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课件(共33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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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课件(共33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3张PPT)
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1.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2023全国、北京、山东、辽宁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023辽宁、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023浙江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022天津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明确课标 把握考情
考情预测
1.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运用,明确诉讼的基本程序,增强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法治意识依法参与诉讼,依法收集证据。
2.通过社会生活中案例的分析,树立权利意识,提高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能力,依法参与诉讼,依法收集证据。
3.题型预判: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会考查。试题综合性较强,常以生活中的案例为情境,结合前面三个单元的知识,综合分析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参与诉讼,依法收集证据。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1.含义(内容)
2.设立依据
3.申请(适应情形)
4.审查与办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1.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立案
3.应诉
4.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5.上诉与二审程序
6.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1.证据的含义、作用及种类
2.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举证责任
【体系构建】
李某与何某系邻居,2022年11月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把自己的一套130平方米的楼房以70万元的价格卖给何某,房款分两次付清。在何某交了第一次房款后不久,李某提出房价过低,要求解除合同,但遭到了何某的拒绝,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前,李某了解到主审法官与何某的父亲是好朋友,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2023年10月,案件经过审理,最终裁定张某要履行合同的约定。李某对此表示不服,但这时正好李某有一桩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两个月以后,他想再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才发现判决已生效,对此他追悔莫及。
1.李某申请主审法官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李某因忙于生意而失去了他在本案中的哪项基本权利?
探究突破 内化于心
一、深刻理解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探究思考一
答案提示
1: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本案中主审法官与何某的父亲是好朋友关系,这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张某有权申请主审法官回避。
2:李某在本案中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上诉期超过15天,判决已经生效,因此张某在本案中丧失了上诉权。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1.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具体内容 相关意义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①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叫诉讼代理人。
②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叫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上诉期为15日和10日;刑事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和5日
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夯实基础
注意: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注意: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注意:上诉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失去上诉权。
知识拓展
诉讼、胜诉、起诉、上诉、申诉、抗诉
1.诉讼:是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
2.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3.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理由
被告人、自诉人、原告以及法定其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16岁的小刘因涉嫌抢劫被拘留。他的父母没钱请律师,找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受中心指派和小刘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刘主观恶性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小刘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庭认定小刘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
1.小刘为什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有何意义?
探究思考二
答案提示:
1、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案例中,小刘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
2、(1)有利于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的心理恐慌和对抗情绪。
(2)有利于及时开导、教育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给失足青少年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3)有利于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挽救,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寻求法律援助
性质
含义
适应情况
审查与办理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国家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知识拓展:全面了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
(1)《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律师法》规定:
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知识拓展】
二、深刻理解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探究思考三
2020年6月,江苏南通一67岁老人在崇川区某社区超市超市购买鸡蛋时,将两只鸡蛋放入裤袋内未结账便欲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交涉未果,老人突然倒地猝死。死者儿子谷亮(化名)认为,事情起因系老人在前几天购买了不新鲜的鸡蛋而交涉退货无果,老人便拿了超市两个鸡蛋做赔偿,超市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遂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按照50%的比例赔偿38万余元。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1.当谷亮认为其父亲权益受到侵犯,要提起诉讼,他第一步应该怎么做?你能帮他撰写一份起诉状吗?
2.谷亮是否可直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法院会怎么做?
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的下一步干什么?如果被告不应诉怎么办?
