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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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1张PPT)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程标准 考情概览 考情预测
1.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1.考查内容:诉讼权利、法律援助、诉讼程序、举证责任是高频考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试题综合性较强,常以生活中的案例为情境,结合前面三个单元的知识,综合分析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参与诉讼,依法收集证据
瞄准方向
2023全国、北京、 山东、辽宁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023辽宁、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023浙江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022天津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构架体系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依据和内容、适用情形
法律援助的程序:申请→审查→办理
工作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1.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
3.应诉: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审理
4.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五阶段
5.上诉与二审程序
6.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1.证据的含义、作用及类型
2.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举证责任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诉讼权利 含义 意义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 上诉的权利
核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一)诉讼权利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注意: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上诉期为15日和10日;刑事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和5日
①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叫诉讼代理人。
②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叫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注意: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注意: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上诉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失去上诉权。
适用情况: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知识拓展
诉讼、起诉、上诉、申诉、抗诉
1.诉讼:是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
2.起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理由
被告人、自诉人、原告以及法定其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情景探究
张某与何某系邻居,2021年11月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把自己的一套120平方米的楼房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何某,房款分两次付清。在何某交了第一次房款后不久,张某提出房价过低,要求解除合同,但遭到了何某的拒绝,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前,张某了解到主审法官与何某的父亲是好朋友,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2022年1月,案件经过审理,最终裁定张某要履行合同的约定。张某对此表示不服,但这时正好张某有一桩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两个月以后,他想再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才发现判决已生效,对此他追悔莫及。
1.张某申请主审法官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张某因忙于生意而失去了他在本案中的哪项基本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本案中主审法官与何某的父亲是好朋友关系,这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张某有权申请主审法官回避。
张某在本案中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上诉期超过15天,判决已经生效,因此张某在本案中丧失了上诉权。
核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法律援助
性质
含义
适应情况
审查与办理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4.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直击高考
(2022·辽宁·高考真题)某区在下辖乡镇打造多家“和顺茶馆”,邀请党员、群众及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当居民、商家、游客发生利益纠纷时,调解员以茶馆为载体,为其提供便捷、专业的服务,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种做法( )
①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援助
②充分体现了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理念
③实现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④创设了舒缓环境,使社会治理有温度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详解】①:材料体现的是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并没有体现法律援助的知识,①不选。
②④:“和顺茶馆”的建立,让矛盾双方,可以在专业调解员的调解下,有效解决矛盾,使社会治理更加有温度,同时邀请党员、群众及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便捷、专业的矛盾处理,也有体现了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理念,②④入选。
③:该区在乡镇打造“和顺茶馆”,为矛盾的解决提供专业人员和地方,但这并不是基层群众自治,没有体现自治,③不选。
核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
登记立案
应诉
开庭审理 (一审)
上诉与 二审
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
(1)地位: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原则: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管辖制度: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1)内容: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起诉并不一定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2)意义: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3)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
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五阶段: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重心)、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等阶段。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裁定、判决)的错误。
【易混易错】:起诉一律接收,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不一定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注意】1: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注意】2:再审≠二审 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
【注意】3:二审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等处理。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解决 问题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 原则 基层人民法院: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大多数普通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全市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高级人民法院:全省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等 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注意: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从起诉到受审实行异地管辖。
管辖制度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地域)
作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情景探究
人脸是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具有不可更改的特性,一旦被泄露,用户的财产、隐私将会受到威胁。在2021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3·15晚会”上,人脸识别成为了第一个被关注的话题。某卫浴品牌在线下门店大量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在未提前告知用户、没有取得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大量抓取用户的脸部信息,在人脸信息上做标记。这些信息会同步给所有门店用来做营销推广,严重干扰了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北京的李先生2021年2月在该卫浴品牌门店购买卫浴产品时,被非法采集了人脸信息。事后,李先生担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欲通过诉讼来维权,但李先生工作繁忙又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与诉讼活动。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你认为李先生在提起诉讼前应做哪些准备
1.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李先生在提起诉讼前,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进店消费的发票、相关证人证言等。
2.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李先生应该根据相关信息完成民事起诉状的撰写,以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3.李先生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还应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直击高考
(2022·浙江·高考真题)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
【详解】A:交易并未完成,陈某并未获得糖果所有权,A错误。BC:本案中超市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而没有侵犯陈某的隐私权,陈某应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B错误,C正确。D:法律规定,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陈某不能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D错误。
核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含义 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律事实≠生活事实)
作用
类型
收集与保存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体现: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一)证据
物证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案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
视听资料: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
电子数据:网页、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核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二)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有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突破提升
核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三)举证基本原则
是什么
为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意 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情景探究
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梁某反诉请求判令梁某拒付该手机号拖欠的话费,并赔偿因诉讼给梁某带来的经济损失。
(1)本案中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
(2)你认为,梁某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什么证据?
通信公司和梁某都负有举证责任。因为他们都提出了主张,就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
他应该提供以下的证据:派出所的身份证挂失信息;该手机号通话记录;因诉讼向单位的请假条及工资标准。
直击高考
(2022·浙江·统考高考真题)吴某家住西城区,在东城区经营一家炒货店,经调查认定,吴某在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据此,东城区市场监督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吴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由东城区市场监督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
③本案既可以由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④吴某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详解】①: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该案例中东城区市场监督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应由东城区市场监督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①正确。②: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的人。《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因此,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②正确。③:本案应由东城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③错误。④:对法院判决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④错误。
直击高考
(浙江·高考真题)张先生家的浴室地面渗水,导致楼下林女士家的壁纸受潮霉变。林女士屡次要求张先生解决渗水问题并补偿她所受的损失,均遭拒绝。林女士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承担侵权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林女士主张壁纸霉变是张先生家的浴室地面渗水所致,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②如果林女士与审判长有师生关系,张先生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③在法庭调查阶段,书记员应查明原被告是否到庭
④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A
【详解】林女士主张壁纸霉变是张先生家的浴室地面渗水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该有林女士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题肢①说法正确;如果林女士与审判长有师生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要求,张先生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题肢②说法正确。在开庭审理的开庭准备环节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题肢③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则不可以上诉了,题肢④说法不准确。本题选择A选项。
【探究应用】
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
(2)大华渔场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针对鳜鱼死因,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
(3)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2023·浙江·统考高考真题)
(1)没有。大华渔场对红星酒店的回复做出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红星酒店未做出承诺回复,二者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采意给分,未写出承诺,但是有答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2)向阳化工厂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是由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大华渔场缺乏化工的相关专业知识,处于弱势地位,向阳化工厂应承担举证责任。(采意给分,放宽要求,只要写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3)应当。环境污染责任遵循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泄,损害了大华渔场的利益,无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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