲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 ③孝是法定的人伦关系,是不可放弃的 ④事亲要求子女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的赡养义务适用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构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①错误。尊亲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事亲要求子女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②④正确。“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但不能说是法定的人伦关系,③错误。
9.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使原有的传统监护模式有了巨大的突破,是立法进步之体现。下列对这一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
①目的是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②此制度针对的是所有成年人 ③其监护人既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人 ④监护人只有在该成年人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履行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为了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①正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②错误,③正确。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④错误。
10.某市小学生施某长期遭到其养母李某的殴打,其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李某的行为(  )
①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②属于遗弃未成年人行为 ③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④履行了父母管教孩子的义务,情有可原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答案】D 【解析】遗弃是指一个人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②不符合题意。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①③符合题意。④错误。
11.王某年幼丧父,母亲林某改嫁。因家境贫寒,王某被无子女的李某和赵某夫妻合法收养。赵某在王某成年后过世,留下开店所得20万元。2021年,林某和李某因年老而失去生活来源,都要求王某支付生活费,而王某却以收入低拒绝两人的要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要求王某赡养是李某的权利
B.王某可继承赵某10万元遗产
C.赡养林某是王某应尽的义务
D.因收入低可不履行赡养义务
【答案】A 【解析】父母要求子女赡养是父母的权利,A入选。王某可继承赵某5万元遗产,B不选。本案中,王某被无子女的李某和赵某夫妻合法收养,故王某只有义务赡养李某,而非林某,C不选。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需要履行赡养的义务,而收入低不能作为没有赡养能力的依据,D不选。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增加了家长及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①切实行使好对未成年子女的赡养权利 ②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③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④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①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这一行为主体是立法机关,④不选。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②③正确。
13.有能力赡养父母的张某以自己生活拮据为由拒不赡养年迈的父母,被父母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每月向父母支付1 000元生活费。由此可见(  )
A.不赡养父母只是不道德行为
B.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要受刑罚处罚
C.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法律约束人们的一切行为
【答案】C 【解析】A错误,不赡养父母不只是不道德行为,还是违法行为。B错误,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C正确,材料中的张某有赡养能力却拒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法院的判决表明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D错误,“一切”的说法绝对。
14.范某是妈妈生下的第五个女孩。可范某的爸爸一直想要个男孩,于是在范某出生后的第三天,爸爸就将她送给隔壁村的一个老人抚养。范某在了解了自己的身世后,应该(  )
①依照刑法追究其父亲的刑事责任 ②在父母年老时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④在养父年老时,承担赡养义务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C 【解析】范某的爸爸的行为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情形,不构成犯罪,①错误。范某在法律上不需要承担对其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②错误。范某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③正确。由于养父把范某养育大,所以在养父年老时,范某应承担对其的赡养义务,③④正确。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宋某和王某婚后生有二儿一女。在大儿子16岁、二儿子10岁、小女儿3岁时,宋某离家出走,对三个孩子不闻不问,全丢给王某一人抚养。20年后,宋某疾病缠身,无收入来源,生活艰难,想再回到子女身边,子女坚决反对。宋某说,如果不让他回来,不好好赡养他,他就要上法院告他们。
(1)宋某对未成年子女主要没有尽到哪些义务?
(2)宋某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吗?请说明理由。
【答案】(1)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2)有。理由:①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父母没有抚养教育子女,子女仍不能免除赡养的义务。③本案中,宋某疾病缠身且无收入来源,属于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共49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学习 目标 1.描述继承的内容、条件、债务偿还及取得继承权的根据(难点) 2.理解继承权的获得条件 3.阐释遗产继承的顺序及其要求(重点) 4.明确遗嘱继承重意愿 素养 链接 科学精神 明确继承与遗产,理解遗产继承顺序,知晓遗嘱继承重意愿
法治意识 明确遗产继承中的法律规定,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分析现实问题
公共参与 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自主学习 | 释疑解惑
1.继承
(1)含义: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____________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__________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________。
法定继承有顺序
合法财产
代际传承
遗产
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________。
(4)程序: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________,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______________才是遗产。
(5)偿债: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________。
继承权
析出
个人合法财产
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____________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6)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____________,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__________。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继承的遗产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2.继承顺序
(1)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________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①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____________继承人。
亲疏
第一顺序
③继承开始后,由__________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要求及其意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____________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一顺序
和睦团结
提醒: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点拨·剖析
1.尊重死者生前意愿
(1)尊重意愿: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________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2)遗嘱: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________________。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3)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________。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
单方意思表示
遗赠
(4)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________于法定继承。
(5)要求: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___________又没有__________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形式
(1)形式: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____________、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____________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优先
劳动能力
生活来源
代书遗嘱
无利害关系
(2)效力: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________的遗嘱为准。
3.遗嘱继承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________,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最后
分歧
【思考】于某死后,遗留有房屋8间,欠医疗费1 000元。其继承人有子女甲、乙、丙共3人。在处理遗产时,丙出示了1份遗嘱。该遗嘱中指明房屋8间由丙继承6间,甲、乙各继承1间。该遗嘱由丙妻代书,有于某的手印,并有丙及护士李小姐在遗嘱上作证。甲、乙认为该遗嘱是
?点拨·剖析
伪造的,应为无效。经法院查明,遗嘱上的手印确系于某的。
该份遗嘱是否有效?如果你是法官,于某遗留的房屋及欠下的医疗费应如何处理?
提示:①本案中于某所立的遗嘱无效。在本案中,于某所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依照法律规定,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于某的代书遗嘱虽有丙及护士李小姐二人作证,但丙作为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因此,于某的遗嘱只有一人见证,不符合法律要求,应为无效。②由于于某的遗嘱无效,遗嘱中所涉及的8间房屋也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由于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③于某欠下的医疗费1 000元属于于某的遗产债务,应该由法定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负责偿还。
合作探究 | 重难突破
【情境讨论】
辽宁省锦州市的王某在自己的婚礼当天坠楼死亡,刚领证的新娘要求继承183万元引发热议。新郎坠亡不久,新娘便去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起诉要求继承新郎王某名下的财产。人民法院一、二审认为,新郎婚礼当天坠亡,未留下任何遗嘱,那么遗产继承就要按照法定继承之规定进行分割:尽管新郎新娘刚领证,婚礼尚未举行,但只要领了结婚证就是法定夫妻,新娘就是新郎的配偶,与新郎父母同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新娘有资格继承遗产。
【情景讨论】
怎样看待法定继承及其顺序
问题:如何看待这一案例?
