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24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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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24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4张PPT)
1.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总体要求:在新时代,我国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打开国门搞建设、更加主动地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2)具体要求:
①适应新形势,我们要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开放朝着优化结构、拓展深度、提高效益方向转变,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
②要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拓展对外贸易,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③适应新形势,我们要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④要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⑤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在立足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实行对外开放。
新时代,如何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
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身权利
01
02
03
生命健康俱可贵: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名誉权、隐私权。
教学目标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
人身
权利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人身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
(致人死亡)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②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
③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
④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
⑤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
湖南学生罗小刚2004年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却迟迟收不到录取通知书。经查,当地公安局政委的儿子王某冒名顶替罗小刚去贵州师范大学报道,王某大学毕业后,一直用罗小刚的名字入党、就业。
思考:王某侵犯了罗小刚的什么权利?
姓名权和受教育权
(1)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法律规定(姓名的行使与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字,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姓名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想一想】
(1)某中学高一学生林某,嫌父母给自己取的名字太土气了,所以想给自己换个名字,请问可以吗?
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因而不宜频繁更改名字。
要具体分析林某的年龄情况。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年满十八周岁可以更改姓名。
(2)如果林某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频繁更改吗?
(2)姓名权在生活中的体现:
①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3)随父母之外选取姓氏的情形
【特别提醒】:
①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②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肖像权
(1)含义: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肖像再现了个人的基本特征,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2)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特别提醒】: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读高中的一天,自己寝室丢了东西,学校查了半天也没查出谁是小偷。于是校长、老师和班委一合计,决定采取投票选举的办法,把小偷给选出来。该校校长说:“我们就来一个无记名投票选举,看看到底谁是大家公认的小偷?”选举结果显示,共有3位同学榜上有名,秦哲凯也得了1票,根据选举结果,“票数最多的处罚最重,票数少的处罚最轻。”
探究:
以上这起案例中,侵害了秦哲凯的什么权利?
投票办案
探究与分享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法律规定: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词解读】
(1)名誉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
(2)荣誉权: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正是因为上次那档事,让他心情很不开心,总感觉有人背后用异样的眼光看他。第一次月考成绩也很不理想,有些失魂落魄,引起妈妈的怀疑,恰好一天有一位女孩打来电话找他有事,妈妈担心他早恋,悄悄偷听,有时趁他不注意还翻看他手机……
探究:妈妈的做法合法吗?怎么办?
议题: 你有烦恼吗?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
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侵权表现: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隐私权
(3)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要求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想一想
下列案例各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1、吴某在动物园门囗被保安强行搜身,带来极大的心理伤害.
---人身自由权、健康权
2、“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治死190余人,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生命权
3、某摄影中心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将顾客照片剪成多块,供人们作为有奖拼图游戏用。
---肖像权
4、某校高一学生叶某写作文时,用了邻居的真实姓名,虚构了邻居重男轻女、家庭不和的情节,被校刊选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姓名权、名誉权
小调查
你是否经历过······
①被同学殴打,或者言语辱骂侮辱。
②同学违纪了,却向老师报了我的名字。
③自己的照片上被写上“死胖子"等侮辱文字在班级传插并被嘲笑。
④被编造传播消极谣言,在网络上被人身攻击。
⑤家长老师同学未经问意偷看我的手机、信件、日记等。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
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巩固练习
课堂小结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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