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37张PPT)-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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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37张PPT)-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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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7张PPT)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知识结构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婚姻与家庭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的基础知识
《民法典》第1-4、7编 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侵权责任
婚姻与家庭
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法典》第5-6编:婚姻家庭、继承
劳动与市场经营法律制度
(劳动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依法处理纠纷
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仲裁法、诉讼法)
核心考点 2022年 2023年
人身权 山东卷18;北京卷13;辽宁卷14; 海南卷18; 山东卷16;新课标Ⅱ卷22;辽宁卷18;湖北卷10、21;湖南卷13、14;浙江1月高考26;
财产权 海南卷17、19;浙江卷35; 北京卷17;辽宁卷13;湖北卷11;湖南卷14、19;
浙江1月高考33;浙江6月高考25;
签约与履约 山东卷15;北京卷14、20;辽宁卷15、19;海南卷16;浙江卷41; 山东卷14、15;新课标Ⅱ卷41;
浙江6月高考31;
婚姻与家庭 山东卷14;浙江卷36; 新课标Ⅱ卷41;浙江6月高考26;
就业与创业 浙江卷37 山东卷14;广东卷15;浙江1月高考27;
纠纷解决方 山东卷15;新课标Ⅱ卷41;北京卷11;广东卷17(2);
诉讼与举证 北京卷10 ;辽宁卷14;浙江6月高考;
考情回顾:
第一单元知识结构: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民法典基础知识
《民法典》第1-4、7编 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侵权责任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物 权
知识产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权
姓名、肖像权
名誉、隐私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一、本课知识体系构建:宏观把握(课前预习完成)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认真对待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与民法典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基本原则
人身权概述
几种主要
的人身权
要素
含义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作用
民法典的地位
第一课

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姓名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和荣誉权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主体
客体
内容
②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
①类型:
民事权利与义务
重要性
类型
人格权
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身份权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见下面
二、本课考点梳理:
考点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与民法典
民 法 作用
民法典
调整范围
②民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P5
①民法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P2-3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民法的物质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
注意: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②民法不调整强制性与隶属性的关系如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名词点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公民都是自然人)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3)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2、民事法律关系(重点)
含义
构 成 要 素 含义 主要内容
主体
客体
内容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完全、限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和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因年龄和智力状态有所不同。
民事主体
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统一≠相同、相等)
◇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①所有权关系→物;②债权关系→行为;
③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④人身关系→人身利益;
(自然人:出生→死亡;组织:成立→终止)
拓展: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有没有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有没有能力
如:十岁的孩子有资格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不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
年龄智力 民事行为
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②超出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确实是否有效
③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①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可以进行纯获利行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含义
目的
基 本 原 则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
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权利平等,法律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平等保护)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利益均衡)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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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1、(2023·福建·高考真题)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3·湖北·高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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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二、本课考点梳理: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利概述
(1)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主要内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人身权利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自然人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物质性
精神性
人格权
身份权
2、生命、身体和健康权---p7
地位
重要性
侵权表现
侵权责任 (民事方面)
生命、身体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造成身体功能(身心)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注: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P7相关链接+第四课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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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姓名权---p8-9
含义
依据
法律规定
具体表现
侵权行为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注:①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随父或母姓/直系长辈血亲姓氏/抚养人姓氏,不违背公序良俗、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普通人可以重名)
补充:姓名权的的侵权责任: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拓展区分:姓名权的盗用与冒用
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4、肖像权---p9
肖像
法律 规定
侵权 行为
侵权 责任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如被AI换脸)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拓展: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情形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注: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5、名誉权和荣誉权---p10
名誉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要件
侵权责任
英烈条款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①权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思考:1、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关系
(1)区别:①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每个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只有当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出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才能获得的,具有专属性。
②名誉权的获得不需要任何程序,荣誉权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
③名誉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2)联系:
如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2、侵犯名誉权的的说明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侮辱包括暴力侮辱、口头侮辱、动作侮辱、文字图画侮辱等。诽谤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和消息等。擅自公布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②侮辱、诽谤行为需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悉,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而降低。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p11
隐私
法律规定
意义
个人信息安全
侵权责任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①个人信息含义:P11相关链接: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不完全相同)
②意义: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①侵犯隐私权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拓展区分:隐私权与名誉权
隐私权 名誉权
权利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
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权利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 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 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
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 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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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2023·辽宁·高考真题)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3·新课标·高考真题)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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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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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3、(2023·海南·高考真题)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2·浙江·高考真题)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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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5、(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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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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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浙江·高考真题)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
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
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7、(2023·辽宁·高考真题)“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下图),吸引玩家纷至沓来。
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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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游戏主持人!
复杂精巧的布景设计!
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
最新奇的剧情、最丰富的种类!
特惠学生门票: 120元/人
(1)违法行为:
①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损害社会共利益。
②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侵犯了小明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③在宣传海报中,“海量下载,改变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理由: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②英烈和小明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该店主观上存在过错,该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
8、(2023·重庆·高考真题)我国民法典是一部“绿意盎然”的民法典,在总则编首次规定了“绿色原则”,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设置了具体的“绿色条款”。
结合材料,谈谈民法典“绿色原则”“绿色条款”,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价值。(10分)
总则编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9条)
合同编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509条)
侵权责任编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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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①为推动经济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法律保障/法律基础/法律体系/法律规范;
②引导政府、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人等,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践行绿色生态行为;
③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贯穿于资源配置、财产交易、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民事活动中。
9、(2023·山东16)、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
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
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官方答案】
(1)政务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对政府的制约和监督,提高透明度。
(2)在政务信息公开时应对涉及公民隐私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的平衡。
(3)对公民隐私信息去标识化,是政府贯彻依法治国要求的体现,有利于推进法律实施,保护个人隐私权。
10、(2023·北京·统考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北京扎燕风筝以燕子为造型,通过拟人化的手法,创造出一个和谐的燕子家族——肥燕、瘦燕、比翼燕、半瘦燕、小燕、雏燕,具有独特的文化魅力。
许多人致力于扎燕风筝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其中王某独创的雏燕风筝广受欢迎。
◇在学校的劳动课上,有老师使用王某的作品讲解风筝的画法和扎法,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每个同学都制作了自己的“雏燕”。
◇一直致力于推广扎燕风筝文化的张某购买了王某最新版雏燕风筝,将其拆解后又重新组装,并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吸引了很多人加入到扎燕风筝的创作中来。但有人指出,这样将别人独创的风等公开讲解,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中,法律规定著作权并对其加以限制的意义。
课堂巩固
【官方答案】(1)优秀精神产品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为鼓励创新,维护创造者的利益,法律确立了著作权;但为避免阻碍文化传播,法律规定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制度,对著作权加以限制。
(2)老师在课堂上使用王某的风筝属于合理使用,有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而张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法律在此情况下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推动文化创新。
11、【2022年山东卷18】
【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白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2)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3分)
课堂巩固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答案】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③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④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2)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答案】①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②合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③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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