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学案(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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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学案(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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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练 家庭与婚姻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抚养与教育  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职责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权利 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内容 意义
监护人的确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监护职责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通过侵权责任界定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含义 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依据 法律的直接规定 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继承份额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虽然遗嘱继承人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却不受顺序的限制,按照遗嘱的指定,继承遗产的可以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三、夫妻双方的关系
1.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
角度 内容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法定的结婚条件 ①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②禁止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2.夫妻之间的平等关系
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内容 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平等的财产关系 含义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一、单选题
1.陈爷爷一生未婚、未生育子女,父母早已过世,亦无兄弟姐妹,上世纪八十年代又不幸遭遇车祸,幸遇好心邻居吴姓夫妇照顾,多年相处感情深厚。2022年,陈爷爷和吴姓夫妇签了《意定监护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协议能更好地保障陈爷爷的自主决定权
②只有陈爷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书
③只有愿意担任陈爷爷监护人的个人,才能成为陈爷爷的监护人
④吴姓夫妇在陈爷爷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时,履行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陈某与袁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9岁的儿子小袁归袁某抚养。自2021年下半学年开始,袁某多次以小袁生病为由向学校请假,拒绝让小袁去学校上学,被学校约谈。时至2022年7月,小袁仍未前往学校就读。为此,法院向失职监护人袁某发出《家庭教育令》。法院这一举措有利于( )
①杜绝家庭教育缺失,确保小袁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②确立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强化袁某的责任意识
③用法律指导袁某依法带娃,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④督促袁某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小袁的受教育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汪海和丁梅在各自的孩子成家后组成了再婚家庭,二人合资购买了一处房产用来共同生活。后来汪海自书了一份遗嘱:我去世后,房产、存款属于各自名下的一半均由我的儿子汪某继承。后汪海生病,丁梅的儿子丁某尽心尽力照顾多年,汪海去世前在两名医生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均改由丁某继承。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丁梅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能继承遗嘱所涉及财产
②丁某与汪海并未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因而没有继承权
③汪海口头遗嘱无效,汪某可以按照自书遗嘱继承财产
④汪某因汪海的遗嘱修改而无法继承汪海遗嘱中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小丽是独生女。其父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2022年9月,小丽的父母遭遇车祸去世。2022年11月,小丽想到房管局将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小丽是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小丽可以顺利过户该房子
②如果小丽的祖父母健在,则小丽需要与祖父母就房产过户问题进行协商
③如果小丽的祖父母放弃继承该房子,小丽就可以顺利过户这套房子
④如果父母生前留下遗嘱指定该房子由小丽继承,小丽可以顺利过户该房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3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三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周某母亲希望周某与付某缔结婚姻,以后继承付家财产。周某明确拒绝,周某母亲以死相逼。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婚后近一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提出离婚,母女俩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此案中( )
A.周某离婚可选择仲裁,因为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
B.周某因胁迫结婚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C.周某母亲履行了监护职责,进行了必要约束
D.本案属于无效婚姻,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6.陕西省清涧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可谓是一波三折,前后经历了半年之久,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而得以圆满解决。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法院反对轻率离婚
B.双方都应珍惜夫妻感情
C.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不判离婚
D.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7.小梅和小亮婚后第二年,小亮因工致残获赔偿金10万元,怀孕的妻子小梅用10万元赔偿金偿还了购买女士专用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小亮得知后要求小梅返还,小梅拒绝,为此两人争吵不断,小亮提起离婚诉讼。对这一案件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梅处于怀孕期间,离婚请求法院应予以调解
②小梅处于怀孕期间,离婚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③购买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应由小梅个人承担
④伤残赔偿金属于婚后所得,应由双方共同处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张明离婚后,婚生女小柠由母亲抚养,婚生子小檬由父亲张明抚养。后张明与李霞结婚,仍住在张明之前的商品房中。张明向李霞求婚时承诺,等他们的孩子出生后将一处门面房赠与李霞。女儿小果出生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直未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022年3月1日,张明凌晨3点去进货,不幸被一卡车刮擦倒地身亡。卡车司机全责,保险公司赔偿张明200万元,张明名下还有银行存款25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门面房属于李霞的个人财产
②如果李霞再次怀孕,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③小柠、小檬、小果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④存款、商品房、赔偿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材料分析题
9.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风是一个家庭的新神内核,也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