提示:①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②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新娘和新郎父母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新郎遗产。
【探究总结】
1.法定继承的特征
(1)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和限制。限制是指遗嘱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择,补充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2.法定继承的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1.王某与赵某领取结婚证后,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王某当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以下可以参与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  )
①王某的父母 ②赵某 ③王某的兄弟姐妹 ④赵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①②符合题意。③④不符合题意。
2.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小亮是丙的儿子,甲是丙的丈夫,所以二者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②③正确。小明与丙并未共同生活,双方没有形成抚养或赡养关系,所以小明无权继承,①错误。由于收养小光并未办理收养手续,所以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小光无权继承,④错误。
【情境讨论】
霍某生前住在北京市海淀区的老房子里。他有三个儿女,分别是霍大姐、霍二哥、霍小弟。霍某因病去世一周后,其老伴儿也去世了。事后,霍二哥的儿子雷雷拿出了两份遗嘱,称其爷爷奶奶已将房子留给了他,希望大姑和小叔能协助他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小叔始终不肯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雷雷就将霍大姐、霍二哥、霍小弟一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涉案房屋归他所有,由被告三人协助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最后,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雷雷所有,霍大姐、霍二哥、霍小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雷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怎样看待遗嘱继承
问题:这一判决的合理性在哪里?
提示: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③法院尊重遗嘱进行宣判,合理合情合法。
【探究总结】
1.遗嘱
(1)形式:
①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②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③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④录音录像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毕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⑤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⑥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特征: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②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③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④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3)有效要件:
①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
②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③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④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⑤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遗赠
(1)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
(2)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义务。公民订立遗赠时,可以对遗赠附加条件,即可以要求受遗赠人履行某种义务。但该附加的义务并不是遗赠的对价,也不能超过受遗赠人所得的财产利益。
(3)遗赠的设立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对出生后将成为法定继承人的胎儿,亦应当保留继承份额。
(4)在司法实践中,有判决将赠与婚外情人的遗赠予以撤销,主要基于该遗赠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而归于无效。
1.王老先生年迈卧病在床,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在生前与侄子小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小王赡养王老先生到其死亡,并在王老先生去世后操办丧葬事宜,则王老先生的所有遗产归侄子小王所有。王老先生去世后,其子女回来对侄子取得遗产表示不满,认为自己才是法定的继承人,小王不能取得遗产。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
①子女的法定继承优于遗赠 ②遗赠优于子女的法定继承 ③如果小王尽到了约定义务则能获得遗赠 ④只要小王持有遗赠抚养协议则永远不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遗赠优于法定继承,②正确,①错误。小王尽到义务即可获得遗赠,③正确。遗赠是有时效限制的,④错误。
2.原告孙某是家里长兄,他还有四个妹妹。2022年,其父孙某财因病去世,立下口头遗嘱,将银行存款11万余元留给孙某继承。妹妹们对于兄长的一面之词存在质疑,并称原告所言口头遗嘱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法官了解到,多年来,原告孙某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父亲遗产。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放弃继承,双方重归于好。这说明 (  )
①继承权与赡养义务存在一定联系 ②遗嘱不是继承的依据 ③口头遗嘱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 ④人民调解委员调解纠纷
A.②③    B.①②    C.①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原告孙某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父亲遗产,①符合题意。②否认了遗嘱的作用,观点错误。妹妹们对口头遗嘱存在质疑,体现了③。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放弃继承,双方重归于好,材料没有体现人民调解的作用,排除④。
对点强化 | 随堂小练
考点  
1.甲育有两个儿子分别是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育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关于甲死亡后留下的房屋和现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①戊可代位继承 ②戊、丁均无权继承现金
③丁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丙无权继承房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法定继承有顺序
【答案】B
【解析】戊是甲的孙女,而其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所以戊可代位继承,①正确。丁虽为甲的儿媳,但是其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错误。甲对其现金继承问题没有设立遗嘱,故戊可以代位继承现金,丁尽到赡养义务也可以继承现金,②错误。房屋有遗嘱继承人,故丙不能继承,④正确。
2.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赡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后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甲没有继承权 ②在分配财产时,乙可多分 ③丙有权继承遗产 ④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A.②③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甲为代位继承,有继承权,①错误。为了保障丧子老人的赡养,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而且可以多分财产,②正确。丙虽是郭大爷的继子,但是无赡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③错误。丁为养子,权利与亲生子女相同,且由于他丧失劳动能力,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其予以照顾,④正确。
3.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女丙,丙3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偿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180万元的住房外,另有40万元存款。下列有关甲的遗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
①60万元赔偿款属于遗产,由其母丁继承 ②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甲的遗产 ③丙有权从甲的遗产中获取相应的抚养费 ④乙可以和丙、丁平均继承甲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本题中60万元的赔偿款是在甲被侵权死亡后,由甲的近亲属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甲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的范围,①错误,②③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只有在没有遗嘱时,才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甲既然生前立有遗嘱,在给丙留出必要的份额后,其余的均应当由甲的母亲丁继承,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④错误。
考点  
4.家住S县的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长期在P市工作)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引起遗产继承纠纷,邻居张某一纸诉状将老人的儿子告上了法庭。根据本案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
A.杨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B.杨某的口头赠与口说无凭,张某无法获得老人的房产
C.杨某所立的口头赠与有效,张某有权获得赠与房产
D.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无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遗嘱继承重意愿
【答案】C
【解析】A错误,因为儿子没有尽孝,杨某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故可以判定杨某口头遗嘱有效,其儿子不能继承老人的房产。B错误,口头赠与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是有法律效力的,C正确。D错误。
5.张老汉与刘老太育有一子两女,有财产200万元。刘老太先去世后,张老汉立下遗嘱载明“将本人名下的一切财产由孙子小张继承”。这意味着张老汉过世后,小张能依法继承 (  )
A.12.5万元 B.50万元
C.125万元 D.100万元
【答案】C
【解析】刘老太与张老汉拥有财产200万元,依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刘老太与张老汉各分得100万元。刘老太先去世,她的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一子两女和张老汉,每人平均分得25万元,这时张老汉名下的财产共125万元,都归孙子小张继承,C正确。A、B、D均错误。第二单元 第五课 第二框
【基础巩固】
1.依照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
A.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可以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但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D.可以按代位继承分得遗产
【答案】A 【解析】就一般情况而言,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但是为了保障丧子老人的赡养,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A正确,排除B、C、D。
2.骆某立遗嘱时无父母,有妻子曾某和非婚生子周某,因此遗嘱中确定将其在骆氏集团的股权由周某继承。骆某死亡时,周某已先于骆某死亡。按现行法律规定来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继承发生时,骆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曾某,无代位继承人 ②骆氏集团股权是骆某与曾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周某无权继承 ③周某的生母不享有继承骆某遗产的权利,但可以继承周某的遗产 ④曾某与周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曾某的继承顺序优于周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骆某死亡时只有配偶尚在人世,所以在继承发生时,骆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曾某,无代位继承人,①正确。骆氏集团股权是骆某与曾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骆某有一半的股权,所以周某有权继承骆某在骆氏集团的部分遗产,②错误。周某的生母不是骆某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骆某的遗产,但可以作为周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周某的遗产,③正确。曾某与周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由于骆某确立了遗嘱,明确其股权由周某继承,所以曾某的继承顺序落后于周某,④错误。