知识回顾: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
登记立案
应诉
开庭审理 (一审)
上诉与 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1)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原则: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1)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应当予以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等阶段。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两审终审制: 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裁定、判决)的错误。
拓展提升: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①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②二审: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③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④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三、深刻理解依法搜集运用证据
探究思考四
人脸是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具有不可更改的特性,一旦被泄露,用户的财产、隐私将会受到威胁。在2021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3·15晚会”上,人脸识别成为了第一个被关注的话题。某卫浴品牌在线下门店大量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在未提前告知用户、没有取得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大量抓取用户的脸部信息,在人脸信息上做标记。这些信息会同步给所有门店用来做营销推广,严重干扰了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北京的李先生2021年2月在该卫浴品牌门店购买卫浴产品时,被非法采集了人脸信息。事后,李先生担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欲通过诉讼来维权,但李先生工作繁忙又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与诉讼活动。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你认为李先生在提起诉讼前应做哪些准备
1.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李先生在提起诉讼前,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进店消费的发票、相关证人证言等。
2.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李先生应该根据相关信息完成民事起诉状的撰写,以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3.李先生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还应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知识回顾
一、证据的作用、含义和种类;收集保留证据的原因和要求
1.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
②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
2.含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依据。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3.种类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要求: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原因: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4.收集与保留证据
类别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二、 举证责任的表现
三.诉讼的基本原则
是什么
为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意 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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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真题感悟
1.(2023·山东·统考高考真题)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配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批配件迟延两个月才交货,且用该批配件生产的甲公司产品造成了数起伤人事故。甲公司召回产品检验后,意外发现配件内部设计使用了自己的发明专利,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针对配件迟延交货之事,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
③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④即使乙公司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己系独立作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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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答案】A【解析】①: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表明双方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甲公司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故①正确。②:甲公司生产的产品造成他人伤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侵权责任中的生产者产品责任处理,即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②正确。③:甲公司起诉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行政诉讼,应当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由甲公司承担主要举证责任,③错误。④: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故④错误。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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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2023·辽宁·统考高考真题)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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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解析】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隐瞒了商品及服务的真实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①正确。②: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违反了民法典中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属于侵犯了个人隐私,②错误。③: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消费者主张平台存在侵权行为,则应当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③正确。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应当由平台承担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④排除。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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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3.(2023·辽宁·统考高考真题)甲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乙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该局受理后展开调查,经查明事实,对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乙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驳回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未上诉。这体现了该局( )
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地行使了行政权力
②对争议事实进行查证,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
③运用了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
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正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解析】①④:甲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乙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该局受理后展开调查,经查明事实,对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这体现了该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地行使了行政权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正义,①④符合题意。②:材料反映该局对乙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进行了查证,并对侵权者作出行政处罚,不存在化解行政争议问题,②与题意不符。③:材料反映该局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处理商标侵权,不涉及运用了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③与题意不符。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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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4.(2023·北京·统考高考真题)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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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解析】A: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故A表述错误。B: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故B表述错误。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歉收无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C表述正确。D: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故D表述错误。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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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全国·统考高考真题)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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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解析】①: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案中不涉及夏某的荣誉权,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餐厅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用作商业宣传,且在夏某提出删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绝,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②正确。③: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④: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本案中夏某因肖像权被侵害,并与甲餐厅产生人身权利方面的民事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正确。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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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6.(2023·浙江·高考真题)某私立高中招聘的语文教师万河,出版《蓓蕾诗选》时采用了自己所教学生小童的两首诗歌。小童认为万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因此解除与万河的劳动合同。万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①因两起案件相互牵连,法院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
②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③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
④若万河在《蓓蕾诗选》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处,则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解析】①:这是两起不同的民事诉讼,适应的法律不同,法院不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①错误。②: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②正确。③: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③正确。④:因万河在《蓓蕾诗选》中采用小童的两首诗歌属于商业性质,即使指明作者和出处,也不是合理使用,可以是法定许可使用,④错误。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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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7.(2023·浙江·统考高考真题)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
(2)大华渔场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针对鳜鱼死因,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
(3)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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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没有。大华渔场对红星酒店的回复做出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红星酒店未做出承诺回复,二者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采意给分,未写出承诺,但是有答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2)向阳化工厂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是由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大华渔场缺乏化工的相关专业知识,处于弱势地位,向阳化工厂应承担举证责任。(采意给分,放宽要求,只要写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3)应当。环境污染责任遵循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泄,损害了大华渔场的利益,无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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