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39张PPT)-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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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39张PPT)-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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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9张PPT)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1、民法调整的范围: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温故知新:
人身权 与 财产权 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民法典》以权利为主线,每一个条目都渗透着权利的气息,它既是“权利宣言书”又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家园。
思考:民法典是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从而成为“人身权的家园”的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目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原因: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1)内容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2)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及要求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既包括身体健康又包括心理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结合课本知识进行判断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校园欺凌现象经常发生。当我们遭受侵害的时候,我们要积极维护我们的人身权利。
思考: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案例分析
1、夏某等施暴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魏莱等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陈念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电视剧《人生之路》男主人公乡村学生高加林高考后,录取通知书被同学也是同村发小高双星的父亲,高家村村主任“截获”,上演了一出“狸猫换太子”的精彩大戏。高双星违心的冒高加林之名远赴上海读书。高考“落榜”的高加林开始了他艰难的人生之路......
思考:冒名顶替他人上学,冒名者侵犯了他人的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探究与分享
第二目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含义:
(2)特点:
(3)法律保护:
1、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北雁南飞)
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张某决定给女儿起名“北雁南飞”
鲁某能给孩子起名“鲁迅”吗?
小张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其改回姓张。张丙的行为合法吗?
干涉:限制、阻挠、干预他人依法行使姓名权。(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公司)
假冒: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判断:
1.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3)法律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北雁南飞)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张明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李利生活。张明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利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其改回姓张。并通过朋友圈发布小张的照片,控诉其不孝行为,并带有侮辱性语言,为此小张非常烦恼。
思考: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张丙的行为。
参考答案:
①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②张明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改名为李明),张丙将李明的姓名改回张明,属于干涉李明的姓名权的行为,侵犯了李明的姓名权。
案例分析
思考:通过销售明星照片中的同款商品来获取利润,借明星效应提高关注度、增加销量,这一行为侵犯了明星的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责任?
探究与分享
2、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身体部位,面部等
外部形象载体:影像、雕塑、绘画等
可识别性,指向性(只露出鼻子嘴巴,不可被识别)
(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①丑化:歪曲污蔑、贬低 画胡须
②污损:泼墨水、焚烧、撕毁他人照片
③利用信息技术伪造 恶意P图
思考: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或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免费用我的照相,没门儿!
【注意】: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以营利为目的。
姓名肖像受保护
A
(3)侵权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4)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肖像权”的知识拓展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探究: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思考: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为什么
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和肖像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不受侵犯。
观点一: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案例分析
在袁隆平因病逝世、举国悲痛之际,张某无视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社会强烈愤慨。
思考:张某的行为是否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侵犯了袁隆平院士的什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探究与分享
第三目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③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2)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名誉与荣誉的区别:
名誉 荣誉
随意,无程序要求 正式评价 有严格程序
来源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政府 单位 社会组织的综合评价
有好、坏、中性评价 积极性 褒奖性
自然产生,具有普遍性 非自然产生,具有专属性
无法被剥夺或限制 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甲:“一米线”
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线!
乙:我不偷不抢,
为何要隔得这么远呢?
父母偷看儿女隐私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 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探究与分享
2、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隐私权的保护: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4)侵权表现:
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
①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5)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注意: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拓展但不识记
【特别提醒】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2)隐私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3、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③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②原因:(必要性)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①个人信息的含义:P11相关链接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比一浪猛。2020年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⑴ 《规定》治理恶意“人肉搜索”行为的依据是什么?
⑵结合“人肉搜索”现象说明在网络空间中怎样做一个懂得尊重他人隐私的文明网民。
(1)这一行为侵害民事主体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2)尊重他人隐私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尊重别人的隐私就是尊重自己。培养尊重他人隐私的意识,树立相互尊重的思想。
案例分析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归纳总结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
俱可贵
姓名肖像
受保护
名誉隐私
不可侵
维护人身权的原因
人身权利的内容、要求
保障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原因、要求
姓名权
肖像权
含义
重要性(原因)
保护要求(体现)
含义
行使与保护(要求)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名誉的含义
保护(要求)
隐私的含义
要求、意义
原因(必要+意义)、要求
课堂小结
感谢聆听,下节课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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