3.年过七旬的李某两夫妇一直由小儿子悉心照料,大儿子却不闻不问。二老有一套共有房产和60万元存款。李某临终前,当着老伴、小儿子和一位主治医生的面留下一份口头遗嘱,交代死后的个人财产全部归小儿子所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儿子可以依据口头遗嘱继承李某的遗产 ②大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③小儿子比大儿子可能得到更多的遗产份额 ④李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被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李某临终前当着老伴、小儿子和一位主治医生的面留下一份口头遗嘱,这其中属于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只有主治医生一人,因此这份口头遗嘱无效,①错误。大儿子虽然未尽到赡养义务,但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②错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小儿子对李某夫妇悉心照料,大儿子却不闻不问,因此小儿子比大儿子可能得到更多的遗产份额,③正确。李某的老伴、两个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被继承,④正确。
4.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被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依据法律规定,丙的生母的遗产由(  )
A.甲、乙继承 B.甲、乙、丙继承
C.甲、乙、丙和胡某继承 D.丙和胡某继承
【答案】A 【解析】养子女因收养关系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A正确,排除B、C、D。
5.张某在去世之前立下遗嘱,声明在其死后,将其珍藏的一幅画送给多年的老友王某。张某死后,王某觉得不好意思,所以没有去张家要这幅画。王某的儿子得知这一消息后,去张家要这幅画。这幅画的所有权属于(  )
A.张某的继承人 B.张某
C.王某 D.王某的儿子
【答案】C 【解析】本案中,王某是受遗赠人,所以这幅画的所有权只能属于王某,C正确,排除A、B、D。
6.张三在2018年5月立下遗嘱,将其遗产的一半由其儿子小张继承。张三于2022年3月不幸去世,张三的几个法定继承人因继承权利发生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遗嘱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小张因遗嘱而取得的权利已经消灭
B.小张只可以依遗嘱继承张三遗产的一半
C.小张不仅可以依遗嘱继承张三遗产的一半,还可以按法定继承分得另一半遗产的一部分
D.小张只能按法定继承来继承其父的遗产
【答案】C 【解析】遗嘱本身并不存在时效问题,A错误。依照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部分遗产后,仍有权按法定继承分得遗嘱之外的部分财产,C正确。B、D均错误。
【能力提升】
7.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继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少年杨某和妹妹依法继承了母亲的部分遗产。这说明(  )
A.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无需偿债
B.遗产继承应贯彻扶弱原则
C.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获得全部遗产
D.遗嘱继承尊重了被继承者的愿望
【答案】B 【解析】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少年杨某和妹妹依法继承了母亲的部分遗产,体现了B,排除C。A、D与材料无关,排除。
8.2022年2月22日,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媒体专委会和中国遗嘱库公益项目联合发布了《中国遗嘱库公益项目共同倡议》。订立遗嘱是“生前讲明身后事”,可有效破解老龄化社会的治理难题。下列关于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律尊重遗嘱人意愿,法定继承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效力,①错误。配偶、子女、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②错误。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③正确。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正确。
9.60来岁的老秦家住在浙江省余姚市,曾有个嫡亲的弟弟叫秦五(化名)。秦五去世后,其妻子戚某就离开宁波回了老家。最近,老秦在整理老房子时,意外发现当年弟弟还留下了一沓存单。他想取出这笔钱,但必须出具遗产继承的公证文书作为凭据。于是,老秦来到了余姚市公证处进行咨询。经过一番咨询得知,再嫁的戚某才是秦五的继承人时,老秦表示非常疑惑。为帮老秦解答疑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存单是秦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②妻子是丈夫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无子女的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 ④妻子是丈夫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②③
【答案】A 【解析】材料中的存单为秦五夫妻的共同财产,妻子是丈夫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①②符合题意,③④错误。
10.常某嫁给严某后,跟家里的公公婆婆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公公婆婆去世之后留下了一笔遗产,常某觉得自己对这笔遗产也应该有继承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如果丈夫在世,常某可以拥有丈夫继承的遗产 ②如果丈夫过世,常某自动丧失继承权 ③常某与老人没有血缘关系,自然没有继承权 ④常某虽与老人没有血缘关系,但如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也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②③
【答案】B 【解析】丈夫拥有对其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常某因此可以拥有丈夫继承的遗产,①符合题意。常某如果对公公婆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以拥有继承权,④符合题意,排除②③。
11.遗嘱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在现实生活中,人际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不断变化的,财产所有者在不同时期对自己身后财产的处理可能先后立有数份遗嘱。在这种情况下,对其遗产的处理应坚持的原则是(  )
①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②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③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自书遗嘱的,则以自书遗嘱为准 ④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①正确,③错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②错误。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④正确。
12.李某因车祸不幸去世,留下房产和一笔存款,妻子、女儿、儿子、弟弟、岳母等提出了继承遗产的要求。按法定继承的原则,李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
A.妻子、女儿、儿子
B.妻子、弟弟、儿子
C.妻子、女儿、岳母
D.儿子、女儿、岳母
【答案】A 【解析】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是相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的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A正确,排除B、C、D。
13.老安2008年离婚,后未再婚,时年12岁的独生女小安随母亲生活。2020年,老安患病,治疗期间由其妹妹小霞照顾并负担费用。在此期间,小安承担家属签字并看望父亲两次,未进行实际照料。2022年,老安去世,在此之前其父母已去世。小霞根据老安告知的银行卡密码将老安的20万元转到自己账户。结合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安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老安的全部遗产 ②老安患病期间,小安未进行实际照料,构成遗弃,故丧失继承权 ③依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小安和小霞应互谅互让、共同继承 ④老安告知小霞自己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可认定为口头遗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本案中,小安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老安的全部遗产,①符合题意。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小安属于未成年人,不负有对老安的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小安未照料老安不构成遗弃,没有丧失继承权,②错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小安应为老安的遗产的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但考虑到小霞在老安患病治疗期间对其进行照料并负担费用,因此按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小安和小霞应互谅互让、共同继承老安的遗产,③正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中,老安只是告知小霞自己的银行卡密码,但这一行为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④错误。
14.张某创办了一家物流公司,在其苦心经营下,公司的效益非常不错。但几年之后,张某因车祸不幸去世,留下两处房产和一大笔现金,且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下列不能作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①一起生活了三十年的妻子 ②关系十分密切、一起创业的堂兄 ③寡居的并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 ④仍健在的并与其共同生活的九十岁祖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另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一起生活了三十年的妻子、寡居的并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均是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①③不符合题意。关系十分密切、一起创业的堂兄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仍健在的并与其共同生活的九十岁祖母是其第二顺序继承人,二者均不是其第一顺序继承人,②④符合题意。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起和刘某霞系刘某的子女。2022年,刘某因病去世。刘某起持有打印遗嘱一份,上面加盖有立遗嘱人刘某的人名章和手印,见证人处有律师陈某的署名。该遗嘱具体内容如下:老友张某借走的35万元、自己名下的价值21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一部中篇小说的发行权,均由儿子刘某起继承。刘某霞知道后,就遗嘱的效力和遗产的继承与刘某起发生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承刘某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涉案遗产分别对应的财产权类型。
(2)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刘某霞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答案】(1)涉案遗产中,刘某的老友张某借走的35万元属于债权,刘某名下的价值210万元的一套商品房属于物权,刘某的一部中篇小说的发行权属于知识产权。
(2)人民法院支持刘某霞的诉讼请求。理由:①打印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刘某起所持的打印遗嘱只有一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律师陈某)的署名,因此该遗嘱无效。②刘某霞作为刘某的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刘某的部分遗产,故人民法院会支持刘某霞的诉讼请求。(共10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案例透视
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离婚登记164.3万对,略高于2021年,但远远低于2020年的433.9万对和2019年470.06万对。需要说明的是,相比结婚登记,①离婚有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两种途径,这里统计的是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数据,是离婚总人数的主体。
有专家分析,离婚人数下降,有多方面原因,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
