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家和万事兴课件(共31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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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家和万事兴课件(共31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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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1张PPT)
宣传片《家和万事兴》
选必二
政治
统编版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1.2学习的内容
第二课第三课学习的内容
亲权、亲属权
配偶权
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
婚姻: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
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
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这是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宗旨的集中反映。
一、育小职责大——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问:这些亲属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什么关系?
例如,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020年8月,原告胡某和被告陈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被告,也就是孩子的母亲陈某抚养。后来被告陈某再婚,带着孩子搬离原住所,因陈某事务繁多,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没有将女儿送去上学。基于这个原因,原告胡某开始为小孩找全托和保姆。2021年10月,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
原告 胡某:从离婚之后从头到尾都是我在抚养,她只是每个星期天接她过去玩一下,过去玩又不做作业。
被告 陈某:小孩有个三病两痛还有学校这边,都是一直跟我联系的,我为什么没有尽到对孩子的义务,他不给我进门,他把我赶出来了,我要把孩子接过来他也不肯。
请问:你认为作为父母的胡某和陈某,有没有尽到父母的职责?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认为原被告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小孩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发出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依法约束和惩戒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也给父母们“依法带娃”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让家庭教育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3) 监护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背诵点1)
(2) 教育义务
……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抚养:
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 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和活动的费用等。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生活费。
民法典 第1067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让适龄子女从商或务工务农的做法是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的。
《民法典》第1068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
义务
父母必须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原因
由于未成年子女懵懂无知,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的错误行为进行评判教育和合理惩戒
权利
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原因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要具有监护能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不成立。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P42:案例:小飞在学校与同学小王打架,把同学小王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思考: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民法典第1188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学校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P42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民法典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08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五年前,老李的老伴去世。去年,老李与刘大妈再婚。此后,三个成年儿子以父亲再婚为由,拒绝提供赡养费,也不回家探望老李。今年年初,老李突然病倒,昏迷中还喊着三个孩子的名字。病好后,老李委托律师起诉三个儿子,要求儿子们每人每月亲自给父亲送50块钱的赡养费。刘大妈说:“老李没指望这钱养老,他的本意是借这个,让他们经常回家团圆。”在法院的调解下,三个儿子重新迈进了父亲的家门,同时保证每月亲自给父亲送50元赡养费。老李看到一年多未见的儿子们,高兴极了。
老李为50元钱的赡养费起诉自己的儿子合理、合法吗?为什么?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猥亵子女等行为的。
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二、敬老是义务——子女对父母的权利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个要求”) (背诵点2)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知识整合】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长辈对晚辈亲属的经济供养(物质条件)和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晚辈对长辈亲属在物质上、经济上、精神上的帮助。 狭义上的扶养专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的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一般适用于平辈之间
子女定居海外或者没有子女,老了谁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把签字的权利给护工,万一对方觊觎老人财产怎么办?如果找不到亲属朋友等个人做监护人,该怎么办?……
中国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社会关系、家庭模式更加多元,养老问题也日趋复杂,每个成年人都要面临“后半生该如何托付”的问题。
有什么办法解决老人们的担忧吗?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意定监护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目的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必要性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不要和陌生人讲话》
广东彬彬案
深圳9岁女童被父母虐待致昏迷,浑身伤痕累累,送进医院抢救时已经昏迷
山东禹城“虐妻致死案”
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追责: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是非法的。但只有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背诵点3
《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特别提醒】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虐待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如暴力)或精神上的折磨(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行 为 处 罚 规 定
遗弃
家庭暴力
虐 待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等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大妈今年60多岁,生有三子,最小的儿子张某,一岁左右就被送养。王大妈因为丈夫生病去世,花光积蓄,两个儿子生意失败,家庭拮据。王大妈得过脑梗,生活难以自理,靠向亲戚借钱勉强度日,关于小张是否有义务赡养王大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论是否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小张都没有义务赡养王大妈
B.小张必须赡养王大妈,因为他们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C.王大妈对小张不存在抚养义务,故小张对王大妈也不存在赡养义务
D.若小张与养父母之间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对生母不存在赡养义务
D
【注意】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思考:
父母对非婚生子女 有抚养义务吗?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呢?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虐待或者歧视。)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补充
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和万事兴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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