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21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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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21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1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课程标准 考情预测
1.理解婚姻法律关系; 2.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考查内容: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法定条件、离婚方式、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是高频考点;
2.考查形式:选择题、非选择题都有考查;
3.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瞄准方向
知识体系
内容
夫妻财产的确定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平等人身关系体现
意义: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的人格独立
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珍惜婚姻
(结婚)
离婚要慎重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结婚的地位、含义、意义、态度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结婚的法定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离婚自由的法律限制
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债务清偿
核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 婚姻
结婚的 法定条件
结婚登记 程序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1)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的首要条件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定程序)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
女不得早于20周岁。
P51相关链接: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三旁
二旁
三旁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分析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突破提升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
张楠与赵娜是中学同学,2019年10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楠外出打工。张楠外出打工期间,与赵娜的感情一直很好。2020年3月,赵娜的父亲因欠同村李明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明抵债。赵娜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4月与李明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楠闻讯,于同年5月回村,陪同赵娜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明与赵娜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有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张楠与赵娜、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8分)
以案说法
(1)张楠与赵娜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2)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本案中,赵娜与李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应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
提示技巧:作答时一般要依据“结论+法律依据+案例分析”的答题模式
核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离婚自由
离婚限制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方式
协议 离婚 双方自愿和平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离婚冷静期),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
◇婚姻关系解除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P53相关链接2
小张与小丁恋爱后在2018年举办婚礼,未经结婚登记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 后双方父亲因孩子姓氏产生矛盾。张家认为孩子必须随父姓,丁家不同意。 小张与小丁双方争执不下,向法院
起诉离婚。本案中( )
①小张与小丁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②大张与大丁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③小张与小丁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④小张与丁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针对性限时训练
直击高考
1.小芳和小亮婚后第二年,小亮因工致残获赔偿金10万元,怀孕的妻子小芳用10万元赔偿金偿还了购买女士专用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小亮得知后要求小芳返还,小芳拒绝,为此两人争吵不断,小亮提起离婚诉讼。对这一案件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芳处于怀孕期间,离婚请求法院应予以调解
②小芳处于怀孕期间,离婚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③购买高档化妆品所欠的债务应由小芳个人承担
④伤残赔偿金属于婚后所得,应由双方共同处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核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一)夫妻关系
内容
核心
平等表现
【注意】平等的实质:平等≠均等≠对等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核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二)平等的人身关系
表现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人身自由: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核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三)平等的财产关系——“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内容 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股票)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后发表、婚后取酬);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突破拓展】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张某,
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小李所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实际演练:
核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三)平等的财产关系——“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
(1)内容: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模拟训练
1.(2023·山东菏泽一模)孙某是先天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带着婚生女儿居住在广州市南沙区某村,丈夫鲁某(贵州安顺人)已离家10多年,杳无音信,孙某欲与鲁某解除婚姻关系,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本案中( )
①孙某可以向居住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离婚
②孙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③孙某应向贵州安顺当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④鲁某未对妻女尽到扶养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6.(2022·浙江·统考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经典再研 应用训练】
D
直击高考
5.小张结婚之前买了一个一居室的房子,婚后又买了一个两居室,两套房子不动产登记字都为小张。小张想自己创业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急需资金,想用家里的房产作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小张抵押房产不需要得到小张妻子的同意
②房产抵押可以解决小张的融资问题,实现物尽其用
③小张取得的经营收益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如果小张公司破产,公司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李某与王某于2016年登记,两人住进了李某2015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18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经营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1)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提示: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支持。依据: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20万元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15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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