离婚冷静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分析指出,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有积极意义。“以往离婚案例中有一些是冲动型离婚。有的人遇到一点鸡毛蒜皮小事,生活琐事,无法沟通,一言不合就翻脸,经常吵架,所谓的没有共同语言,其实是双方的态度不正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情绪一上来就想冲动离婚。”实践证明,②设置好、实施好、使用好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于这类离婚者有冷静、反思、后悔、和好的作用,从而减少了冲动型离婚案例。
信息提取 知识对接
①离婚有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两种途径 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的,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②设置好、实施好、使用好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于这类离婚者有冷静、反思、后悔、和好的作用,从而减少了冲动型离婚案例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1.某热播电视剧中的女主方某与丈夫肖某签完离婚协议后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如果此事发生在2021年之后,两人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后,会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下列对离婚冷静期的理解正确的是 (  )
①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为夫妻双方的离婚自由设置了障碍 ②离婚冷静期是为加强民政局对离婚的管辖和处理 ③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④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可以让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进行情绪调整、婚姻救治和理性选择,从而有效避免冲动离婚情况的出现,而不是为夫妻双方的离婚自由设置了障碍,更不是为加强民政局对离婚的管辖和处理,①②错误。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③正确。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④正确。
2.A县的曾某(女)与B县的张某(男)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在B县生活并生育两女。因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张某经常打骂曾某,还限制曾某的人身自由,不让其外出务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①张某侵犯了妻子曾某的人身权 ②张某对曾某及女儿实施了家庭暴力 ③A县人民法院会受理曾某提出的离婚诉讼 ④曾某可以请求当地社区居委会予以调解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C
【解析】张某经常打骂曾某,还限制曾某人身自由,不让其外出务工,说明张某侵犯了妻子曾某的人身权,①正确。本案可以确认张某对曾某实施了家庭暴力,但不能确认张某对两个女儿实施家庭暴力,②排除。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本案中,被告张某系B县人,婚后又居住在B县,案件应由B县人民法院管辖,③错误。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④正确。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6年,张某与王某结婚,生子小明,后因关系不睦而离婚。过了两年,张某与马某相识并共同生活,生女小蕾。2022年,张某将2015年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赠与马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不久,张某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蕾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同时,王某得知商品房已被马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与马某并非夫妻,赠与无效,要求马某返还该房。
(1)小蕾是否有继承张某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
(2)王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案】(1)小蕾有权继承。理由: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小蕾作为张先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可以继承张先生的遗产。
(2)王某的请求不能实现。理由:①根据法律,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赠与马某的商品房是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张某享有处分权。②张某与马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③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某赠与马某的婚前商品房已经完成过户手续,故该商品房所有权归马某所有,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共38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学习 目标 1.阐释结婚的含义、原则、要求、条件(重点) 2.明确登记的原因、效力 3.理解不可轻率离婚的原因和法律规定(难点) 4.描述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素养 链接 科学精神 理解结婚、登记、离婚等相关知识,提升对婚姻关系的正确认知
法治意识 明确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关系,以法治思维分析婚姻关系中的具体问题
自主学习 | 释疑解惑
1.婚姻的原则与要求
(1)原则:
①____________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____________,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珍惜婚姻
婚姻自由
男女平等
(2)要求:
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________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________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________负责。
2.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1)条件:
①首先,男女双方完全________。
身份
扶养
社会
自愿
②其次,男女双方达到____________。
③再次,符合____________制。
④最后,____________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登记程序:
①原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________程序。
②地位: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__________、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法定婚龄
一夫一妻
直系血亲
登记
婚姻关系
提醒: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
?点拨·剖析
1.不可轻率离婚
(1)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____________,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规: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________离婚。
2.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1)条件:夫妻双方______________,当事人可以离婚。
(2)方式:当事人既可以________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 ________离婚。
离婚要慎重
夫妻感情
轻率
感情确已破裂
协议
裁判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___________,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凡由____________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离婚登记
人民法院
合作探究 | 重难突破
【情境讨论】
女青年苏某在其16岁时,母亲强迫她嫁给比她大14岁的表哥张某,并通过隐瞒的方式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生有一女。因婚后苏某与张某感情一直不和,经常斗嘴吵架,张某还常常动手打苏某。20岁那年,苏某离家外出打工,结识了25岁的浙江人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苏某回家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张某不同意,于是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情景讨论】
如何认识登记与结婚
问题:女青年苏某与张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请说明理由。
提示:女青年苏某与张某的婚姻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因此不受法律保护。理由: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首先,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其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中,苏某与张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因此二人的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探究总结】
1.民法典关于结婚的一些规定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②非双方自愿的。
③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④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2.结婚登记的意义
(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公民的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包办、买卖婚姻,早婚和重婚事件的发生,以国家的强制力确保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巩固。
(2)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的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法律的行为。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对婚姻当事人开展法制教育,及时发现违反法律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3.结婚的程序
(1)登记制是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
(2)仪式制是指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仪式制又有三种:宗教仪式、世俗仪式和法律仪式。
(3)我国采取的是登记制。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王某患有重大疾病。2022年1月,她隐瞒病史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几个月后,张某因王某不如实告知其病史而要求离婚。下列对这段婚姻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B.婚姻有效,因二人进行了结婚登记
C.婚姻有效,因二人完全自愿
D.婚姻无效,患有疾病就不能结婚
【答案】A
【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A正确。B、C、D均错误。
2.当前,在我国许多地方还存在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进行先期约定的习俗,即婚约。下列关于婚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法律对婚约不予干预和禁止
B.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C.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是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D
【解析】在我国,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D错误但符合题意。A、B、C均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情境讨论】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17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房1间。10月,王某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19年2月,李某生下一子。期间,王某向朋友借款2 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李某向朋友借款3 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某与李某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王某认为李某继承其父的遗产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 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不同意,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
怎样看待离婚
问题:王某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本案应适用哪种离婚形式?
