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课件-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共3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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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课件-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共3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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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9张PPT)
20231218晨读(7:00-7:30)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重要知识点
1、民法的调整范围p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要素p3;
2、民法基本原则p6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p5
3、人身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律保护、意义p7-p11
对名誉权的限制 p35
4、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p14
不动产相邻关系 p37-38
(2)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含义、法律保护、保护期限及意义p17-21
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p36
5、合同
(1)邀约与承诺,要约邀请p24 (2)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p25-26
(3)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 (4)履行合同的原则、关键,合同内容
(5)合同变更 (6)违约责任 (7)不可抗力
6、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p32
一般侵权责任p33与过错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p34)
7、民事权利有限制(对名誉权和对著作权的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分别有什么要求?结婚要具备哪些条件,要履行哪些程序?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这些都是本单元要学习的内容。学习和掌握这些内容,对于维系婚姻、促进家庭和睦具有重要意义。
选择性必修二 《 法律与生活》
高考评价体系与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课标内容要求 2.家庭与婚姻 2.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高频考点:
1.《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考点。
2.父母对与子女的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3.继承(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4.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形。
5.婚姻中的人身关系平等。
6.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意义。
难点:
1.抚养、扶养与赡养的区别(万金油陷阱)。
2.到底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各自财产?(容易搞错)
3.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课标教学提示 ◆以“常回家看看为什么要立法”为议题,引用自己的经验或家人的感受,说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法治与德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法律的方式告诉未成年人的父母,如何当好一个合格的家长,如何提升未成年人父母教育孩子的能力,发挥家庭教育在孩子品德教育和人格养成方面的优势。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也”。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8、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①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②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监护职责:
a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b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c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父母的权利)
①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未来我国老龄化严重,意味着子女肩上的责任更艰巨。为此,我国制定了什么制度?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③意义:可以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④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⑤建议: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4)法律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P45:
①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②追责: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知识拓展:比较抚养&赡养&扶养
父母没有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思考
(1)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2)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即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也不会改变。
(3)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作为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即使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但是,子女自身因为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父母实施了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原则上也无权要求被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9、家庭中的财产继承关系
(1)法定继承有顺序
①继承与继承制度: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关系:被继承人(死者)→遗产(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 (继承权)
遗产认定:(先析产 后继承)
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P46-3)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③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
9、家庭中的财产继承关系
(1)法定继承有顺序
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P47相关链接:遗产分配规则
一般情况: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特殊情况:
继承权的丧失:(P46 相关链接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解析】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2023·湖南·统考高考真题)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相符合的民事行为
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动物园如果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可以不承担责任
②遗产继承开始前,先析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③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关系不因断绝关系而消失。
9、家庭中的财产继承关系
(1)法定继承有顺序
①继承与继承制度:
②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③继承权的取得:
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⑤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和意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家庭中的财产继承关系
(2)遗嘱继承重意愿
①遗嘱
含义:
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注意: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023·江苏·统考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D【解析】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故本题选D。
从法律上讲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
9、家庭中的财产继承关系
(2)遗嘱继承重意愿
①遗嘱
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可能是遗赠。(要根据取得遗产的人的身份区分)
②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特别提醒】
1、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2、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易混易错】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P48相关链接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023·山东威海·统考二模)近期热播的电视剧《人生之路》中,上海阿婆去世前立下遗嘱,委托律师把自己在上海繁华路段的老洋房留给了照顾她多年的保姆巧珍。阿婆的亲戚非常不满,纷纷上门找茬。此案中( )
①巧珍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获得继承权利
②阿婆亲戚可以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继承
③巧珍若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则失去此次遗赠