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民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女)与李某系母子关系。2008年,李某30岁时,曾某彬与孙某登记结婚。2019年,曾某彬去世,留有一处夫妻二人在2010年购置的房产。李某要求继承。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李某共同在李某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曾某彬患有尘肺病,孙某患有(直肠)腺癌,李某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曾某泉三兄弟主张李某在曾某彬与孙某结婚时已经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故李某不具有上述房产的继承权。
(1)如果你是法官,是否支持曾某泉三兄弟的主张?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该房产应如何继承。
1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某老年丧偶,没有子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的两个成年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于是二老便与赵某的侄女赵某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二老的生活起居均由赵某的侄女赵某某照料,赵某某享有全部遗产受遗赠的权利。协议签订后,赵某某一直照顾二老的起居。与李某结婚前,赵某有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结婚三年后,赵某又购买了一套海景房。不久李某因车祸去世,去世前未立遗嘱。后赵某去世后,赵某某获得赵某全部遗产。李某两女儿不服,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赵某婚前房产、100万存款和海景房。
你认为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女儿的诉求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理由。
11.2012年,李某(女)与周某(男)登记结婚。2013年,两人的女儿小琳在深圳某医院出生。2020年8月之后,李某与周某开始分居生活,小琳随母亲李某生活。父母曾协商离婚,但因未协商好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方案,暂未离婚。分居期间,周某以自己的收入是个人财产,而小琳并未和自己一起生活为由拒绝支付小琳抚养费。而母亲李某由于要照顾小琳,无法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2022年1月,小琳将父亲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某从2020年8月起每月支付小琳抚养费3000元,直到小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并负担小琳今后医疗费用、教育费的一半。母亲李某作为小琳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家庭与婚姻的知识,对周某的行为进行评析。
12.十年前,小张与小洁认识并发展成为恋人关系。两年后双方觉得到了适婚年龄便结婚。结婚两年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关系恶化。三年前,小张与小洁分居并书面约定:从此各管各的,互不承担扶养义务。在分居后第二年,小张开始做生意,获利28万元,小洁因车祸致残而生活困难,多次恳求小张给予适当扶助,均被小张以当初分居时的协议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小洁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分割包括分居后小张做生意赚取的28万元在内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小张同意离婚,但认为,分居后做生意赚取的28万元完全属于个人努力经营所得,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结合本案例,运用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小张与小洁分居时的协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指出小洁的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讼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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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D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①错误。
②: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故②正确。
③:成为陈爷爷的监护人,还需要陈爷爷同意,选项说法过于绝对,③排除。
④: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D
【详解】①:“杜绝、确保”夸大了《家庭教育令》的作用,故①说法错误。
②:向袁某发出《家庭教育令》与确立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无直接因果关系,故②不符合题意。
③④:袁某多次以小袁生病为由向学校请假,拒绝让小袁去学校上学,因此法院向失职监护人袁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有利于促进袁某依法带娃,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小袁的受教育权,故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B
【详解】①④: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虽然丁梅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不能继承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汪海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口头遗嘱。因而汪某因汪海修改了遗嘱中的继承人而无法继承汪海遗嘱中的遗产,①④符合题意。
②:丁某与汪海虽然并未形成事实抚养关系,但是民法典规定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且有有效的口头遗嘱存在,所以丁某有继承权,②说法错误。
③: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口头遗嘱是最近且有效的遗嘱,故汪某不能按照自书遗嘱继承财产,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4.C
【详解】②④: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小丽是独生女,其父母去世,第一顺位继承人则包括:小丽、小丽的祖父母、小丽的外祖父母。如果小丽的祖父母健在,小丽想将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与祖父母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根据民法典,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因此,如果父母生前留下遗嘱指定该房子由小丽继承,小丽可以顺利过户该房子,②④正确。
①:小丽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属于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故小丽需要与共同继承人就房产过户问题进行协商才可以顺利过户该房子,①错误。
③: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形式,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如果小丽的祖父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该房子,并且其他共同继承人(如其外祖父母)也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该房子,小丽方可顺利过户这套房子,③错误。
故本题选C。
5.B
【详解】A:婚姻纠纷不属于可仲裁范围。材料中周某因胁迫结婚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A不符合题意。
B:周某明确拒绝与付某缔结婚姻,其母以死相逼,周某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B符合题意。
C:法律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材料中周某是成年人,C不符合题意。
D: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6.D
【详解】A:根据材料,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没有体现法院反对轻率离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A不选。
B:材料体现的是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没有体现双方都应珍惜夫妻感情,B不选。
C: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而不是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不判离婚,C不选。
D:材料体现的是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表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D入选。
故本题选D。
7.C
【详解】①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①不选,②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可知,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妻子小梅购买女士专用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应由小梅个人承担,故③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小亮因工致残获赔的偿金10万元属于小亮个人财产,不能共同处置,故④不选。