提示:①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②当事人双方如果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通过协议离婚形式,解除夫妻关系。本案中,王某和李某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下,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裁判离婚的形式解除夫妻关系。
【探究总结】
1.离婚的条件
(1)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2)“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2.离婚的途径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1.甲与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那么,甲主张离婚的话需要 (  )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申请离婚登记 D.撤销结婚登记
【答案】C
【解析】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只要男女二人登记结婚,即为合法夫妻。夫妻双方只有进行离婚登记或者由法院判决离婚,才能解除婚姻关系,C正确。A、B、D均错误。
2.周某(男)与陈某(女)于2007年登记结婚,两人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选择生育的人)。随着年龄的增大,周某逐渐改变了想法,认为夫妻俩的行为与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相背离,这与陈某的想法产生了分歧,二人为此多次发生激烈争吵。最后,周某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A.二人感情虽未破裂,也应准予离婚
B.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C.双方既然已事先约定,人民法院应不准予离婚
D.周某存在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应尊重陈某的想法
【答案】B
【解析】材料中周某与陈某在生育问题上产生观念上的分歧并发生多次激烈争吵,周某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这表明二人的感情可能破裂,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A、C均错误。针对周某与陈某二人因生育问题产生分歧而提起的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先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共识,B正确。材料中并没有表明周某存在重大过错,排除D。
对点强化 | 随堂小练
考点  
1.小王与小范是一对亲表兄妹,后来小范被他人收养。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小王与小范 (  )
A.可以结婚
B.不能结婚
C.可以偷偷举办婚礼成立婚姻关系
D.能否结婚遵从当地习惯
珍惜婚姻
【答案】B
【解析】我国法律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小王与小范是一对亲表兄妹,故二人不能结婚,B正确,A错误。小王与小范违背了婚姻有效的要件,故他们的婚姻关系法律将不予以承认,C、D均错误。
2.江苏常州的林某30岁未婚,之前都是一个人在外面工作和生活,一年前回到家里的饭店帮忙。其母王某的脾气一直不好,对女儿未婚的事情耿耿于怀,常常埋怨女儿没用,甚至经常动手殴打女儿。王某的做法 (  )
A.干涉了女儿的婚姻自由
B.违背了男女平等原则
C.应该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D.因家庭暴力导致犯罪
【答案】A
【解析】王某的做法干涉了女儿的婚姻自由,A符合题意。B与材料无关。材料中的埋怨、殴打行为未必触犯刑法导致犯罪,排除C、D。
考点  
3.李某甲在A县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时,因当时其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李某甲遂使用亲戚的姓名(李某乙)及身份信息与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3月,李某甲以夫妻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诉至B市C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法院以不能证明结婚证上载明的与被告周某登记结婚的李某乙与本案原告李某甲系同一人等驳回了起诉。由此可见 (  )
离婚要慎重
①婚姻自由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方能结婚 ③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方能予以婚姻登记 ④申请离婚须当事人亲自出面申请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李某甲因未达到法定婚龄而假冒他人的姓名及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看出③符合题意。法院以不能证明结婚证上载明的与被告周某登记结婚的李某乙与本案原告李某甲系同一人等驳回了起诉,体现了④。①②不符合材料主旨。
4.甲男(18岁)和乙女(18岁)在2020年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是一种可撤销婚姻 ②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有效 ③甲与乙达到法定婚龄时,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④如甲与乙达到法定婚龄前起诉解除关系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有效的婚姻关系要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形式要件即进行婚姻登记,实质要件包括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一夫一妻、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①②错误,③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④正确。
5.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立 (  )
①可以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②有利于促使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 ③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④旨在引导夫妻双方珍惜感情,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促使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引导夫妻双方珍惜感情,对家庭和社会负责,②④符合题意。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但无法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①错误。“离婚冷静期”不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③错误。第二单元 第六课 第一框
【基础巩固】
1.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被告早在2015年就被诊断为白血病,2018年复发后一直持续治疗,婚前仍未治愈。原告在登记结婚后不久发现了被告的患病情况,于是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主张被告在结婚时未向原告如实告知病情,请求撤销婚姻。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撤销了张某与徐某的婚姻。概括上述案例的主旨,下列说法最恰当的是(  )
A.法律是婚姻关系的铠甲
B.美好婚姻需夫妻双方的包容与理解
C.履行法律登记程序是结婚的必备条件
D.救助义务是婚姻关系稳定的有力支持
【答案】A 【解析】材料反映张某与徐某结婚后发现徐某婚前未告知其患有重大疾病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这强调了法律是婚姻关系的铠甲,A符合题意。材料强调的是法律,而“包容与理解”侧重于道德,排除B。“履行法律登记程序是结婚的必备条件”强调了结婚,但未涉及材料中的离婚的法定条件及其法律后果,排除C。材料并未强调夫妻之间的救助,也就不强调救助义务等是婚姻关系稳定的有力支持,排除D。
2.林某与纪某于2022年3月举办婚礼,由于工作繁忙未去进行婚姻登记,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林某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纪某深感痛苦,于是两人吵闹不断,并提出离婚。2022年7月,林某与同事金某相识相爱,并领了结婚证。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林某与纪某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已经建立 ②纪某可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 ③林某与金某的关系属于有效婚姻 ④林某与纪某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本案中,林某与纪某未进行结婚登记,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①错误,④正确。林某与金某进行了结婚登记,是有效婚姻,纪某无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林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②错误,③正确。
3.江某与林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两年后二人因感情破裂分居。2020年,江某外出打工,与一同打工的19岁女孩潘某互生好感,遂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于2022年育有一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①江某的行为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 ②潘某不符合法定婚龄,因此其与江某的婚姻无效 ③江某与潘某的结合是婚姻自由的体现 ④林某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离婚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江某与林某感情破裂分居,但二人并未办理离婚登记,故江某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①正确。江某与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的婚姻关系未确立,②错误。江某还未解除与林某的婚姻关系,且其与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法定夫妻关系,二人的结合不受法律保护,更不是婚姻自由的体现,③错误。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江某与林某感情破裂,且江某在外与他人同居,故林某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离婚,④正确。
4.我国民法典规定,重婚是无效婚姻。这一规定符合(  )
A.婚姻自由原则 B.男女平等原则
C.一夫一妻制原则 D.有关法定婚龄的规定
【答案】C 【解析】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这显然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C正确,排除A、B、D。
5.现实中,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甚至主宰子女的婚姻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对于这种现象,下列评价正确的是(  )
A.应提倡婚姻自由 B.合法婚姻受到法律保护
C.法律保护夫妻的合法权益 D.夫妻间应相互关爱
【答案】A 【解析】干涉子女婚姻的行为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A符合题意,排除B、C、D。
6.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关于离婚登记申请的剩余预约量为零,离婚预约名额爆满的事件时不时冲上热搜。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离婚自由应弘扬和提倡 B.离婚自由得到保障
C.轻率离婚不可取 D.裁判离婚能更好保障权益
【答案】B 【解析】离婚不是值得提倡的事情,排除A。婚姻登记处的离婚预约名额爆满表明离婚自由得以保障,B符合题意。材料没有直言离婚是轻率的,也没有涉及裁判离婚,排除C、D。
【能力提升】
7.某男青年与某女青年相爱多年,直至准备结婚双方父母相见时才意外发现,男青年的母亲与女青年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下列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男青年与女青年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 ②男青年与女青年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③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④只要两人真心相爱,可办理结婚登记
A.①③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由于男青年的母亲与女青年的母亲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故男青年与女青年是表兄妹的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婚姻无效,因此,男青年与女青年不能办理结婚登记,②③正确,①④错误。
8.某村女青年小芹(19岁),因家境贫寒被父母强迫嫁给同村包工头杨某。婚后,杨某经常酗酒打骂小芹,小芹实在无法忍受,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这桩“婚姻”中,违反了结婚条件的有(  )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③家庭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 ④举行结婚庆典仪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材料中小芹被父母强迫嫁人,说明其婚姻不符合完全自愿,①正确。小芹嫁给杨某时只有19岁,说明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②正确。题意指向结婚的条件,③涉及结婚后的家庭关系问题,不符合题意。经过法定的结婚程序,就确立起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是否举行结婚庆典仪式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④错误。
9.甲与乙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
A.甲脾气暴躁,经常打骂乙及他们的孩子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与其结婚
