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6张PPT)第十四章 商业银行法“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第十四章 商业银行法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与终止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监管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能够系统掌握我国商业银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掌握商业银行的设立、接管和终止要件。使同学树立金融法律理念和熟悉金融监管规则,培养同学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为做好商业银行法律服务工作获取必要的知识和本领,并为今后从事经济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第十四章 商业银行法学习目标引导案例张先生于2016年7月18日到某银行安徽省分行长江路支行处办理1万美元的活期储蓄,银行工作人员未向其提出任何要求并给其办理了一个活期存折。次日,张先生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就到被告处取款,被告要求原告按照取款金额的千分之一交纳手续费,否则只能三天后取款。原告张先生向被告提出质疑,但被告工作人员却拿出某银行安徽省分行颁发的《皖银资[2016]78号》文件,声称“储户在三日内取款将加收1‰的手续费”完全是“照章办事”,坚持要求张先生交纳手续费,否则不予办理取款手续。为了尽快取回现款,张先生只好向该银行交纳了手续费。按照2016年7月19日的当日外币牌价,被告共收取原告钦先生手续费146.19元。引导案例试分析:1.张先生支付的手续费是否合理?2.某银安徽分行长江路支行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引例解析】1.不合理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手续费。”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规范银行系统的收费标准,专门出台了《支付结算办法》,其中列明了银行收费的范围。而“3日内取款加收手续费”是不包括其中的。张先生认为,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出台的《皖银资[2016]78号》文件与《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原则相抵触,应是无效文件,该银行的行为是以不正当手段“揽储”,严重侵害了储户的合法权益。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一、商业银行的概念二、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及其业务范围三、 商业银行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四、商业银行法的概念一、商业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二、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及其业务范围(一)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商业银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商业银行的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三、 商业银行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需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淮。四、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业务活动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业银行法包括所有关于商业银行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狭义的商业银行法仅指以“商业银行法”命名的专门性法律。一、商业银行的设立二、商业银行的变更三、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终止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与终止一、商业银行的设立1.我国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①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②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2.我国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申请审批登记公告3.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商业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有限商业银行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二、商业银行的变更商业银行下列事项的变更、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终止(一)商业银行的接管1.商业银行的接管商业银行的接管是指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商业银行实行整顿和改组等措施。2.商业银行的接管终止商业银行的接管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停止接管工作。(二)商业银行的终止1.解散2.被撤销3.破产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一、商业银行存款管理规则二、商业银行贷款管理规则三、同业拆借管理规则四、结算业务管理规则五、其他业务管理规则六、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守则一、商业银行存款管理规则1.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无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4.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难备金,留足备付金。5.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二、商业银行贷款管理规则1.严格贷款审查2.严格贷款担保款审查3.借款合同管理4.利率管理5.贷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6.禁放关系贷款7.银行自主贷款8.有偿贷款、按期归还三、同业拆借管理规则1.同业拆借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2.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3.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需要四、结算业务管理规则1.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2.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五、其他业务管理规则1. 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2.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批准。3.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4.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样—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5.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并予以公告。6.商业银行办理业务,促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六、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守则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3.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4.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6.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监管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二、国务院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监管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1.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2.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手段3.中国人民银行对违反监管的处罚二、国务院银行与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1. 监管职权2. 审批期限3. 监管义务4. 监管措施思考题1.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有哪些?2.商业银行的终止要件是什么?3.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必须要遵守哪些准则?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