故本题选C。
8.C
【详解】①:由于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此门面房并不属于李霞的个人财产,应作为遗产处理,①说法错误。
②:如果李霞再次怀孕,胎儿享有继承张明遗产的权利,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②正确。
③:小柠、小檬、小果都是张明的子女,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③正确。
④:商品房是张明婚前个人财产,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C。
9.(1)不支持。①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②本案中,曾某彬与孙某再婚时,李某虽已成年,但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在李某所有的房屋长达十余年,且李某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李某具有上述房产的继承权。
③这样做有利于弘扬新时代优良家风,维护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的权益。
(2)①该房产属于曾某彬与孙某夫妻共同财产,应先进行析产。
②析产后属于曾某彬的部分由孙某、曾某泉三兄弟、李某继承。
③考虑到孙某患有重大疾病,孙某适当多分。
【分析】背景素材:曾某彬房产继承案
考点考查:继承权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继承权”的有关知识,分析“法官是否支持曾某泉三兄弟的主张”。回答本题,一是联系教材知识找观点,二是根据材料呈现的事实分清责任。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李某共同在李某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李某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 → 可联系曾某彬与孙某再婚时,李某虽已成年,但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在李某所有的房屋长达十余年,且李某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李某具有上述房产的继承权。
关键词②:李某为非婚生子女 → 可联系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因此李某具有上述房产的继承权。
关键词③:法院会支持李某具有上述房产的继承权 → 可联系这样做有利于弘扬新时代优良家风,维护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的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继承权”的有关知识,分析“该房产应如何继承”。回答本题,一是联系教材知识找观点,二是根据材料呈现的事实分清责任。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曾某彬去世,留有一处夫妻二人在2010年购置的房产 → 可联系该房产属于曾某彬与孙某夫妻共同财产,应先进行析产。
关键词②:本案中孙某、曾某泉三兄弟、李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 可联系析产后属于曾某彬的部分由孙某、曾某泉三兄弟、李某继承。
关键词③:孙某患有(直肠)腺癌 → 可联系考虑到孙某患有重大疾病,孙某适当多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10.①对于赵某婚前房产及其100万元存款,是赵某个人财产。因李某女儿与赵某无扶养关系,且干涉老人婚姻自由,未尽到赡养义务,对赵某遗产无继承权。②对于海景房,是赵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由于李某去世后未立遗嘱,依据民法典,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李某两个女儿未尽赡养义务,故不能继承遗产。③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遗赠抚养协议,赵某某履行了协议的义务,故应当获得赵某全部遗产。
【分析】背景素材: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以及遗产继承的问题
考点考查:继承的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与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是分析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女儿的诉求,需要调用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赵某老年丧偶,没有子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的两个成年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与李某结婚前,赵某有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可联系教材知识婚前财产属于赵某个人财产,李某女儿与赵某无扶养关系,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未尽到赡养义务,对赵某遗产无继承权。
关键词②:二老与赵某的侄女赵某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协议签订后,赵某某一直照顾二老的起居→可联系教材知识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赵某某履行了协议的义务,应该获得赵某的全部遗产。
关键词③:结婚三年后,赵某又购买了一套海景房。不久李某因车祸去世,去世前未立遗嘱。后赵某去世后,赵某某获得赵某全部遗产→可联系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1.①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系法定义务,且该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本案中,被告周某因分居而拒绝抚养亲生子女,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小琳的合法权利。②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收入除特定情形外均为共同财产,因此关于孩子的支出,无论是来自母亲的收入还是父亲的收入,均视为父母共同履行抚养义务。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周某以自己的收入是个人财产,而小琳并未和自己一起生活为由拒绝支付小琳抚养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分析】背景素材:抚养费争议
考点考查: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某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指出考查的法律问题,并根据具体法条或法理,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本题考查抚养义务的相关法律问题,可调用法条依据为: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系法定义务,且该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除特定情形外均为共同财产,因此关于孩子的支出,无论是来自母亲的收入还是父亲的收入,均视为父母共同履行抚养义务。
本案例中,被告周某因分居而拒绝抚养亲生子女,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小琳的合法权利。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周某以自己的收入是个人财产,而小琳并未和自己一起生活为由拒绝支付小琳抚养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相关知识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12.(1)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扶养义务不因夫妻分居而解除。在分居后第二年小洁因车祸致残生活困难,小张仍然有对妻子小洁予以扶助的义务。
(2)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居并不是离婚,小张在分居后做生意所赚的钱属于经营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协议分居,丈夫做生意获利,财产分割引发纠纷的案例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平等的财产关系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是判断小张与小洁分居时的协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家庭与婚姻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张与小洁分居并书面约定:互不承担扶养义务,→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关键词②:二人分居并未办理离婚,在分居后第二年小洁因车祸致残而生活困难→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和时政信息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是小洁的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讼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平等的财产关系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二人分居后,小张做生意赚取的2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联系教材知识:平等的财产关系。
关键词②:二人分居并未办理离婚→可联系教材知识: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和时政信息相结合。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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