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课件(共31张ppt+1个内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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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课件(共31张ppt+1个内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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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核心素养
科学精神:结合具体案例理解侵权责任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情形,明确民事权利的界限。
法治意识: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公共参与:在生活中正确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用法律的手段处理各种纠纷,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
自主预习P32——P33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3.诉讼时效是多久?
案例分析
小壮和小明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将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1、小壮的父母(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其监护人。)
2、学校(管理不善的责任)
思考:
你认为材料中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1)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中小壮与小杰在校期间打闹玩耍,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小壮的父母和学校都要承担侵权责任,请问案例中法律保护了谁的权益,行为人指的是谁?
(1)保护了 小杰的权益;
(2)行为人 小壮和他俩所在的学校。
①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
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惩罚性赔偿。
②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③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④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承担方式:
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知识拓展
王某设计的茶叶包装盒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该茶叶包装盒推向市场后,因其外形美观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产品销量直线上升。但王某在茶叶批发市场发现,W茶叶公司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使用王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由于W茶叶公司的仿制品充斥市场,王某的专利产品销量直线下滑。为此,王某收集、保全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W茶叶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W茶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王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并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
提升练习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
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易混易错】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2018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2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解析】不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乙拒绝偿还10000元欠款,甲将不能通过法院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探究与分享】
君子报仇,十年真的不晚吗?
3、诉讼时效 :★★ P33-1
(1)……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的4年)。
(2)……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意】
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3岁男孩小亚的父母离异,他常年跟随母亲在北京生活,父亲詹某在广西南宁生活。2020年,小亚将父亲告上法院,追讨10年的抚养费。詹某辩称小亚的追讨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并未认可,因为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詹某支付66.5万元的抚养费给小亚。
案例分析: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补充)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节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2
自主预习P33——P34
1. 一般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构成要件
2. 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区别?
3.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对个人、对社会)
探究与分享P34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 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要点:
吴某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吴某的行为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请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或者说法院这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1)损害事实:
(2)主观过错:
(3)因果关系:
吴某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劝阻行为理性平和,未超必要限度。
方某猝死(生命权丧失)
劝阻行为与猝死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劝阻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方某猝死是因其患有心脏疾病且未能控制自身情绪。
实践运用:过错责任的构成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P33末段
注意: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
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
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生活中,有些案例,很难举证责任人是否有过错。比如:你家的狗咬伤人了;某家阳台的花盘掉落砸伤人了;……
思考:这样的案子怎么判呢?主人是否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高楼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2.承担侵权责任的特殊情形: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与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
(1)过错推定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2)无过错侵权责任:
例如:甲不顾狗主人的劝阻,故意挑逗狗导致被咬,则狗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探究与分享
题外话:是不是只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其饲养人、管理人就一定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呢?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那么究竟是驴主人赔偿,还是和狗主人共同赔偿?
狗咬驴,驴踢豪车,狗逃逸……十万修车费找谁赔?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豪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10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为什么?
案例分析:
究竟是驴主人赔偿,还是和狗主人共同赔偿?
提示:①老李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老李和斗牛犬的主人共同承担。
②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本案中老李饲养的驴因受惊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老李作为驴的饲养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③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犯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责。案件中老李的驴是因为被旁边商店老板的斗牛犬咬伤后才踢坏小车所致,商店老板作为斗牛犬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
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
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知识拓展】 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同时具备过错、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知识拓展】 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1、李先生养了一只宠物狗,某日牵狗绳狗时,行人王先生不小心踩到狗爪,宠物狗受惊咬伤王先生。在本案中( )
A.李先生在遛狗时主观上存在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B.李先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C.李先生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D.王先生行为使宠物受惊咬伤自己,李先生不承担侵权责任
C
【课堂检测】
2、甲路过乙家时,看见乙家门口拴着一条狗,甲用石头砸去,狗挣断绳子,将路过的丙咬伤。侵犯丙的健康权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丙 B.甲与乙 C.乙 D.甲
答案 D。解析:甲用石头砸狗才咬伤了丙,甲有过错,因而甲负侵权责任。乙的狗在门口拴着,并无过错,不负侵权责任。
D
【课堂检测】
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课堂小结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易混易错
易混易错
1.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只选用其一。
矫正: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多种,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皆为三年。
矫正: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矫正: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易混易错
4.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影响认定其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矫正: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5.无过错侵权不需承担责任。
矫正: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不管能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都应当承担责任。
矫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7.某中学的初中生小杰和小涛因琐事发生争吵,在打斗过程中,小杰故意踢中小涛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住院治疗。小涛的父母对小杰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10万元。
小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请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答案 (1)小杰的行为构成侵权。
(2)小杰行为侵权的构成要件有:
①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小杰和小涛在打斗过程中,小杰踢中小涛的腹部,致其
脾脏破裂。
②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小杰故意踢中小涛腹部。
③民事主体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构成了因果关系。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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