【答案】C 【解析】结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一条是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不符合条件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C正确,排除A、B。D属于不是完全自愿,可申请撤销婚姻,D不选。
10.22周岁的小莉和18周岁的小芳是同胞姐妹,容貌相似。2022年11月,小芳偷拿小莉的身份证与男友刘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活、工作在一起。对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芳偷拿身份证,以盗用的方式侵犯了小莉的姓名权 ②小芳与刘某的婚姻无效,可合理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 ③在法律上,小莉与刘某已经结婚登记,是有效婚姻 ④小芳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得早于20周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小芳偷拿身份证,以冒用的方式侵犯了小莉的姓名权,排除①。在法律上,小莉与刘某虽然已经结婚登记,但不是小莉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婚姻,③错误。小芳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与刘某的婚姻无效,但因二人生活、工作在一起,因此,可合理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②符合题意。小芳18周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④符合题意。
11.某村的小涛和小青在很小的时候,双方家长就为他们定了“娃娃亲”。到了22周岁时,双方父母为二人举办了隆重的婚礼,但迟迟没领结婚证。他们的婚姻(  )
A.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B.不受法律保护,因为这属于双方父母包办的婚姻
C.受法律保护,因为他们具备了结婚的条件
D.受法律保护,因为这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
【答案】A 【解析】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A符合题意。材料中,小涛和小青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不是因为是双方父母包办的婚姻,排除B。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产生强制性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本案中,两人没领结婚证,故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C、D均错误。
12.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具体条件之一就是“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下列关于自愿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双方完全真正自愿
B.甲、乙已订婚,后由于矛盾频发,甲想解除婚约,但乙准备以死殉情,甲无奈与乙登记结婚
C.丙暗恋丁,强迫丁与其结婚
D.甲为了哥哥的高价彩礼,被父母逼迫与并不喜欢的丁结婚
【答案】A 【解析】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A正确。甲、乙已订婚,后由于矛盾频发,甲想解除婚约,但乙准备以死殉情,甲无奈与乙登记结婚,乙的行为属于胁迫,甲不是真正自愿与乙结婚,B不符合题意。丙暗恋丁,强迫丁与其结婚,违背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C不符合题意。甲为了哥哥的高价彩礼,被父母逼迫与并不喜欢的丁结婚,甲的父母违背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D不符合题意。
13.张某和宋某自愿登记结婚。婚后仅一个月,宋某发现张某隐瞒了患有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的事实。本案中(  )
A.宋某可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B.因张某患病不宜结婚,婚姻无效
C.宋某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D.如宋某认可该事实,则婚姻有效
【答案】D 【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A错误,不是“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B错误。如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不是“随时”,C错误。本案中,如宋某认可该事实,则婚姻有效,D正确。
14.黄某与张某于2021年9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黄某多次在酒后对张某实施家暴。2022年2月,张某怀孕,在此期间黄某仍有家暴行为。2022年5月,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离婚补偿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在怀孕期间,人民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张某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③离婚后,黄某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④若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张某在怀孕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受理,①错误。在怀孕期间,张某仍然遭受家暴,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若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②④正确。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作为父亲的黄某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③错误。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某与刘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赵某外出打工挣钱,刘某则回娘家生活。赵某见到同工厂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刘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1)赵某与刘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2)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案】(1)①赵某与刘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的所谓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②赵某与方某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从道德方面来讲,赵某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
(2)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顺利解决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的稳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共44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学习 目标 1.明确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的内涵、原因、要求(重点) 2.理解夫妻财产的范围、处理方法、处理原则,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难点) 3.阐释财产归属划分的方式、形式及债务偿还问题 素养 链接 科学精神 理解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明确夫妻财产的划分
法治意识 以法治思维认识、分析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主学习 | 释疑解惑
1.内涵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________”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____________、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要求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____________。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
履行义务
人格独立
(2)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______姓,也可以随______姓。
(3)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________ _________的重要标志。
(4)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____________,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家庭地
位平等
互谅互让
【思考】某地一对夫妻都是独生子女,一孩随丈夫姓,马上就要二孩,女方想让第二个孩子跟随女方姓,但是男方不同意。
那么,孩子到底是跟父姓还是跟母姓?
提示: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点拨·剖析
1.夫妻财产
(1)范围: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____________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处理:
①夫妻双方可以________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②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________的。
平等的财产关系
共同财产
约定
平等
2.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______、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工资
3.财产归属划分
(1)方式:夫妻可以在__________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________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偿债
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________的个人财产清偿。
平等自愿
书面
一方
【思考】女方亲属陪送女方嫁妆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陪嫁的钱和物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看该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
对此,你是如何认识的?
提示: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由女方所有。
?点拨·剖析
合作探究 | 重难突破
【情境讨论】
我国古代遵循“夫为妻纲”,是由“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环境决定的:由男性来养家糊口,一家生活重担皆落在男人身上,以男人为天、女人为地。但此种观念已经不符合现代的人伦道德了。当今社会,现代的生活模式已经是“男女平权、平等对待、共同负担”了。有时,一个家庭中女人的能力胜过男人的能力,再持有过去“夫为妻纲”的观念,就不能得到认同。所以,调整过去的“夫为妻纲”,改变修整为“夫妻和合纲”,才能理顺家庭关系,形成兴旺的幸福家庭。
【情景讨论】
如何认识平等的人身关系
问题:结合材料,说明现代夫妻关系的原则和特点。
提示: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②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③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探究总结】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具体要求
(1)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作为夫妻关系总的原则,是确定夫妻各项权利义务的基础,不是夫妻在家庭中具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夫妻平等的原则意味着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共同承担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复杂的现实生活中,家庭关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对夫妻关系如何处理,就要依据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一总原则作出分析判断。
(2)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不是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也不是指夫妻要平均承担家庭劳务。平等不是均等,家庭劳务要合理分担。对于家庭事务,夫妻双方均有权发表各自的意见,双方协商作出决定,一方不应独断专行。
(3)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主要意义是强调夫妻在人格上的平等以及权利义务的平等,强调夫妻的人格独立,夫妻都是家庭关系中的主体。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独立,不得剥夺对方享有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1.既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的是 (  )
A.夫妻的人身权 B.夫妻的姓名权
C.夫妻的财产处理权 D.夫妻的人格独立权
【答案】A
【解析】夫妻的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A正确。B、C、D均排除。
2.夏某和赵某登记结婚一年后生育一子,因夏某祖父姓耿,故给儿子取名耿某。后夏某到甲市派出所给儿子申请出生户籍登记时,该派出所认为夏某的儿子既不姓夏,也不姓赵,未给登记。甲市派出所的做法 (  )
A.错误,侵犯了自然人的姓名权
B.错误,侵犯了自然人的身份权
C.正确,子女只能随父姓或随母姓
D.正确,夏某侵犯了他儿子的姓名权
【答案】A
【解析】该案例中,夏某和赵某的孩子随祖父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派出所不予登记的做法是错误的,排除C、D。甲市派出所的做法侵犯了自然人的姓名权,A正确,B错误。
【情境讨论】
小宋的老公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款由小宋老公全款支付。婚后,该房产价值涨了好几倍。但二人夫妻关系却出现了问题,最终闹到离婚的地步。小宋在离婚申请中提出了分割房产增值额的要求。
问题:请问对于婚后该房子涨价的那部分钱,小宋可以分到一部分吗?
