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5张PPT)第6章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学习目标1.掌握网络运行安全的法律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概念、特征和优点,以及在线投诉与在线调解。2.理解电子商务安全的基本要求,电子商务犯罪的法律规制,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的法律依据及方法,以及传统诉讼与在线诉讼。3.了解电子商务安全存在的问题,我国电子商务安全立法概况。4.熟悉网络犯罪的概念,网络犯罪的种类,网络犯罪的认定与处罚。课程思政目标通过对电子商务安全、在线纠纷的解决及网络犯罪相关内容的学习和掌握,使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懂得遵循正确的程序实施法律行为,懂得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法律纠纷,增强大学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6.1 电子商务安全及其法律保护朱某亮、朱某兵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诈骗案被告人朱某亮、朱某兵等人为骗取他人钱款,购买机票诈骗网站的源代码进行修改,制作了假“民航票务”网站,同时通过伪造资料等手段非法控制某网站部分推广账号,后将假“民航票务”网站自动链接到非法控制的推广用户网站,并将关键词修改为“特价机票”等内容后置顶推广。当被害人在某网页上搜索“机票”相关内容时就会优先出现假“民航票务”网站,在低价、特价机票的引诱下登录该网站购买机票,从而被骗钱款。为提高诈骗成功率,作案团伙在某酒店长期包房,安排人员冒充客服接听电话,引导被害人重复操作付款,并有专人对诈骗网站进行管理和维护,共计骗取1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6 563元。另外,涉案团伙还从网络上购买需要贷款人员的信息资料,冒充北京某融资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贷款对象取得联系,以办理贷款为由获取被害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再由专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正式贷款需要20%的准备金进行资金验证为名,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事先已获知密码的银行卡,将钱款转走,通过这种手法得款13万余元。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朱某亮、朱某兵等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九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对已经退出的赃款123 210元,发还各被害人。引 导 案 例电子商务安全及其法律保护6.1.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6.2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法律制度6.3Content目 录6.1电子商务安全及其法律保护电子商务安全概述电子商务是依托计算机及网络进行货物贸易和服务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商业形态。电子商务安全主要是指电子商务平台和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和交易信息质量安全性。(1)服务器的真实性(2)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3)交易信息的完整性(4)交易信息的保密性。① 交易信息的隐私问题。② 交易内容的保密性。(5)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性(6)交易信息的有效性网络安全问题、信息安全问题、交易安全问题6.1 电子商务安全及其法律保护电子商务安全存在的问题逐步形成以刑法为统领的打击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法律体系《计算机软件保护协议》6.1 我国电子商务安全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新刑法中第一次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罪名。表明我国计算机法制管理正在步入一个新阶段。自1994年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网络安全的行政法规20世纪80年代1991年1994年1997年2016年6.1 电子商务安全的法律保障6.2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的概念1.以互联网信息系统为对象进行的犯罪2.以互联网信息为工具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种类6.2.1 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对其他计算机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站ISP,分为网络接入提供商和网络信息提供商)的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1)犯罪客体方面(2)犯罪客观方面(4)犯罪主观方面6.2 网络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网络犯罪构成(3)犯罪主体方面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其中客观要件包括犯罪的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观要件包括犯罪的主体和主观方面。网络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当大,其中许多犯罪行为也是出于谋取利益的动机。就目前的刑法条文而言,对网络犯罪的量刑相当轻。所以,对刑法中有关网络犯罪的量刑规定应该加重,把法定刑提高,并且增加财产刑,对造成严重经济后果的处以重罚或是没收财产。1. 电子商务犯罪罪名的界定6.2 电子商务犯罪及其类型2. 电子商务犯罪的类型电子商务犯罪是类罪名,指的是行为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科技手段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实施的侵犯他人权益,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总称。在对电子商务犯罪进行界定时,应考虑三个方面:一是犯罪行为的发生领域;二是犯罪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实施犯罪采用的手段;三是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1)盗用、窃取电子商务信息(2)伪造、篡改电子商务信息(3)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涉税犯罪6.2 电子商务犯罪的法律规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面对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我们除在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上控制和预防网络犯罪以外,还应当用法律手段,加强对电子商务犯罪的法律规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供性规定6.3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争议在线解决机制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科技手段以业界自律为基础的运行机制全球化的解决方案和运行模式(1)特征全球性虚拟性管理的非中心化高度的自治性(2)优点法律依据:《电子商务法》方法:1)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相关组织或平台进行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仲裁协议提请线上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国际清算方面6.3 争议在线解决机制鉴于电子商务纠纷频出,急需一种有效、公平、快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机制,人们会很自然地想到用非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并解决纠纷。于是,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被引入网络,产生了在线ADR即争议在线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ODR)这一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新形式。ODR是建立在ADR基础之上的。ODR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全部或主要程序的各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总称,主要包括在线仲裁(Online Arbitration)、在线调解(Online Mediation)和在线和解(Online Negotiation)等方式。仅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文件管理功能,程序的其他部分仍用传统离线方式进行,不属于ODR范畴。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