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件(共32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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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件(共32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2张PPT)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模块逻辑框架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

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全书主线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 轮 复 习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免责情形
知识体系
自愿原则
订立合同
要约
口头合同
平等协商原则
书面合同
承诺
合同履行
违约责任
承担方式
约定免责
不可抗力
继续履行
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付违约金
定金罚则
原则
阶段
合同形式
生效
全面履行
诚信原则
协作履行
履行合同的关键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课标要求 考情分析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2023辽宁高考真题 选择题 订立合同的形式
2022北京、天津、辽宁、海南高考真题 选择题 订立合同的过程
2022山东、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违约与违约责任
2022北京卷、2023广东卷 非选择题 违约与违约责任
明确考情 把握考向
考情分析
高频考点:
1.合同的成立与有效、履行合同的原则等。(主观题超高频)
2.要约与要约邀请。
难点:
1.彻底搞清楚要约与要约邀请、定金与订金(万金油陷阱。)。
2.彻底搞清楚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什么情况下有效?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合同的基本知识
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种类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原则 自愿原则(最基本原则)、平等协商原则、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合同订立 ①条件: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②目的:实现各自的利益
③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意义 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①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意思表示
内心意图
外部表示
明示(口头、书面)
默示(行为、沉默)
注意:1、意思表示不等于意思。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
2、意思表示应当体现民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志,故不同于仅仅是客套的情谊表达。
3、意思的表示形式,法律上并无强制性的要求,所以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表示行为,都可以构成意思表示。如刷卡乘车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名词点击
准确把握合同
内容
内涵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是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变更,是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终止,是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法律 特征 ①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②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③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约束力 通常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即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权利和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突破提升
相关链接
格式条款: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优点与缺点: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3)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注意:格式条款不等于“霸王条款”!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案例探究
以案释法
张三和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投保合同时,张三拿到了一份打印好的密密麻麻小字的保险合同,张三也没有细看,立刻签名,几个月后,张三的车出了事故,为打官司张三只诉讼费一项就花了9000元。在理赔时张三才注意到合同里有这么一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不承担诉讼或仲裁费用。双方对这一条款发生分歧,张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问题:你觉得张三能胜诉吗?为什么?
答案:能。因为保险合同因其特殊性而广泛采用格式条款,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投保人和受益人由于专业知识方面的劣势,合同双方的地位明显不平等,对于合同中许多条款因细微差别或理解上的误差可能导致的后果显然是认识不够的。本案中,保险公司对于该条款显然没有尽到提醒张三注意的义务,没有向张三说明,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加重了张三的责任。该条款的约定因显失公平,内容完全取决于被告的意志,不应成为合同内容而无效。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
①要约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 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要求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2.订立合同过程
【知识拓展】
①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如:数量、质量、价格等);
②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③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要约的构成条件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举例 ①超市标明其商品的出售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 ②★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内容 内容具体明确 含糊、不明确
对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正宗的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
◇“正宗的北京烤鸭,18元一只,快来尝,快来买!”
要约邀请
要约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突破拓展】
关键是看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中是否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②承诺
含义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①承诺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如果受要约人的“承诺”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标志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2.订立合同过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③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有效承诺的条件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突破提升
新要约: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的阶段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阶段
承诺:是受邀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二阶段
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
讨价还价
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新要约
(2)生效: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订立合同过程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注意: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
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主体 主体不适格(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定的资格等) 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内容合法
法律鼓励交易的原则,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突破拓展】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例如: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效力待定合同)
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
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特别提醒】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仍可能存在财产返还、赔偿责任、追缴财产等。
民法典还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保证人,否则无效。上述单位没有担保的主体资格。
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154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3. 立字有据更可靠(合同形式)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它是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能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适用对象 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提醒:树立合同意识--“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确有意义。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2023年6月浙江卷)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公斤,单价100元/公斤,要求1月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公斤,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公斤1月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公斤1月后2月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3分)
否。(1分) 大华渔场对红星酒店原要约单价、履行期限和地方作了实质性变更,该项回复转化为新要约,需要红星酒店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2分)
(2)大华渔场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针对鳜鱼死因,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3分)
(2)向阳化工厂负责举证。(1分) 法律规定,出于公平考虑,环境污染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关于本案鳜鱼死因,由于大华渔场缺乏环境污染专业知识,据此,应由向阳化工厂负责举证。(2分)
真题再现
核心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1.履行合同
(1)含义: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履行合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诚信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核心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注意:做题时,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向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3)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核心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1.履行合同
2. 言而有信,违约有责
含义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限度 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收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承担方式
违约免责情形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约定免责、法定免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免除合同义务)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核心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须同时具备
②范围:客观情况——自然事件(天灾)、社会事件(人祸)
③效力:影响全部的:全部免责
影响部分的:部分免责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能免责
④当事人的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及时提供有效证明、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突破拓展】
不可抗力
核心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拓展深化
违约责任 表现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
支付违约金
适用定金罚则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核心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违约金 定金 赔偿金 押金 保证金
依据 合同中违约金条款(需事先约定/不需预交)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 实际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或第三方
条件 有违约事实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不属于定金 违约造成实际损失
功能 惩罚性 约定责任 补偿性 质押担保(优先受偿) 保证合同履行
请求时 守约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给付方过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过错,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违约时,违约金与定金二者只能选一,而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同时要求
核心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拓展深化
(2023年广东卷)材料二 2022年12月15日,甲方(××预制菜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商场)签订预制菜买卖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交货时间为2023年1月5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1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如约向甲方支付了定金10万元。后因临近春节,预制菜价格上涨,2022年12月25日,甲方致电乙方要求提价,乙方不同意,甲方遂要求解除合同,乙方亦拒绝。合同期满后,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单方面向其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A市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法?请分别说明理由。
真题再现
【参考答案】
①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乙方单方面向其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
②甲乙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合同成立并有效,甲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未全面诚信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既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运用,所以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不合法,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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