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共45张PPT)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一单元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共45张PPT)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资源简介

(共45张PPT)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七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
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
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
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模块知识逻辑体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轮复习
单元知识体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事权利与义务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2.1 保障各类物权
2.2 尊重知识产权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必要性
内涵
具体内容(6个)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隐私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知识体系











认真对待民
事权利和义务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思维导图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事权利
保护
人身权
主体:依法享有①__________、承担民事义务
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②_____
内容:③_________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④_______的权利
依法保护姓名权、⑤_____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财产权
所有权
保护:民法典规定了⑥ ____保护原则
分类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⑦_____
不动产所有产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他物权
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⑧________和⑨_________
知识产权
著作权: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⑩ 的权利
专利权:就特定的 ________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商标权:权利人针对特定 ____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民事权利
对象
民事主体
最基础
肖像
物权平等
交付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获取权益
发明创造
商标
订立履行合同
民事权利与义务
意义: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过程
要约(第一阶段):希望与他人 _________的意思表示
承诺(第二阶段):受要约人 _________的意思表示
履行: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 ____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变更: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 ________,可以变更合同
违约
责任:继续履行、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免除: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 _________时,可免除全
部或部分责任
明确
侵权责任
方式:停止侵害, ________,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_______,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单独(合并)适用
构成要件:损害合法权益与主观过错存在 _________
分类: ________与 _______________
要求
权利界限
设定: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 _____
意义:保护权利人的 ________、维护社会秩序
订立合同
同意要约
约定
协商一致
不可抗力
排除妨碍
赔偿损失
因果联系
过错推定
无过错侵权责任
界限
合法权益
有利于维护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时1
核心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
(1)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②民法调整范围排除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刑事犯罪(刑事法律关系)、国家赔偿
(2)民法典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是人格权关系+身份权关系比如: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比如你的姓名、外貌、身份、尊严等。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比如你的房子、车子、票子、桌子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1)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物、行为、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身利益等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要求债务人偿还钱财或履行一定行为的权利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关系 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拓展延伸-----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P4)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实施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行为
③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其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无效。
不要认为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等因素无关。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因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易错提醒
3.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道德滋养法治: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内涵: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原因
①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②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提醒: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
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要混淆公平原则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强调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公平原则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易错提醒
核心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的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身权的类别: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地位 内容 常见侵权行为
生命权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身体权 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侵害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侵害假肢、义眼、心脏起搏器等,也认定为侵害身体权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害自然人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的正常使用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致死)
(致残)
(致病)
所以,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拓展延伸—区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三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3)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链接
(2)姓名权、肖像权
姓名权 内涵: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内涵: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易错矫正
易错点一 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认识不清
提醒 
【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以营利为目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肖像侵权的主要有:
①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等拍摄或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使用他人肖像。
提醒: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侵犯了肖像权。
(3)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名誉权、荣誉权 ①内涵: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②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荣誉权: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拓展延伸名誉权、荣誉权
名誉权 荣誉权
主体不同 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
客体不同 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荣誉称号、奖状等
取得的程序不同 自然就享有的 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侵害方式不同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非法剥夺等
区别
联系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隐私权
①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要求: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③侵权表现:
刺探、侵扰、泄露、公开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监视、跟踪、 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④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1)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2)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⑤侵权责任:
①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⑤个人信息保护
1)要求: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2)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3)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
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拓展延伸----易混易错 知识点
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2.隐私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3.区分盗用和假冒(冒用)姓名的情形。
盗用姓名:指并不自称自己就是某人,而只是以他人名义行事,往往就是为了借此抬高身份,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假冒(冒用)他人姓名:指使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往往自称自己就是某人。如假冒他人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
提醒:
民法典中的“英烈条款”: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核心归纳------
关于人身权利
1、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法律依据: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②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 :
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维护人身权的要求:
①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维护人身权的意义: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重点提示】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特别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三步法”解答关于维护人身权利的试题
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侵害。
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
第三步——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方法点拨
不要认为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就能随意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姓名。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且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易错提醒
人身权的判断方法
方法点拨
方法点拨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易错点二 误认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     
     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提醒 
不要认为名誉权和荣誉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易错提醒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必要性
内涵
具体内容(6个)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隐私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知识体系











认真对待民
事权利和义务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