怎样认识平等的财产关系
提示:①婚前房产婚后涨价不属于投资的收益,故小宋不可以获得该房产涨价后的一部分钱。②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利息和自然增值,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否则并不会因为双方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探究总结】
1.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方法
夫妻 个人 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个人财产;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夫妻的个人财产的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权者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方法
夫妻 个人 财产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的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权者
夫妻 约定 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2.夫妻财产终止的条件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3.处理夫妻财产的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分割原则,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分割正是为了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2)加强以调解为基础的原则。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把这一优良传统用以处理当前分割夫妻财产产生的纠纷,意义重大,特别是基层法庭对离婚案件的调解更为重要。
(3)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社会效益原则。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
(4)公平原则。坚持公平原则就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5)竞价原则。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轮番报价,以当事人所报最高价确定为财产最终价格,同时该财产也归报价最高的当事人所有,并按其报最高价格给予对方当事人相应报偿。
1.孟先生与叶女士结婚前,贷款购置房产一套。婚后,孟先生向岳母霍某借款60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借款用于还房产贷款,但事实是孟先生自行挥霍了所有借款,房产证上加叶女士名字的承诺也未兑现。后双方离婚,霍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孟先生偿还借款及利息。本案中 (  )
①借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债务 ②借款如只有孟先生的签字,属于个人债务 ③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个人债务 ④借款如有夫妻双方的签字,属于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答案】C
【解析】本案中,虽然该借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涉案借款明确约定是偿还一方名下房产贷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实际是孟先生自行挥霍所有借款,故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错误,③正确。借款如只有孟先生的签字,也要考虑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②错误。借款如有夫妻双方的签字,则表明该借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属于共同债务,④正确。
2.某影视男星因为妻子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根据所学法律知识,以下要求合理的是 (  )
①女方因为出轨,无权请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②孩子如还没有成年,应归女方抚养 ③女方虽有不道德行为,但仍享有平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④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分权,虽然女方有不道德行为,但仍享有平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与此同时,作为女方出轨的受害人,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请精神损害赔偿,③④正确,①错误。夫妻双方育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时双方均有权利主张抚养权,②错误。
对点强化 | 随堂小练
考点  
1.工业革命之后,大部分重体力工作被机器取代,加在女性身上的就业限制越来越少。这为男女平等的实现创造了有利条件。女人从男人的附庸一跃成为家庭中的重要一员,具有和男子同样的就业权利、经济地位乃至政治地位。体现在夫妻关系上,平等就是 (  )
A.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B.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C.夫妻双方所生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D.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平等的人身关系
【答案】A
【解析】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是夫妻关系平等的基本内涵,A符合题意。B、C均是夫妻平等的具体表现。D是对夫妻关系平等的要求,不符合题意。
考点  
2.杨某婚后不久,其父意外去世,留下一套住房由杨某一人法定继承,杨某将之登记在自己名下。两年后,杨妻移情别恋,杨某遂私下以个人名义将住房转让给梁某,并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住房属于杨某的个人财产 ②住房属于杨某夫妻的共同财产 ③杨某有权单独转让该房产 ④杨某无权单独转让该房产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平等的财产关系
【答案】B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住房属于杨某夫妻的共同财产,故杨某无权单独转让该房产,②④正确。①③均错误。
3.王某和范某因感情破裂提出离婚。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属于二人共同财产的有 (  )
①王某婚后写作获得的1万元稿酬 ②范某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1套价值80万元的房屋 ③王父在其婚后确定赠与王某个人的价值10万元的黄金 ④范某用婚前的2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获利的5万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在王某和范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婚后写作获得的1万元稿酬”“范某用婚前的2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获利的5万元”均属于二人共同财产,①④正确。②③不符合题意。
4.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对此,乙的正确做法有 (  )
①乙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②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③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对甲予以刑罚处罚
④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对方给付赡养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针对材料中的情况,乙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也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①②正确。甲的行为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且并不是由公安机关予以刑罚处罚,③不选。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对方付给扶养费而不是赡养费,④错误。
5.罗某结婚前买了一套三居室房子,与李某婚后又买了一套四居室房子,两套房子都登记在罗某名下,婚后两人在W区创办了一家服装公司。2022年6月,因公司发展需要,急需大量资金,罗某隐瞒李某用两套房产作抵押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
①罗某抵押房产无须征得妻子李某的同意 ②“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③公司取得的经营收益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如公司破产,公司债务无须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罗某与李某婚后又买了一套四居室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罗某抵押房产需要征得妻子李某的同意,①错误。罗某不应隐瞒李某用两套房产作抵押来解决公司资金短缺的问题,“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②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婚后两人创立的公司取得的经营收益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公司破产,公司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④错误。第二单元 第六课 第二框
【基础巩固】
1.甲、乙两人闹离婚,但甲因前几年外出打工致残,生活困难,甲要求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多分得财产。此要求(  )
A.能,乙应给予适当帮助
B.不能,甲、乙离婚,财产各分一半
C.不能,致残是甲不小心所致,应自负其责
D.不能,甲提出生活扶养标准无法律依据
【答案】A 【解析】依据民法典,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A正确,排除B、C、D。
2.严某与温某于2023年2月22日登记结婚,他们在处理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
①严某要求温某生的儿子必须随父姓,女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②严某认为自己收入高,要求温某辞职回家做全职太太 ③夫妻双方要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④温某可以要求严某分担一定的家务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夫妻双方所生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严某要求儿子必须随父姓的做法错误,排除①。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②错误。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③正确。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因此,温某可以要求严某分担一定的家务活,④正确。
3.刘某与赵某在结婚10年后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财产中不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结婚期间存下的20万元家庭积蓄
B.结婚期间赵某单位分发的一套住房
C.婚礼上,朋友赠与他们的一部摄像机
D.赵某在复员时所得的复员费
【答案】D 【解析】以下五种情况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A、B、C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D属于个人财产,符合题意。
4.小李婚后两年父亲去世,小李、母亲及三个兄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的晚年过得更好,小李想把自己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他应该(  )
A.征求母亲的同意 B.征求三个兄弟的同意
C.征求妻子的同意 D.自行决定即可
【答案】C 【解析】小李婚后继承的遗产由于没有确定只归小李一人所有,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时应由夫妻二人共同决定,因此,小李要将继承的遗产赠与母亲需要征求妻子的同意,C正确,排除A、B、D。
5.刘某、王某是一对老夫少妻。刘某婚前个人名下拥有一栋别墅。关于婚后该别墅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别墅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B.婚后该别墅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C.婚姻关系持续满八年后,该别墅即依法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D.刘、王两人可约定婚姻关系持续八年后,该别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D 【解析】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婚前个人名下的别墅不会因结婚或经过一定的年限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约定是有效的,D正确,排除A、B、C。
