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34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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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34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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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
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
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
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模块知识逻辑体系
单元知识体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事权利与义务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2.1 保障各类物权
2.2 尊重知识产权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程标准 考情预测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瞄准方向
构架体系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民法基本原则
必要性
内涵
具体内容(6个)
认真对待民
事权利和义务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名誉权和荣誉权
(一)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地位:①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②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思辨训练: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张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李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
3.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4.某老师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
核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注意】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②民法调整范围排除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刑事犯罪(刑事法律关系)、国家赔偿
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你的姓名、外貌、身份、尊严等。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比如:你的房子、车子、票子、桌子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要素
⑴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物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核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⑵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 A含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B自然人(公民):
民事权利能力(资格,强调有没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能力,强调能不能)——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营利法人(公司)、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特别法人(政府)
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客体 A含义: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B类型: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权关系——物、债权关系——行为、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人身利益。
内容 A含义: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对立的,也是相联系的,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核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知识拓展: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P4)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②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③超出了年龄、智力的活动,须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可以进行纯获利行为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案件:12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经营的网店“X游戏”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上述游戏账号内的装备都是皮肤、面具、小花裙子等。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游戏平台负责人联系,表示对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
议学任务:(1)此案件调整的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此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2)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2)①主体:
②客体:
③内容:
李某、李某父母与某游戏平台负责人
李某及李某父母与商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购买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
(3)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
李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李某某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故原告李某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
(1)调整的是财产关系
情景探究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法中有德)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德中有法)
探究与分享P5: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①“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
②明确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父母向失主收取500元也是合法的。
直击高考
1.(2023·山西晋中·三模)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应当归还失主。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下列观点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
①小林应放弃酬谢以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②小林应按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将皮包交老师处理
③皮包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④小林父母的观点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是正当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情景探究
材料: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但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作为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这个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2.内涵: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原因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核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直击高考
2.(2023·湖北·校联考模拟预测)2016年11月,王某乙因建设家用房屋向亲哥王某甲借款5万元。2017年5月,王某乙病逝,其妻儿宋某、王某杰归还了部分欠款。2019年4月,王某甲妻子因病住院,于是王某甲要求宋某和王某杰偿还剩余欠款,二人因经济状况不好迟迟未还。王某甲遂将宋某和王某杰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剩余欠款。本案中(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宋某和王某杰偿还剩余欠款的行为
②宋某和王某杰作为债务人,负有偿还剩余欠款的法定义务
③债务人已经亡故,宋某和王某杰仅负有道义上的还款责任
④基于王某甲已经起诉,双方已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债务纠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借款用于满足家庭共同需求,所以,并非王某乙个人债务,而是家庭共同债务
直击高考
3.(2023·北京怀柔·统考模拟预测)某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5岁的中学生小张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银行卡中的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对此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网络主播公开向粉丝索要财物,构成诈骗罪
B.家长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只能承担损失
C.小张与主播是自愿交易,愿打愿挨,无可厚非
D.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可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D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的行为。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监护权、配偶权等
人身权
财产权
民事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物权
知识产权
债权等
所有权
他物权
著作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等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等
核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 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③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 内容
【提醒】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侵犯人身自由;造谣中伤、辱骂等,侵犯人格尊严。
(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生命权:致死)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体权:致残——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健康权:致人患病)
2.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P8相关链接)
核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三项人格权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二)姓名权
核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含义: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内容: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4.表现: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随父或母姓/直系长辈血亲姓氏/抚养人姓氏,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5)侵权行为: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三)肖像权
核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注意】
(1)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②以营利为目的。
(2)不构成肖像侵权的有:①为实施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②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通缉、寻亲);③基于科研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
(3)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情境探究
请运用人身权的法律知识思考下列行为。
①某公司未经同意将某著名主持人的照片用作产品广告宣传。
②丑化某人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③某电视节目将市民闯红灯的照片曝光。
④媒体对公众人物、特殊事件的当事人进行采访、拍照。
⑤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上述情形哪些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为什么
提示:①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权行为。
②是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③④⑤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公民本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原因: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四)名誉权和荣誉权
核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含义 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要求 允许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禁止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荣誉权: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名誉权行使有界限:p35淘宝评价、新闻报道
(五)隐私权
核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要求: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4.侵权表现:刺探、侵扰、泄露、公开
5.侵权责任:
①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六)个人信息保护
①要求: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②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③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
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得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核心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精讲点拨
拓展延伸 我国民法对公民的隐私权与名誉权都加以保护,二者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但二者的区别如下:
(1)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
(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捏造事实,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事实。
(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而隐私权只能为自然人所有。
注意:名誉权(虚假信息+社会评价降低)vs 隐私权(真实信息)
【易混易错辨析】
1.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解析】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解析】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3.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解析】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表现是干涉、盗用、假冒等。与他人同名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4.对社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人,我们可以人肉搜索,让大家对其防备。
【解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直击高考
1.(2023·海南·统考高考真题)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2.(2023·山东济南·山东省实验中学校考一模)2022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网民罗某在微博上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冰雕连”英烈的违法言论,给英烈亲属带来极大困扰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城郊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相关网站及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本案中(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罗某平侮辱英烈的侵权行为
②罗某平同时侵害了“冰雕连”英烈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③侵害他人名誉构成犯罪的,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④罗某平损害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直击高考
3.(2023·湖南·统考高考真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共利益,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受到广泛关注。以下案例属于公益诉讼范畴的是( )
①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②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
③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④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4.(2022·辽宁卷)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直击高考
直击高考
(2022.山东.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A 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3)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第一步:题问逻辑可视化
法律与生活
用什么评析?
评析什么?
怎么评析?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分)
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概括提炼出关键词)
第二步:材料逻辑可视化
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
丙丑化并公布甲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
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相邻权)
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甲遂起诉丙,称: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
甲遂起诉丙,称:公布公布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
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参考答案:
直击高考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3)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丙对甲侵权: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符合客观事实,未捏造,未侵害甲的名誉权。(2分)
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名誉权。(1分)
③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2分),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
甲对丙侵权: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2分)(或答侵害了相邻权、健康权、休息权、违反了相邻原则)
(3)①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1分)(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合法、遵守法律)。
②合理使用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1分)(多元纠纷解决方式)
③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道德层面如团结友爱、互助互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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