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3.5 明确结算纪律和法律责任 课件(共13张PPT)-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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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5 明确结算纪律和法律责任 课件(共13张PPT)-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同步教学(东北财大)

资源简介

(共13张PPT)
《经济法基础》
项目3 认识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项目3
认识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任务3.5 明确结算纪律和法律责任
知识要点

支付结算纪律
法律责任

任务布置
详情请参见教材
支付结算纪律

概念:支付结算纪律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所应遵守的基本规定。
1
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2
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3
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
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一)单位和个人的支付结算纪律
支付结算纪律

1
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2
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3
不准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4
不准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二)银行的支付结算纪律
法律责任

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
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获得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
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屡次签发空头支票
(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
故意压票
拖延支付
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万分之七的罚款。
不予兑现
不予收付入账
压单、压票
违反规定退票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结构责令改正违法所得≥5万: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5万或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银行机构
法律责任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1) 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 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1. 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

(三)违反账户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1)非经营性存款人:处以1 000元罚款;
(2)属经营性存款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
法律责任
3.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
(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非经营性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经营性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将销货收入存入或将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票据、托收凭证、汇款凭证、信用证、伪造信用卡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妨害信用卡管理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任务实施
详情请参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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