④阿婆有权根据个人意愿依法处理个人合法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巧珍是通过阿婆遗嘱获得遗赠,而不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获得继承权利,①错误。②: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上海阿婆去世前立下遗嘱,应按照阿婆的遗嘱把老洋房留给了照顾她多年的保姆巧珍,而阿婆亲戚失去了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继承的权利,②错误。③④: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此案中阿婆有权根据个人意愿依法处理个人合法财产,但巧珍若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则失去此次遗赠,③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2022烟台三模】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徐大爷因偏爱儿子,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当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全部留给儿子。之后,儿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因此,徐大爷又自书一份遗嘱,表示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分给张大妈、女儿和儿子。徐大爷病故后,儿子取走了父亲银行账户中的工资存款68万元,并称钱是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应当如何处理。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徐大爷名下的工资存款其中一半属于张大妈的财产,另一半为徐大爷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妻子和子女继承。儿子因未尽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10、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珍惜婚姻
①结婚: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②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a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b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③结婚的法定条件:
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b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c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d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e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一、珍惜婚姻
③结婚的法定条件
亲等计算
P51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1、找共同祖先
2、同代:找到共同祖先,AB表兄妹,共同祖先A祖父母B外祖父母,AB就是三代旁系血亲。
3、不同代:按远的算
④结婚的法定程序:
登记
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P52
⑤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注意: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异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同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2)离婚要慎重
①离婚自由: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②离婚限制
a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b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c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③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协议离婚: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b裁判离婚:离婚判决生效时,才解除夫妻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1、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
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表现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①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体现在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姓名权)
②重要标志: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权)
(3)平等的财产关系
【思考】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何确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3)平等的财产关系
①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a内容: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原则: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即:平等的处理权)
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a内容: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b原则: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共同财产
婚内创作,婚内发表,离婚后拿到稿费
个人财产
婚前创作的作品,婚前发表获得的稿酬
共同财产
婚前创作,婚后发表获得的稿酬
个人财产
婚内创作,离婚后发表获得的稿酬
11、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2)平等的人身关系:(3)平等的财产关系
(4)约定财产制
含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夫妻债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解析】→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A错误)。
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B错误)。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符合题意)。
D
【泰安高二下期末】18. 王某与妻子何某育有一子王甲,并收养了一女王乙。15年前,因生活琐事,王某与儿子王甲发生纠纷,盛怒之下,双方签订了“生不养、死不葬”协议,一直到2023年1月王某因病去世,双方一直没有往来。王某病卧在床6年,全是老伴和女儿王乙服侍。王某去世前,老家一处房产被拆迁,获得补偿款90万元,该款由王乙保管。王某去世后。王甲找王乙索要补偿款。王甲认为,按照习俗,出嫁的闺女不应该从娘家获得遗产,况且王乙与王某没有血缘关系,补偿款90万应该全部归自己所有。王乙认为,王甲签署了“生不养、死不葬”协议,已经自愿放弃了遗产继承权,没有资格索要父母的任何遗产。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王甲起诉到法院。
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对此案做出怎样的判决并说明该判决法律的基本考量。
18、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对此案做出怎样的判决并说明该判决法律的基本考量。(10分)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父母对子女的 权利与义务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遗弃、家庭暴力和虐待
4、继承含义、意义
继承的要求
先析产再继承
继承与债务清偿
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继承人怎么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的意义
5、以遗嘱方式处理遗产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18、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对此案做出怎样的判决并说明该判决法律的基本考量。(10分)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父母对子女的 权利与义务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遗弃、家庭暴力和虐待
4、继承含义、意义
继承的要求
(1)先析产再继承
(2)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继承与债务清偿
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继承人怎么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的意义
5、以遗嘱方式处理遗产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18、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对此案做出怎样的判决并说明该判决法律的基本考量。(10分)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4、继承含义、意义
继承的要求
(1)先析产再继承
(2)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解释子女
法定继承
继承人怎么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的意义
①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生不养、死不葬”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因此无效。王甲要对健在的母亲尽孝。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王乙被收养多年,在王某生病期间尽到了服侍义务,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权利。王甲的说法不正确。
③继承遗产需要先析产。王老汉老家产拆迁补偿款属于王老汉与何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王某遗产的只有45万元。
④王老汉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应当执行法定继承。何某、王甲和王乙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人可以平均分配王老汉的遗产45万元。王甲对王某没有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王乙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法官可以酌情判决王甲少获得遗产,王乙获得更多的遗产。
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本案可以进行诉讼调解,以和为贵,解决纠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答案1
判决:
提到三人共同分 1 分,
分45 万 1 分,
王乙多分王甲少分或不分 1 分
理由:
协议无效 1 分 原因(赡养义务或违背公序良俗)1 分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地位和权利平等 2 分
答析产或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分
无遗嘱,按法定继承 1 分
原则答出任何一个词 1 分
18、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对此案做出怎样的判决并说明该判决法律的基本考量。(10分)
答案2
协议无效 1 分 原因(赡养义务或违背公序良俗)1 分
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地位和权利平等 2 分
答析产或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分,分45 万 1 分,
无遗嘱,按法定继承 1 分,提到三人共同分 1 分,王乙多分王甲少分或不分 1 分
原则答出任何一个词 1 分
18、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对此案做出怎样的判决并说明该判决法律的基本考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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