6.若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购入房产,若婚后增加了配偶名字,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在婚前使用个人财产全款购入了一套房产,且产权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这一规定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影响是(  )
A.合理界定和划分财产 B.避免财产分割纠纷
C.确定遗产继承规则 D.构建和谐婚姻关系
【答案】A 【解析】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财产的范围,有利于合理界定和划分财产,A符合题意。B错在“避免”。材料没有涉及遗产问题,排除C。设问界定为“离婚时”,D不符合题意。
【能力提升】
7.一高中女教师在家上网课时,因被提醒吃饭未得到回应而遭到丈夫的打骂。画面通过网课直播间猝不及防展现在学生眼前,学生在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该事件经多方介入后,施暴男子已向妻子道歉,并保证不会再犯。警方表示,被打的老师身体已无大碍,未要求处理男子,双方已调解。广大网友对处理结果愤愤不平,甚至有人认为对事件的处理不该止步于此。这告诉我们(  )
①家庭成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②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都具有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 ③该案中的男子实施家庭暴力,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④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女教师的丈夫因生活琐事而打骂妻子,这表明其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①符合题意。材料不涉及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问题,②不符合题意。实施家庭暴力依情节而定,应负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③错误。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④符合题意。
8.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老乡苏先生。结婚前,苏先生的母亲送给新娘一套首饰,其中包括钻戒、玉镯子等。在生活了一段时间后,由于长期分居等原因,双方将要离婚。除了要求分割财产外,女方还要求丈夫归还钻戒和玉镯子。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丈夫不能归还,本来就是苏先生送的
B.丈夫不能归还,已经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C.丈夫应该归还,婚前获赠属于个人财产
D.丈夫应该归还,此后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答案】C 【解析】婚前获赠的财产属于获赠人的私人财产,C符合题意,排除A、B、D。
9.甲、乙婚后经营一家饭馆,共同住在婚前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住房中,后因两人关系不和离婚。离异时,他们的儿子已成年在读研。经人介绍,甲与同样离异的丙再婚,并继续经营饭馆,丙的10岁女儿则随他们共同生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甲的儿子跟甲要不到学费则可以跟丙要 ②丙的女儿与甲的儿子对甲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③乙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饭馆的收益有平等的处分权 ④丙没有可能获得对这套住房的处置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甲与丙的女儿存在抚养与被抚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该关系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②正确。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饭馆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享有平等的处分权,③正确。本案中,甲的儿子已成年且没有与丙共同生活,与丙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故无权向丙索要学费,①错误。若甲、丙通过协议将该套住房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丙可以获得对该套住房的处置权利,④错误。
10.小明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130万元,另230万元向银行贷款,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小明。结婚后,小明继续偿还购房贷款,而小芳辞职当起了全职妈妈,没有收入。现在小明和小芳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小明要求房产全部归自己所有。小明的要求(  )
A.合理,首付款和还贷都是由小明负担的
B.合理,小芳没有对该房产作出任何贡献
C.不合理,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不合理,结婚后用于还贷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D 【解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小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符合题意,排除A、B、C。
11.2023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第67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规定,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也使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戚某与秦某在未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正确的是(  )
①戚某婚前全款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戚某名下 ②秦某婚后以个人名义创办的公司所获得的100万收入 ③戚某婚后存在个人账户中的工资 ④秦某在婚后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所获得的赔偿金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材料强调需要进行申报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戚某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商品房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用申报,①错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和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秦某婚后创办公司所获得的100万收入和戚某婚后所获的工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范围,②③正确。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交通事故赔偿金属于秦某的个人财产,不用申报,④错误。
12.李某和赵某因夫妻感情不和产生了离婚的想法,但双方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和债务划分等问题产生了争议。对此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李某和赵某可以选择裁判离婚 ②对二人的争议不可选择仲裁来解决 ③李某婚前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二人的债务必须由二人共同承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李某和赵某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和债务划分等问题产生了争议,因此李某和赵某可以选择裁判离婚,对二人的争议不可选择仲裁来解决,①②正确。李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归李某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二人婚后的共同债务必须由二人共同承担,④错误。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下列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为双方共同财产 ③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④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①排除。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排除。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③④正确。
14.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说法成立的是(  )
A.由于小芙跟随其母亲生活,父亲可以不再履行对小芙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B.小芙母亲阻止父亲探望孩子在先,父亲拒绝支付小芙的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
C.小芙母亲应对小芙尽教育、保护的义务,小芙父亲只履行对小芙的抚养义务即可
D.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芙母亲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的理由不成立
【答案】D 【解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小芙母亲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的理由不成立,D符合题意。小芙跟随其母亲生活,父亲仍然要履行对小芙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A错误。小芙母亲阻止父亲探望孩子、父亲拒绝支付小芙抚养费的做法均是不合法的,排除B。小芙的父母都应对小芙尽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C错误。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9年初,王女士与陈先生在聚会上相识,一个月后两人匆匆登记结婚,婚前王女士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作为婚房。然而,婚后王女士渐渐发现陈先生脾气暴躁,对家庭不负责任,甚至经常因琐事殴打她,王女士渐渐萌生了离婚的想法。
2020年6月,王女士产下一女,陈先生抢先为孩子登记姓名为“陈××”,两家人为此心生嫌隙。孩子满周岁后,王女士要回公司上班,陈先生坚决不同意,两人多次发生冲突。2022年9月,陈先生再次殴打王女士,导致王女士全身多处轻微伤,双方感情出现严重裂痕。
多次遭受的家庭暴力以及陈先生不思悔改的态度使得王女士彻底死心,她最终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当地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后,判决两人离婚,婚房为王女士所有,女儿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当地人民法院对此案件作出如上判决的依据。
【答案】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婚房是婚前王女士全款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因此该婚房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该归王女士所有。②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本案中,陈先生对家庭不负责任,多次殴打王女士,不思悔改,使得王女士彻底死心,双方感情出现了严重裂痕,并且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但无效,因此该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③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本案中,虽然王女士与陈先生的孩子已满两周岁,但陈先生对家庭不负责任,且具有暴力倾向,不利于孩子成长,因此当地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的女儿由王女士抚养。④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因此,陈先生应每月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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